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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集资工作通知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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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集资工作通知

各农业村居:

为做好我镇2011年度新农合个人筹资工作,根据罗源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11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筹资的通知》(罗合管委[2010]6号)文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筹资标准

2011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总额为每人每年150元,其中各级财政补助每人每年120元,农民个人缴费每人每年30元。农村低保对象、五保对象、农村重点优抚对象、革命“五老”人员、独生子女户、二女节育户个人缴费资金由县财政补助。具体享受财政补助参加合作医疗的低保对象、五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革命“五老”人员名单以县民政局2010年第3季度名单为准,由县合医中心发至各乡镇合医办。农村独生子女户、二女节育户个人缴费资金属于政府财政补助的对象名单由村(居)登记上报镇计生办,经镇计生办审查核实后汇总上报县计生局审批备案。

工作目标

按照县下达的任务要求,2011年我镇各村居参合率水平要求达到96%以上,我镇农村居民个人缴费时间从现在开始至2010年12月10日止。

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农村居民个人缴费由各村居组织收缴。各村居要切实把筹资工作当作为农民谋福利、办好事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抓,认真制定筹资工作方案,早计划、早安排、集中力量、集中时间,扎实开展好政策宣传、参合筹资及信息采集、核对等基础性工作,按时完成筹资任务。

2、广泛宣传发动。各村居应将政策宣传作为重点工作认真部署,采用标语、横幅、海报、宣传单等多种形式,实事求是地宣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特点和主要做法,让农民知晓率以户为单位达到100%。在农民自愿的前提下,引导农民以家庭为单位,按属地化原则参加当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小学生应以自愿选择为原则,随父母以家庭为单位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家庭子女中如属大中专学生或现役军人的不纳入新农合范畴。属城镇或农村的居民户口的居民户或个人和已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农民一律不得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要明确告知农民不得重复参合(保)的政策,向参合农民讲明:要妥善保管合作医疗证和收费发票,到各级定点医院就医时应随带合医证和身份证(儿童随带户口簿)。以便入院登记和异地补偿结算。

3、严格信息管理。参合农民信息是参合农民获得补偿及县与各乡镇结算农民个人缴费额的依据,各村居要高度重视,落实好参合信息的采信、汇总、核对工作,并对失真参合信息(缺身份证号、身份证号无效、姓名不完整、身份证号重复)进行严格细致的核查整改,杜绝漏户、漏人和错户、错人等人为差错,确保参合情况登记真实完整、参合信息录入人档相符。

4、遵守财经纪律。各村居要指定专人负责合作医疗筹资收款收据的管理,负责收据的领取、保管和核销。收据内容项目填写要规范、完整、字迹清楚。参合个人的姓名要全部填写在收据上。收据是农民参加合作医疗的原始凭证,在收费的同时要嘱咐农民妥善保管缴费收据备查。收据用完后,封面的使用情况各项目要填写完整、无误,以便核销。不论采取何种缴费方式,都必须向农村居民开具由省级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专用票据,并及时、足额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存入财政专户,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挤占、挪用农民参合缴费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