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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期刊视角下近代包工制分析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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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期刊视角下近代包工制分析

一、近代中国包工制的产生原因

自18世纪欧洲产业革命以来,农村经济演进到工业经济,大规模工厂林立。19世纪下半叶,中国在西方国家的武力侵略下被迫打开国门,开始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随之而来的是西方国家倾销商品、掠夺原料、投资办厂。大量廉价工业品的倾销对中国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造成极大冲击,传统的自然经济开始解体,大批的破产农民和手工业者由农村流入城市,为中国近代企业的发展提供大量廉价的劳动力。一方面,外国资本家由于不熟悉中国各地的语言、风俗、文化、习惯等,直接雇佣、管理中国工人有诸多困难,于是他们利用中国的包工头来招募管理工人、承包生产,以免去麻烦。“由于人数众多,资本家把生产包给工头,并由他们监督完成生产任务,他们可以利用同包工头讨价还价这个比较简单的办法,控制它花在劳动力上的费用,并把招雇、训练和监视工人的大部分责任转嫁到包工头身上,这对资本家来说是最方便、最省事的了。”[1]157后来,一些华资工厂亦陆续采用了此种制度。另一方面,20世纪上半叶中国的战争、灾荒、匪祸连绵不绝,农村经济衰败、农民破产,他们或因生活困难,或因耕种艰难,又或因兵祸匪患而难以维持生计,不得已另谋出路由农村流入城市,苦于没有免费正当的职业介制度而求业无路,或被逼无奈或机缘巧合投入包工头门下。这样,“资本家为攫取巨额利润利用包工头来统治工人,包工头则投靠资本家来掠取大量财富,二者在共同剥削和压迫工人的基础上,相互利用,紧密地勾结在一起”[1]158。无论是对资本家还是包工头来说,实行包工制度,都能获得巨大的利益。

二、近代中国包工制之形态

(一)普通包工制

“普通包工制,乃资方仅直接雇佣并给资与包工头,再由包工头转给资与其所雇佣之工人之工作制度。”[8]“简单说来,即是由一些行帮头目或封建把头做包工头,招募工人、支付工资,工人分属于若干包工头统治,由包工头供给住宿和伙食并担负起组织、管理工人的全部责任,从中赚取巨额利润。”[2]187普通包工制,概括起来有三大特征:其一,普通包工制下的工人与雇主之间并无契约关系,只是在雇主与包工头之间、包工头与工人之间,各有一种自由的契约关系,即是两种契约关系合成此种制度,包工头起中间人作用;其二,在工作与报酬方面,劳资之间互不负责,只在工人与包工头之间、包工头与雇主之间,才有相互责任;其三,此种制度下的包工头并不工作,他们在工资的领取与转给之间,侵占一部分。普通包工制在中国始于19世纪下半叶,20世纪上半叶在矿场、码头、人力车夫行业中最为流行,多分布于上海、天津、北京、汉口、广州等近代工业较为发达的城市。民国时期,矿场中最为流行包工制,以河北开滦煤矿为例。1900年帝国主义骗占开平煤矿,1912年吞并滦州煤矿,直到1948年唐山解放,在近50年的时间里,开滦煤矿始终沿用包工制度。“开滦有矿区五,每区约有包工头四五十名,由厂主雇佣之,说明每一外工产煤一吨给资八角,包工头各自雇工人百余名不等,每工作一班(八小时)每人产煤两吨,包工头只发给每工人工资五角余,而雇主仍按每吨八角发给包工头,故包工头每班侵占每一工人之工资约一元有余。”[8]后来包工头变本加厉,实行所谓的“三级包工制”,即大包工头从雇主包来工作,再分与二级三级小包工头承包,于是工人所应得之工资,又受到层层剥削。包工制下工头剥削压榨矿场工人主要表现为:(1)克扣并拖发工人工资;(2)放高利贷;(3)设赌;(4)强迫工人送礼等。凡此种种,使得矿工的生活常陷入极度困苦之中。码头轮船业中的包工制也十分盛行,上海、天津、汉口等城市的码头工人也生活在包工制之下。以上海码头工人为例,帝国主义的轮船抵沪,货物从轮船运到堆栈,需要这一段距离的扛负工作,于是产生了上海数十万的码头工人。包工头在经济上剥削码头工人的手法与矿场工人类似。除经济剥削外,包工头还常以毒辣手段对付码头工人,“凡工人在工作时,稍有不如意或错误处,鞭笞拳脚即交加而至……码头工人的生命在包工头眼中是不值什么的,被殴死的工人,如没有家属,把死尸向黄浦江中一抛,滚滚江流连水泡也不起一个”[9]。码头这一区域,在近代中国好像是一块特殊的土地,没有什么法律可言,“法律保护”这四个字,在码头工人身上失掉了它的意义。1933年,政府也下定决心整顿包工制,但终因工头势力过大而收效甚少;1934年,中华海员工会在《整顿海员之意见书》中,即以打破包身制度为要旨,但也未能脱离包工制的剥削

