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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低保制度的决策,2007年,省委、省政府决定在全省建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近两年来,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目标要求和民政部的工作部署,全省农村低保形成了“政府领导、民政主管、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困难群众的生活权益得到有效保障,社会效益显著。
为进一步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按照厅党组统一安排,我多次率省厅低保处工作人员深入农村调研,认真查找存在问题,研究对策并着眼未来,制定长远规划,确保农村低保持续、健康地发展。现将有关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现状
(一)困难群众生活基本得到保障
2008年,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将140.8万困难群众纳入农村低保,占全省农业人口比例为2.74%,其中省财政补助130.9万人,地方自筹资金保障10.9万人。
2008年,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农村低保提标扩面,将保障标准提高到860元,保障人数增加到180.11万。截止9月底,全省共保障186.1万人,占全省农业人口比例为3.57%,其中,省财政补助180.11万人,地方自筹资金保障5.99万人。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得到有效保障,低保家庭切实分享到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对党和政府十分的感激。
(二)保障标准底线稳定日趋合理
目前,全省大多地区均按省定标准每人每年860元执行。部分经济发展形势较好的地方根据当地生活必需品价格变化,适时提高了保障标准。芜湖市镜湖区、弋江区、鸠江区、三山区为2520元,繁昌县为1140元,芜湖县、南陵县为1080元;马鞍山市金家庄区、花山区、雨山区低保标准为1800元,当涂县为1400元;铜陵市金家庄区、花山区、雨山区为1608元,铜陵县为1320元;合肥市瑶海区、蜀山区、包河区为1200元,庐阳区1000元,长丰县、肥东县、肥西县均为900元;淮南市为1080元;宣城市宁国市为1260元,宣州区1020元;黄山市屯溪区为1020元。
(三)资金保障机制逐步完善
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农村低保工作,明确要求按省与县(市、区)7:3的比例,将配套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预计,2008年度,各县(市、区)配套农村低保资金将不少于16000万元。
按照《安徽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暂行办法》规定,中央补助我省的农村低保资金,全部用于提高低保对象的补差水平。截止10月底,我厅会商省财政厅共下拨农村低保资金82645.9万元。其中,中央补助资金47650万元,省级补助资金34995.9万元。
二、主要做法
(一)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首先,建立目标管理责任机制。各级政府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有效措施,把农村低保作为年度工作考核重要内容,逐级签订了农村低保工作目标管理责任状,纳入年度工作考核目标。其次,建立政府领导下的部门分工负责制。明确各部门职责,划分责任,逐一细化工作目标,以及完成任务的阶段性要求等,加强相关职能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另外,大部分地区还为民政部门安排了一定的工作经费。
(二)民政部门行动迅速。2007年,各级民政部门在时间紧、人员少的情况下,及时调整力量,集中人员,集中时间,按时完成了建立农村低保制度任务,140.9万农村低保对象及时拿到了低保金。2008年4月,又提前一个月完成了农村低保提标扩面任务。
(三)农村低保起步规范高、规范严。
第一,认真展开前期调研工作。在广泛调研、多方论证的基础上制定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暂行办法》,对低保标准的制定,家庭收入的测算,低保对象的审核、审批,以及低保资金的管理做了详细的规定。并结合实际,对暂行办法作了进一步的修改,明确要求要加强动态管理,实施分类施保,提高管理水平。
