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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风建设八项工作制度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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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风建设八项工作制度

各室、中心、公司,各分公司:

为深入贯彻落实县第十三次党代会和县委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提高工作效能,优化服务环境,为构建“和谐、高效、满意”新广电提供强有力的纪律保证,特制定如下八项制度:

1、学习制度。

每月第一个星期六为台党组中心组集中学习日。各室、中心、公司每月政治学习不少于1次,业务学习不少于2次,由各室、中心、公司自行组织,并邀请分管负责人参加。办公室对学习情况进行督查,定期通报。

2、谈心谈话制度。

台主要负责人与班子其他成员之间、班子成员与分管部门中层干部之间、中层干部与本部门职工之间要正常开展谈心谈话活动,每月不少于1次,必要时随时交流意见。谈心谈话记录簿由办公室统一印制。

3、值班带班制度。

双休日值班按月初值班表进行。值班人员负责处理本部门日常事务,重大事项及时向台长汇报。值班时间同正常上班时间。晚间值班按值班表进行,坚持领导带班制度。值班人员认真做好全台查班工作,协调处理相关事务。值班时间为每晚19:00-21:30,地点在三楼审片室。播发中心、网络公司晚间值班按要求进行,值班名单报办公室备案。

4、请销假制度。

请假需至少提前一天办理。职工请假一天由各室、中心、公司主要负责人批准,请假二天由分管领导批准,请假三天(含三天)以上由台长批准。中层以上干部请假一律由台长批准并主动安排好相关工作。请假期满后要及时销假。请假期间待遇按文件执行。未履行请假手续的按旷工论处。

5、来客接待制度。

有关单位或个人因公来我台检查工作或办事确需招待用烟或用餐的,需经台主要负责人同意,由办公室统一扎口,履行相关手续,并严格控制陪客人数和标准,否则有关经费由经办人承担。除因工作需要接待县外来客或重要客商外,工作日午间一律禁止饮酒。

6、服务承诺制度。

根据职权范围、工作职责,结合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确定服务承诺内容并在醒目位置予以公布,主动接受监督和举报。实行首问负责制度。首先受到来访、咨询或接待办事的工作人员,要负责给予办事或咨询方必要的指引、介绍或答疑等服务。被管理对象或服务对象投诉、举报,或被新闻媒介曝光、县优化办通报的干部职工,经调查核实,是合同人员的,一律开除处理;是正式人员的,一律待岗处理;是干部的,按干部管理权限有关规定执行。

7、工作失职责任追究制度。

对上级和台布置的工作,必须不折不扣落实到位。对因作风漂浮、工作拖拉、执行不力、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或其他失职行为造成经济损失或社会影响的,按建广电〔2007〕9号文件《关于工作失职责任追究的有关规定》执行。是干部的,及时启动问责程序,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纪依法处理。

8、岗位目标绩效考核制度。

制定各室、中心、公司具体岗位目标,由台考核领导小组定期进行考核,并按考核结果发放考核奖金。其中,对电视新闻中心实行稿酬制;对广告信息中心实行业务员制度;对网络经营中心按企业化运作的方式单独核算;对其他各室、中心实行业务费用包干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