(二)包身工制

殖民统治时期拉丁美洲地区实行的奴隶制度可以认为是包身工制度的最早起源。英文包身工制“Pe-onage”衍自西班牙语,意指从事简单劳动的下贱人士。近代以来西方资本家在中国开办的企业中,往往用“Peon”一词称呼中国工人,且故意发音为[Pee-on],字面意思为小便,带有明确的侮辱性。“包身工制度俗称包饭作,亦称带饭作,即雇主雇佣并给资于包饭作主人(包工头),再由包工头在供给膳宿之条件下,按年雇佣工人之工作制度。”[8]包身工制度在中国大致产生于20世纪20年代晚期上海租界内的日资纱厂中,较普通包工制出现时间晚,但在剥削工人方面却是后起之秀,它是近代中国大工业产生以来一种极为特殊的招工制度。此种制度之下,以女工和童工居多,多使用于上海等地的公大、喜和、内外棉等日资纱厂中,部分华资纱厂中亦使用该制度;另外,山西一些人称“黑窑子”的偏远煤矿企业,也实行包身工制。1932年,上海爆发“一•二八”事变,日资纱厂停工,包工头处于朝不保夕的境地,遂将包身工送入难民收容所,包身工的悲惨遭遇才逐渐为社会知晓。1936年,著名作家夏衍在实地调查的基础上写成短篇报告小说《包身工》,是当时有关包身工最为详细的报告,这人间地狱的一角,引起了社会的极大反响。包身制工人的招募。包身工是包工头买回来的。“这些工人大部分是由包工头在乡间向工人家属接洽,主要是江北和绍兴的居多,江北则以新昌、嵊县、萧山、上虞为主。”[10]“包工头多是一些地痞流氓,常与厂家、工头以及农村恶霸相勾结,每年特别是水荒旱荒的时候,这些在东洋厂里的包工就亲自或者派人到他们家乡或灾荒区域,用他们多年熟练了的可以将一根稻草讲成金条的嘴巴,去游说那些无力抚养可又不忍让他们儿女饿死的同乡———住的是洋式的公司房子,吃的是鱼肉荤腥,一个月休息两天,各种各样好看好用的外国东西……做满三年,以后赚的钱就归你啦。”[11]穷困潦倒的乡下人听到女孩子也可以去上海做工赚钱,谁不乐从?“于是她们在实收三五元、包做三五年的条件下,别离了淳朴的父母家乡,到日本刽子手的工厂里,睡的是鸽子笼,吃的是泥水米麦混合的糊浆,受的是日本监工与中国工头的皮鞭竹棍。”[10]“穷人哭哀哀,带工老板运道来,回乡骗得姑娘二三十,包管马上发大财”[12]182,其中的带工老板就是专替东洋纱厂管理包身工的包工头。“这些被包工头诱骗至城里做工的,大多是年龄在十三四岁到十五六岁的乡下女孩,多集中于东洋纱厂中工作,包工头与其亲属订立书面或口头上的契约,契约有效期以三年最为普遍,包工头在此期间一次或分期付给家属工价三十至四十元,由其供给工人食宿,而三年期间工人的工资收入全部为包工头所有。”[8]