第二,操作程序严格。为确保公开、公平、公正,省厅要求各级民政部门和低保工作者务必要做到“五个一定”,即:一定要深入低保申请人家中核实,一定要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或村两委扩大会议,一定要进行三榜公示,一定要做到程序合法,一定要按时发放低保金。各级民政部门和低保工作者严格按照要求办事,不搞平衡照顾,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实施阳光操作。
第三,档案管理规范。为了加强低保档案管理,省厅会同省档案局联合下发了《安徽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档案管理办法》。各县(市、区)认真填写全省统一制定的花名册、报表、申请审批表和领取证,并按照要求配备了必要的设备,做到“一乡一柜、一村一盒、一户一档”。
(四)政策透明度高。各地抓好低保政策的宣传解释,借助各种媒体,广泛宣传农村低保政策的意义和具体规定。如合肥市在《合肥晚报》上设立了民政专刊,对该市农村低保每一阶段的进展、政策和
工作的成效进行专门报道,各街道、社区都建立了永久性的公示牌;蒙城县民政局印制了2万份《致农民朋友的一封公开信》,发放到农民手中。
(五)补差水平不断提高。2007年,在原有的农村特困救助的基础上,建立了农村低保制度,人均补差由农村特困的130元提高到260元,在中央补助下达后,人均补差又提高到380元;2008年,全省农村低保提标扩面,预计,全年低保资金发放到位后,全省人均补差水平将大幅提高达到540元。其中,芜湖市区平均为1392元,马鞍山市、铜陵市分别达到948元和700元。
三、存在问题
(一)农村低保与兄弟省份还存在着差距。农村低保保障覆盖面偏低,全国平均覆盖面为4.4%,我省只有3.5%。保障标准低于全国和部分兄弟省份。目前,全国农村低保标准平均为1132元,而我省农村低保标准为860元。我省与周边兄弟省相比也处于较低位置。截止7月底,全国农村低保人均月补助为45元,东部省份月人均补助为73元,中部省份为40元,西部省份为36元,而我省扣除中央因物价上涨对我省的补贴后农村低保人均月补助只有37元,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二)保障标准和补差水平动态调整机制尚不健全。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人们的生活需求越来越多,同时由于物价水平的不断上涨,对群众的影响也越来越大,迫切要求我们要进一步完善低保标准和补差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以及物价上涨水平动态调整机制。
(三)工作手段亟待进一步丰富和加强。随着农村低保的扎实推进,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对我们的工作也提出了新要求。
第一,人为分户现象在少数地方仍然存在,搞平均主义、家家有份;把法律赋予赡养人、扶养人、抚养人的法定义务人为的推给政府。
第二,低保对象的认定有待进一步规范,亟待出台一套科学完整的家庭收入测算体系,从制度上杜绝人情保、关系保等问题。
第三,低保对象动态管理体系有待进一步加强,尤其是当前世界金融危机,波及了我国一些国际化程度比较高的企业,部分农民工下岗失业,家庭收入减少,生活水平下降,通过加强动态管理,及时地把最需要救助的困难家庭纳入农村低保显得尤为重要。
第四,少数地方的分类施保不尽合理,个别低保对象享受的低保金额与其家庭困难程度不相匹配,基本生活不能得到有效保障,同时,分类不当也容易产生一些矛盾。例如,由于现在的农村低保对象是在测算其家庭收入的基础上,通过民主评议产生出来的,这可能导致条件相近的家庭有的享受到低保,有的没有享受到。以一个3口人家为例,按人均年补差437元计算,那么其家庭一年得到的救助金额是1311元,这在农村,尤其是经济落后地区的农村是一笔数目不小的资金,这对如何科学分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四)临时助制度亟需出台。一些农村困难家庭尽管享受到农村低保、医疗救助等政策,但是在遇到一些突发性的天灾人祸后,由于得不到及时、有效的临时性救助而变得“困上加困、难上加难”。
(五)农村低保发展的瓶颈依然存在。农村低保政策强、涉及面广,是一项新兴的事业,但是由于没有专门的工作机构和专项工作经费,已成为制约农村低保长效发展的瓶颈性问题。以滁州市定远县为例,目前该县的低保股仍然是事业编制,没有固定的工作经费,每年的工作经费来源渠道主要是来自于民政局内部调配,不确定性因素很多,各乡镇低保工作主要由民政助理员兼管,专项工作经费更是无从谈起,工作力量与工作任务下相适应的矛盾更加突出。
(六)信息化建设投入不足,进展缓慢,已不能适应工作发展的需要。农村低保涉及到农村广大困难群众,面广事多,需要加快信息化建设的步伐来推动规范管理。但目前信息化建设的状况是各级投入不足,硬件不过关,软件不配套,素质不够高,使基层的工作事倍功半,忙于应付。
