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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一稿多投的改进对策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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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一稿多投的改进对策

研究生一稿多投”行为践踏了学术尊严,浪费了科研资源,同时这种行为习惯也不利于研究生未来的科研与工作。以下笔者尝试从现状出发,探讨在减少研究生“一稿多投”行为中学术期刊能够做些什么,并通过反思中国研究生培养模式来分析培养单位与导师应如何降低研究生选择“一稿多投”的动机。

1.学术期刊评审改进空间

对于学术期刊来说,缩短论文评审时间是降低“一稿多投”最直接有效的方法,却也是最为空泛的建议。学术期刊最优化目标应该是追求所学术质量的最佳化。如何保证论文的学术质量,更多需依赖于国际通行的同行专家评审制度。学术期刊的专家大多来自外单位,所以编辑部对这一阶段的审稿时间控制力一般较小。也有一些学术期刊将评审专家的审稿时间当作审稿“绩效”来考核,比如中文经济学顶级期刊?经济研究?在“致本刊匿名审稿人”中规定:审稿人若60个工作日不返回审稿意见,那么这一审稿人自己投给该杂志的稿件将暂时不被处理。从这一规定来看,绝大多数期刊本身也希望缩短审稿时间,但其措施绝非是简化审稿流程,更不能放弃同行评议制度,草率地以牺牲质量为代价。不过,对于稿件的格式审查、主题审查乃至于内容初步审查等相对容易的环节,仍可适当缩短时间。如果学术期刊既没有严格的同行评审,在稿件初评阶段又非常拖沓,那么这些少数期刊的不良行径会加剧投稿人选择“一稿多投”。投稿人对少数学术期刊在稿件审理过程中所存在的“不作为”,没有任何部门可供其申诉。因此,学术期刊理应在不影响所发论文质量的前提下,尽可能有效节约投稿人的时间。对于研究生群体来说,围绕学刊最优化决策目标,学刊不可能因研究生学制年限而对其开通审稿“绿色通道”,但部分学术期刊仅仅由于论文作者是研究生就对论文质量产生不必要的顾虑而进一步延长稿件审阅时间,这是应该尽力避免的情况。因此,消除部分学刊对作者学术身份的歧视是降低研究生群体“一稿多投”发生比例的可行措施。

2.反思研究生培养模式

随着经济逐渐发展以及知识不断积累,社会对国民教育体系的人才培养提出了更高要求。研究生教育作为教育体系中的最顶层,得到全社会的广泛关注。中国具有非常庞大的研究生教育规模,应该坚持以更高质量的人才输出为目标,为社会积累更多尖端顶级人才。教育主管部门加大了对研究生培养的考核与管理力度,目的是使得本土培养的研究生能够适应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需求。但事实上,在研究生培养过程中,研究生群体直接感受到的影响并非来自国家层面教育主管部门所制定的培养目标,而是培养单位以及导师对其所制定的具体要求。在研究生与培养单位以及导师之间的互动过程中,一旦存在激励扭曲就会导致研究生选择诸如“一稿多投”等学术不端行为。反思当前研究生培养模式并找出预防激励扭曲的改进空间,是杜绝研究生“一稿多投”行为的有效措施。

(1)培养单位方面。在研究生培养过程中,培养单位的激励基本上包含两个方面:第一,在培养研究生上不要“犯错误”,确保在教育主管部门的考核与评估中不会失去培养研究生的资格?第二,在培养研究生的过程中,能够取得更多的学术成果。培养单位为了“不犯错”,即毕业的研究生在教育主管部门的检查下,不至于被列入质量不合格这一层次,只能对显性可见的研究生论文成果进行严格控制与管理。全国几乎所有培养单位都会针对研究生毕业制定细致要求,研究生只有满足相关条件后才具备资格毕业。对于第二点,培养单位为了鼓励研究生能够多出学术成果,倾向于制定以奖学金为载体的激励措施。中国高校对研究生的奖励额度,最高达到了15万元/年。[19]对于如何评定奖励,一般会将最直接指标锁定在研究生所发表的学术论文上。培养单位制定的基本毕业要求以及对研究生的外部激励,产生的后果就是驱动研究生更加努力从事科研工作,争取发表更多的高水平论文。这种基本要求以及外部激励的出发点并没有任何错误,有利于研究生当前科研积累和未来发展,符合绝大多数研究生的根本利益,更符合教育主管部门对培养更高质量研究生的诉求。然而,部分研究生却因此出现了行为扭曲。