包工制工人的食宿。包身工的衣食住一般是由包工头提供。包身工的衣服,包工头只提供两套,一单一棉,无论单衣棉衣质量都很差,有时甚至要轮换着穿。包身工的伙食,日工是两粥一饭,早晚吃粥,中午吃干饭,午饭由包身工老板差人送进厂里去,夜工只吃两粥。“粥里是较少的籼米、锅焦、碎米和较多的乡下人用来喂猪的豆腐渣……菜粥是不可能有的,几个人到小菜场去收集一些莴苣的菜叶,用盐一浸,就是她们难得的佳肴。”[13]“十六七岁左右的女工在那像一群饿狼似的吃着午饭,桌子中间只放了一大碗油水全无、颜色黄黑的青菜,那些女工因为这是一日之中唯一的一次吃饭,所以也会争先恐后地抢着咽下半生半熟的碎米饭。”[14]住的条件就更差了,夏衍曾在《包身工》一文中记载:“长方形的、红砖墙严密地封锁着工房区域,就像鸽子笼一般地分布均匀,每边八排,每排五户,一共八十户一楼一底的房屋,平均住着三十二三个懒虫和猪猡……七尺阔、十二尺深的工房楼下,横七竖八地躺着十六七个猪猡。”[14]1934年,邓裕志女士多方托关系才参观了包身工的工房,她记载道:“地板上放着八个铺位,每个铺位下面铺着一些稻草,稻草上盖着一床草席;有几个铺草席上堆着一些破棉絮,其余的草席上连破棉絮也没有……据说这间房里的铺位虽只有八个,但睡在里面的人数,却是十六个,因为是两个人共睡一张草席,分日夜班轮流睡用,停工日两人同睡。”[15]包身工的劳动生活。以上海纱厂的包身女工为例。上海纱厂中工人的工作时间一般是12—14个小时,分为日夜两班,日班是早上5点起床,下午6点下班回工房;夜班是下午4点上工,一直到第二天早上7点。“包身工没有做或者不做的自由,即使生病时,包工头也会用拳头、棍棒、冰水强制她们工作;如果病到实在起不了床,可以停一两天的工,但在三年期满后,按停工一天需补做一月计。”[15]她们主要在拆包间、弹花间、钢丝间工作,终日面临着噪音、尘埃和湿气的威胁。车间里机器皮带发出震耳欲聋的噪音,终日都在下“雨夹雪”。“雨是车间里喷雾器喷出来的水蒸气,据说是棉纱潮湿了不容易拉断;雪是车间里飘来飘去的棉絮,呼吸时吸入口鼻中,所以包身工们不到半年,就会生肺病。”[13]188包身工也是无人身自由可言的,早上5点钟由带工的送进工厂,下午6点钟再领回来,永远没有和外边人接触的机会,所以夏衍曾说:“包身工是一种罐装了的劳动力,可以安全的保藏,自由的取用,绝对没有因和空气接触而起变化的危险。”[14]“包身工在这种食宿和工作条件下很容易得病,她们当中几乎没有人不得红眼、烂脚、生疮、肺病的,几年下来,她们已经被折磨得不成人形。”[16]

三、废除包工制的困难

近代中国工业中的包工制度,已如前述,无论是从雇主、劳工还是社会方面来看,弊端都极为明显,废除包工制势在必行。当时的中国政府不论是迫于舆论的压力还是工人此起彼伏的斗争,都试图加以整顿取缔,但终因各种原因收效甚少而不得已作罢。下面根据民国报刊的记载,从雇主、包工头及社会三方面,论述包工制废除的困难。

(一)雇主方面

一是包工头干涉其生产及管理方法的改革。仍以开滦煤矿为例,由于使用人工采煤方法效率很低,低效的劳动生产率必然影响到煤产量和利润量的增加,因此资本家想要废除包工制度以提高效率、增加利润,但是这样直接威胁到了包工头的利益,于是他们利用对包工的控制来破坏生产。“1920年,马家沟矿的英国资本家拟废除包工制度,推行资本主义的管理方法,实行里工制和计件工资制;但是遭到马家沟矿全体包工头的反对,他们利用对工人的人身控制来煽动罢工、破坏生产,于是资本家不得已又重新恢复了包工制。”[1]160“所以雇主对于工头,有时也不得不尽力示好,否则工头鼓动工人致使厂主遭受极大损失。”[8]二是多数雇主对废除包工制仍持否定态度。一方面,各业雇主虽欲改革生产与管理方法,以提高效率,增加利润,但是又苦于雇佣管理工人的麻烦,所以他们仍倾向于利用中国的包工头来招雇工人,承包生产;同时,亦可借包工头之威严,以剥削并镇压工人的罢工运动。另一方面,旧中国劳动力大量廉价,外国资本家宁愿使用人力而不使用机器,因为在他们看来,在中国矿井中使用机器会产生更大的成本和更多的资金投入。

