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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一稿多投现象的成因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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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一稿多投现象的成因

对于研究生一稿多投”行为的表现形式、成因以及对策,一直以来就受到研究者的关注。[9]高等学校的学术不端行为,很大程度上是由制度以及文化等因素共同造成的。[10]依据中国实际科研环境所构建的数学模型,从理论上分析了科研人员“一稿多投”行为的制度根源。[11]如果把研究生只当作一般的研究人员,那么这些理论研究所得到的结论可以直接推广到研究生身上。但研究生是一个需要满足培养单位各种修学要求,甚至需要接受导师各种任务的特殊群体,所以关于“一稿多投”的一般化理论研究所得命题应用于研究生群体时,需要谨慎处理。古代从事科学研究的人,一般是为了求真探索或者追求乐趣。此种学术研究不会追求外部激励,也没有任何外在约束,这些人一般不会偏离常态性的公认学术准则。在现代学术共同体中,声誉对于长期从事科学研究的人员而言至关重要,因此如果研究者特别重视未来的学术发展,那么他们也很少有激励选择被学界痛斥的“一稿多投”行为。然而部分研究生特别是硕士研究生,如果其仅为完成学业以求增加就业机会而不看重长远学术规划及学界声誉,那么他们对“一稿多投”在学术界的消极影响可能会持漠视态度。古人在著书立说时,学术期刊这种载体尚不存在,从而谈不上是否选择“一稿多投”行为。据了解,世界上第一本杂志出现于1663年的德国,第一本中文杂志出现在1815年。[12]发展至当代,仅学术期刊就种类繁多,在2011年已多达5800种。[13]大量学术期刊的存在也为研究生选择“一稿多投”提供了可能和机会。

1.研究生与学术期刊

学术期刊在收到作者提交的稿件后,有义务对论文进行评审,并将最终评审结果告知作者。如果作者“一稿多投”并同时被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学术期刊录用或刊发,势必造成知识成果无意义的重复积累,并浪费有限的期刊版面以及评审的人力、物力,因此,学术期刊对作者“一稿多投”行为持厌恶态度,一般会在投稿须知中明文规定禁止“一稿多投”。中国著作权法规定稿件投至学术期刊,作者理应在30日内得到评阅结果,否则可以重新投稿到其他期刊。[14]同时,著作权法中又提出“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14]因此,学术期刊根据后一条款制定出专有的投稿规则,要求作者在规定时间(中文期刊一般要求3-6个月)内不得改投其他期刊。为了确保所发论文的学术质量,各学术期刊审稿过程越来越严格。在引入同行评议机制以后,稿件评审越益细致,所花费的时间也必然随之增加。而从研究生角度来看,由于需在规定学制时限内完成相应数量的任务,他们自然希望学术期刊审稿时间越短越好。然而大部分研究生因学术研究刚刚起步,论文写作通常进展缓慢,以致有效时间内的成品数量少之又少。加之这些少量的已完成论文必须在规定学制内发表才能毕业,所以学术期刊相对较长的审稿时间往往导致二者在互动过程中产生矛盾。学术期刊以保证所刊论文学术质量为第一要务,没有理由纯粹为满足研究生需求而去缩短论文评审时间。特别是,部分学术期刊会从知识积累以及学术地位等身份视角去反观作者所投稿件:对于在学术界具有重要影响的作者,可能会以稍微“放松”的态度来处理他们的稿件ꎻ对于刚刚接触学术研究的研究生稿件,可能会采取更加谨慎的评审态度,也就更为延长了评阅时间。在规定学制内,研究生渴望在学术期刊上。稀少的论文写作数量促使研究生期待学术期刊能在短时间内完成论文评阅。然而,期刊为了确保学术质量,不存在任何激励对研究生稿件采取人为缩短评审时间的措施,甚至一些“干扰”因素还延长了研究生稿件的评审时间。这种研究生与学术期刊之间的互动矛盾,成为研究生选择“一稿多投”的直接原因。

2.研究生与培养单位

在国家宏观政策提高研究生质量要求的前提下,培养单位最优化决策是制定严格的毕业要求以体现其培养的研究生达到质量标准。培养单位培养研究生还需接受教育主管部门的评估与监督。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下达2016年动态调整撤销和增列的学位授权点名单的通知»,全国有170余所高校576个学位点被撤销。[15]由此可见基层培养单位在研究生培养过程中存在很大压力。培养单位为应对学位点评估以及学科评估,所采取的可行措施同样是提高研究生毕业要求。在提高研究生毕业要求中,除严格把控学位论文的写作与答辩外,另一重要内容就是提高学术的要求。研究生为顺利完成学业,必须发表一定数量的论文,甚或所发表的学术期刊亦需满足相应的级别要求。由于期刊审稿程序会耗费大量时间成本,而研究生又要在培养单位所规定的学制内实现,所以,研究生与培养单位之间的互动关系决定了研究生与学术期刊之间所存在的矛盾。对于学术期刊评审论文流程所需花费大量时间这一客观存在的事实,培养单位一般不会纳入考虑,因而不会主动降低对研究生学术的要求。因为如果培养单位放松对研究生毕业的相关要求,就有可能面临严重的研究生培养质量风险。最终,为完成培养单位的硬性任务顺利获取毕业资格,部分本就产出量不高的研究生逐渐丧失学术诚信,开始投机取巧,对同一篇论文采取“漫天撒网”的投稿方式。由此不难看出,研究生与培养单位之间的互动矛盾是造成研究生“一稿多投”的根本原因。

3.研究生与导师

在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下,导师负责制确保并逐步提升了导师在研究生培养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16]导师拥有更多权力也意味着需承担更多责任。国家层面对培养单位进行研究生培养的考核与评估,而培养单位则会将这种考核压力释放到导师身上,比如对导师资格进行类似的动态调整,保证导师在培养研究生过程中不会懈怠。[17]在这种自上而下的考核压力传导中,导师选择余地是很小的。部分导师就会在培养单位制定的毕业要求上再次加码,以化解在研究生培养过程中可能要承担的考核风险。对于研究生来说,导师是其学术研究的领路人,导师的指导与帮助对其汲取学术知识至关重要。研究生在学习阶段的主要任务就是完成导师所制定的相关学业要求。一些导师可能因其他日常事务不能将所有精力放在研究生指导上。如果导师所带研究生较多,精力稀释导致个体研究生所获得的导师“精力”会更少。以2013年为例,如表1所示,平均一个博导同时要带4个在读博士生,一个硕导同时要带5个在读硕士生。中国研究生培养主要由普通高校来完成,95%以上的研究生与90%以上的导师分布在这些高校中。不只研究生教学,通常研究生导师在普通高校中还需承担本科教学任务,因此能直接用在研究生指导上的时间更为紧张。由于导师精力分散,对研究生所写论文的指导与完善需用很长时间,使得一些研究生用于投稿的时间更加紧迫,从而会间接导致其选择“一稿多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