对于基本毕业要求来说,培养单位尽管有“向上提”的动机,但也需权衡研究生能否普遍达到要求。大多数培养单位所制定的研究生毕业要求,对于绝大多数研究生来说,应该能在规定学制内完成。对于能在规定学制内完成毕业要求的研究生,没有动机去选择“一稿多投”等学术不端行为。对于少数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毕业要求的研究生,会存在较大激励去追求在有限时间内快捷。这类研究生可能因学术素养不足让论文写作进展过于缓慢,导致用于投稿的时间紧缺,学术期刊较长的审稿周期对其产生的影响也就越明显,“一稿多投”的动机也就变得愈加强烈。如何规避这类学术不端?培养单位所能做的是在招生环节真正把好关,择优录取,招收更多适合做学术研究的学生。当前,部分培养单位招收博士研究生时,开始尝试申请考核制这种录取方式,[20]目的就是从中选录更加适合培养单位具体要求的报考者,以期避免研究生入学后因不适应本单位对毕业所制定的基本要求而出现诸如“一稿多投”等学术不端行为。不仅如此,培养单位要时刻警惕不能冒进地制定过高的毕业资格要求。目前中国研究生培养单位几乎都要求博士生至少要公开发表2篇以上核心期刊的学术论文才能获得毕业答辩资格。在中国特殊的教育环境下,这一政策手段具有一定可行性与必要性。不过,从长远来看,研究生研修学位期间应该厚积薄发,学位论文才是衡量其能否获得学位的最重要标准,至于修学期间公开发表的论文可作为衡量其学术水平的指标之一,却不应成为毕业的必要条件。举个例子,现为哈佛大学教授的梅利兹(MarcMelitz)2000年在密歇根大学获得博士学位。然而,根据他的最新简历看出,他到2003年才在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了第一篇论文,而这篇论文就是开创异质性企业贸易理论(当前国际贸易领域最前沿的理论,因为该理论,他被认为将来极有可能获得诺贝尔经济学奖)的那篇Econometrica论文。[21]设想一下,倘若梅利兹本人是在中国研修博士学位的话,根据相关要求,这样的人才却很可能面临无法毕业的窘境。总之,培养单位要对学校发展阶段以及所招收研究生的学术研究状况做充分调研,制定更为合理的基本毕业要求。

对于奖学金等激励措施来说,研究生所发表的学术论文是最主要的考核与评定标准。因为发表学术论文的数量以及对应期刊的等级是容易衡量的,便于掌握,从而使奖学金评定能够在研究生群体中体现出公平。不同于基本毕业要求,绝大多数研究生都会受到这种外部激励的驱动。这种情况下,研究生的正常行为(更努力地进行学术研究)与扭曲行为可能并存,如某些研究生会选择“一稿多投”形式争取更快速地以赢取奖励。培养单位不会因少数研究生的行为扭曲就轻易改变对研究生的奖励规则,为尽可能避免“一稿多投”等学术不端行为,可选择将压力传输给更接近研究生的导师群体,让导师对研究生实行更加直接的行为把关。此外,培养单位对研究生学术研究的外在奖励机制需要将惩戒“一稿多投”等学术不端行为纳入其中,一旦发现研究生违反规定就要查处,取消其所有奖励评定资格以示惩戒。由于培养单位与研究生就“一稿多投”行为存在信息不对称,所以鼓励研究生之间的相互监督有利于提高甄别“一稿多投”行为的概率。培养单位要对研究生以事实为依据举报监督其他科研人员的“一稿多投”行为给予充分保护,同时要认真对待学术期刊反馈的研究生“一稿多投”等学术不端行为信息,联合各种监督力量共同维护研究生学术与科研的良好氛围。只要培养单位对研究生“一稿多投”的惩戒成本超过“一稿多投”所带来的额外预期奖励,就会使研究生“一稿多投”行为有所收敛。