(二)包工头方面

一方面包工头是包工制下最大的获利群体。普通包工制下,在轮船码头、煤矿业中,工头与工人的工资分成率一般在八二或七三成,工人工资十分之七八为包工头所吞没;在包身制下,这种利润更大,包工头只需付包银30—40元,即可得工人3年之全部工资;除此之外,工头还以放高利贷、设赌、强迫工人送礼等手段获得隐性收入。包工制下包工头不劳而获,所以他们能“十里洋场,养尊处优,高楼大厦,娇妻美妾”[1]160,于是成为废除这一制度的最大反对者。另一方面包工头常与社会上一些如“帮会”的秘密组织联系在一起。“包工制度下的工头,势力较大,党羽四布,地方绅要、社会帮派都为之庇护,工人虽欲反抗而结果反受其害,即雇主欲加改革亦每每受其牵制,地方官吏为求秩序起见,亦求苟安一时。”[8]如码头上的包工头在码头上有一个名叫“三十六股党”的组织,而“三十六股党”是青洪帮下层的另外一种组织,而青洪帮实际上是旧中国时期上海地区事实上的统治者,“三十六股党”中的成员也完全是青红帮会中的地痞流氓,穷凶极恶、擢发难数。“统计全上海的包工头数十人中,没有拜青洪帮做徒弟学生的那真是少之又少。”[9]所以在“帮会”一问题未解决之前,单独废除包工制,自然是障碍颇多,即使形式上废除,但实际上工人仍受制于工头的操纵与剥削。

(三)社会方面

包工制适用的环境有一定的特殊性。如矿场多在偏僻山野之中,地方官吏监督鞭长莫及;轮船码头又多有帮派势力为之庇护;就连日资纱厂中盛行的包身工制,也因为多存在于上海租界之内,中国法律无法制止,工头遂得肆其淫威而无所忌惮。这些均是特殊环境为包工制做掩护,从而增加了包工制废除的困难。政府当局缺乏免费正当的职业介绍制度。20世纪20年代和30年代的中国,社会上虽然存在大量的剩余劳动力,但苦于没有免费正当的职业介绍制度,不仅使得雇主在招工时非常麻烦,不得已求助于包工头,而且普通工人在求业时亦无路可投,为维持生计,辗转受命于包工头。

四、政府废除包工制的办法

中国近代史上的包工制度,有失公平和人道———包工头不劳而获,工人劳苦而待遇至苛。“包工头虽千方百计地制止镇压工人的反抗,但实际上是无论如何也避免不了的,工人常有反对包工头。”[9]所以取消包工制对于党政机关是明载政纲的事,下面具体论述当时的中国政府加以整顿取缔包工制、保护劳工的办法。

结语

本文以民国报刊的视角,主要从包工制形态及该制之下的劳工群体、废除包工制的困难、政府废除包工制的办法等几个方面,对中国近代史上这一特殊的雇佣制度———包工制进行了研究。包工制是近代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性质下一种极为特殊的工作制度,它与西方资本主义对中国进行经济侵略有关,是近代中国农村破产、城乡劳动力流动分化的必然结果,这一制度的发展消亡体现了旧中国早期城市化的曲折发展过程,也折射出民国时期社会底层普通民众的生活图景。包工制有失公平和人道,阻碍生产改进与社会进步,生活在这一制度下的劳工群体很难享受到一般产业工人应有的待遇和权利,理应尽早废除。因种种原因,政府在整顿取缔包工制、保护劳工方面举步维艰,困难重重,但社会各界的呼吁以及政府废除包工制的努力使得旧社会的包工制度最终消亡,新中国成立后,人民翻身做了国家的主人,消灭了剥削和压迫阶级,劳动工人的地位得到提高,享受到法律赋予工人应有的权利和待遇,生活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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