四、对策及下一步打算
今后一段时期,我们将以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契机,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基本要求出发,以积极的民政政策和创新的工作思路,积极做好农村低保工作。
(一)向省政府报请农村低保提标扩面。近期,我们向省政府上报了三个提标扩面方案,我们倾向于既提标又扩面,即将保障覆盖面扩大到4%,保障标准提高到1000元的方案。
(二)逐步完善低保标准和补差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以及物价上涨水平相适应的动态调整机制。按照省政府的目标要求和民政部的工作部署,我厅认真制定了《2008年—2020年农村低保工作规划》。总体思路是按照“到2020年,农民年人均纯收翻一番”的目标,以年人均纯收入6%的增长率,建立低保标准和补助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和物价上涨相适应的动态调整机制,不断提高保障标准和补差水平。到2020年,将全省相对贫困群众基本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力争保障标准和
补差水平居于全国领先水平。
(三)进一步提高规范化管理水平。我们将以完善制度为依托点,以加强低保队伍建设、提高工作人员素质为抓手,加大监管力度,力求管理水平上层次。
第一,坚持按户施保,避免人为分户现象,把政府公共行政职责与赡养人、抚养人、扶养人应承担的法定义务区别开。
第二,借鉴兄弟省市的先进经验,指导基层积极探索科学有效的农村居民家庭收入测算方法,为建立公开透明、科学规范的收入测算体系奠定基础。
第三,在动态管理上下功夫,一是按照“年度审核、季度微调”的要求,把家庭经济和生活状况已明显好转的人员坚决清理出去,把急需救助的困难群众及时纳入保障范围;二是加大宣传力度,发动广大群众,建立全方位、多层次、自下而上的信息反馈和群众监督机制;三是指导基层探索建立“渐退帮扶”机制,与劳动、扶贫等部门协调合作,加强组织领导,扎实开展组织有劳动能力(或有部分劳动能力)的低保对象外出务工,以及开发性扶贫工作,营造一种“高高兴兴出低保”的良好氛围,从而打破少数地区存在的“进来容易出去难”的工作僵局。
第四,科学实施分类保障,按照《安徽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暂行办法》的规定,在将保障对象原则上分为三类的基础上,适当提高“三无人员和大病重残、单亲困难家庭”的保障档次和补差水平,相应减小最低保障类别的低保家庭在整个低保对象中所占比例。
(四)加强以农村低保为基础的农村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将农村低保与临时性救助等制度紧密结合,解决低保家庭的特殊性、突发性、暂时性生活困难;同时,加强与医疗、教育、住房、司法、就业等方面的专项救助制度的配套、衔接,逐步完善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为基础,以医疗、教育、住房、就业、救灾、法律等方面的专项救助为辅助,以优惠政策、社会互助和慈善捐赠为补充,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新型农村社会救助体系,切实使困难群众生活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五)进一步完善农村低保工作长效机制。我厅将积极向省政府请示汇报,争取相关部门的支持,努力督促市、县政府健全工作机构,充实人员编制,加强工作力量。没有设立低保专门机构的地方,要设立低保机构,安排必要的人员编制。乡镇、社区的机构可以采取整合人力资源和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解决。我们的目标是到2010年底,全省各县(市、区)基本设立不少于2-3名工作人员的县级低保工作机构;乡镇均设立低保工作站或安排不少于2名专职低保工作人员。
(六)加快低保信息化平台建设。积极向省政府请示汇报,寻求民政部的支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安排专项经费,购置平台设施,开发低保软件,实现低保管理信息化。在我们的规划中,低保信息化建设分三步走:一是在2010年底前,为全省每个县(市、区)配备1台微机,建立一支高素质的低保信息化队伍;二是到2015年底,实现部、省、市、县(区)、乡(街道)的网络连接,充分发挥信息系统提高工作效率、便于监督检查、支持决策分析的重要作用,提高救助工作的现代化水平;三是到2020年,确保低保网络与劳动、教育、卫生、建设等部门信息网络的有机衔接,实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