(2)导师方面。在“培养单位—导师—研究生”之间的相互联系中,导师起到枢纽性作用。前已有述,培养单位一般不会直接对个体研究生进行培养方面的实时掌控,而是将对研究生培养的管理权限下放给导师,同时要求导师承担起研究生培养过程中的各种突发性或偶然性的学术风险。如果研究生出现任何学术不端行为,导师需要承担连带责任,因为导师是研究生的“第一责任人”。[22]导师承担更多责任是建立在拓宽研究生培养过程中导师权力边界基础上的,否则权力与责任的不对等将使导师处于不利地位。在导师负责制下,导师对于研究生的学术研究甚至日常生活都具有管理权。在修学期间,研究生受到导师的直接管理一般会大大超过培养单位的间接管理。

面对培养单位对研究生制定的严格毕业要求,在培养过程的传导中,部分导师会再次“加码”。在教育主管部门的各种检查下,如果某位研究生没有通过审查,导师很可能会被培养单位撤销导师资格。部分导师为避免这样的后果,会先行对研究生加大论文要求。额外增加毕业要求无疑会给更多研究生造成学业上的压力,而培养单位又不能因此就要求导师放松管理,这样做只会使培养单位陷入管理上的被动,也会对导师的积极性造成消极影响。此外,更深层的原因在于部分导师对研究生毕业要求的“加码”行为非常符合培养单位的利益,比如增加了学术成果数量。然而,也正是这些额外“加码”进一步推动那些本来就难以完成培养单位基本毕业要求的研究生选择“一稿多投”等学术不端行为?同时,一些原本不具有学术不端行为动机的研究生,也可能会在“加码”毕业要求的刺激下选择“一稿多投”。为消除这种状况,导师应该针对不同资质的研究生制定出合乎其实际情况且与培养单位规定不相冲突的毕业要求。

另外,导师还应树立为人师表的意识,既要能够在学术方面指导研究生,更应该约束自身的科研行为。作为科研人员,导师群体中的绝大多数也要接受所在单位的学术考核。如果导师本身的学术行为就已扭曲,比如部分导师自己就存在“一稿多投”等学术不端行为,他们非但不会对研究生此类行为采取任何预防措施,甚至还会出现师生共谋现象。对于这种情况,培养单位除加强师德教育外,还应谨慎遴选研究生导师,让更多真正致力于学术、有学术操守的教师拥有导师资格,因为这样的学者一般不会出现学术不端行为,具有良好的示范作用。

研究生“一稿多投”行为,归根到底还是主观选择的学术不端行为。如果研究生尊崇学术的纯洁至上,甘愿“坐冷板凳”潜心研究且不受外在约束与影响的话,“一稿多投”等不端行为自然不会出现。然而,问题在于并非所有研修硕士或者博士学位者对学术都是发自内心的热爱,一部分研究生功利化倾向非常严重,比如获取更高学位只是为包装自己而“镀金”,或者过于追求培养单位对学术成果的奖励。这些功利化倾向甚至可能影响原本打算潜心科研的研究生,使之产生浮躁心理而跟风。因此,简单地呼吁研究生要对学术充满敬畏以彻底消除“一稿多投”行为,难以发挥根本性效果。基于此,规避研究生“一稿多投”行为应将某些客观因素如学术期刊、培养单位以及导师等纳入政策范畴,多管齐下,这才是减少研究生“一稿多投”行为的可行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