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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十三·五”期间民政工作面临的形势
(一)区民政工作现状
十二·五以来,区民政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紧紧围绕转型发展、跨越发展的总目标,不断改革创新,认真履行社会行政事务管理职能,想方设法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和民主政治权利,在改革中求发展,在创新中求突破,各项民政工作取得了新的突破和发展。据统计,十二·五期间,全区民政事业费逐年上升,2010年全区民政事业费支出52773457.59元,2014年全区民政事业费支出120785088.26元,年增长30%左右。
1、社区建设和基层政权组织得到进一步加强
十二.五期间,我区社区社区建设进一步巩固“883”成果,广泛开展“和谐社区”和“两型社区”创建,十二.五中后期,社区建设的步伐进一步加大,市区两级投入大量专项资金,有计划、分步骤开展幸福社区创建,特别是市区两级按1:1的比例匹配每年每社区20万元惠民资金,同时,市区街道积极筹措资金,实施社区党员群众活动服务中心的普遍提标和升级,社区的硬件和基础设施得到极大改善,社区公共服务能力明显增强。随着城中村改造步伐的加快,我区在十二.五期间,基本完成了拆村建居工作,社区总数达到130个。社区换届直选率达到40%以上,80%以上社区的书记、主任实行“一肩挑”,社区群干、专干的年龄结构进一步优化,文化层次大幅提升,社区党组织和自治功能得到有效加强。地域区划调整更加合理,全面推行网格化管理,社区社会治理能力明显增强。
2、社会救助体系逐步建立,福利事业健康发展
十二·五期间,我区社会救助成效显著,以低保救助为主体、以临时救助为补充、以大病医疗救助优惠政策相配套、以慈善超市为依托、以慈善总会为平台的各项社会救助制度基本建立,社会救助体系框架初步形成。
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日益发展和规范。城市低保标准从“十二·五”初的月人均300元提高到目前的580元。2010-2014年,救助低保户63.89万户次,130.23万人次,共发放低保金3亿5千万元。城市低保工作的有序实施,有效保障了特困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2014年,我区低保工作被评为“全省社会救助规范化管理示范区”。
重大节日慰问、社会特困物资救济工程更加完善。五年来,春节期间慰问特困家庭累计达10500户,发慰问金315万元。以教育、住房、供水、大病医疗救助、慈善超市和慈善协会等多种形式的社会救助领域不断拓展。我区做好对308户特困户物资救助,已经坚持了7年。2010年-2014年,共救助18480户次,144.1万元。
社会捐助和慈善事业稳步推进。截至2014年,全区共建立慈善超市13个,基本形成覆盖全区的社会捐助网。2010-2014年,全区接收社会捐款及接收捐赠物资拆款共计276.2万元,使4530人次困难群众受益。
社会福利事业健康发展。
截至目前,区共建养老院23家,实有床位数3151张,社区老年人服务中心33家,为65周岁以上老人发放“一键通”呼叫器25096部,老人的业余生活进一步丰富,老人的生活质量明显改善,幸福指数大幅提升。
3、双拥优抚安置工作实现新的突破。
扎实开展争创全省双拥模范区工作。
积极驱动式创新双拥模式,广泛开展以创建双拥模范城区(县)为龙头的群众性双拥活动,搭建双拥创建平台,加大优抚安置政策督导落实力度,促进军民融合发展。以基层为重点,发展双拥“六+一”特色,争创全省双拥模范区“六连冠”。
认真落实优抚对象优待抚恤和烈士褒扬政策。
以完善待遇标准体系、规范数据管理、创新服务方式为重点,使优待抚恤工作更上一层楼,按照自然增长机制,及时提高抚恤优待标准,加强优抚数据和资金管理,据实发放优抚经费。积极探索解决重点优抚对象生活难、住房难、医疗难“三难”问题。深入贯彻落实《烈士褒扬条例》,积极开展烈士纪念活动,全面弘扬烈士精神,研究解决烈士评定上报疑难问题,健全完善烈属抚慰、走访慰问等优待机制,努力解决烈属的实际困难。
进一步完善退伍士兵培训安置制度。
全面贯彻落实《退役士兵安置条例》,逐步形成以“扶持就业、经济补偿、重点安置”为主要内容的退役士兵安置体系。保证安置工作公开公平公正。以就业需求和退役士兵愿望为牵引,选准用好培训机构,加强教育培训,保证有参训意愿的退役士兵100%参训。建立完善退役士兵技能专长和就业意愿信息与人才市场需求信息共享机制,定期协调召开专场招聘会、就业推荐会,指导帮助退役士兵就业创业。
做好无军籍职工的接收安置、日常服务管理;坚持对特困优抚对象重大节日走访慰问。
认真做好无军籍职工接收安置工作,完善数据库,确保经费专款专用,全面落实无军籍职工合理待遇。长期坚持重大节日走访慰问工作,对特困优抚对象进行重点帮扶,开展形式多样、特色鲜明、充满活力的拥军优属工作。想法设法利用社会资源,造福特困优抚对象,努力提高服务管理水平。
4、社会行政事务管理规范化、法制化
民间组织发展、管理不断完善。截至目前,全区共登记民间组织247个(社会团体56个、民办非企业单位191个,其中新登记181个,变更148个,注销60个),全区民间组织登记合格率100%。
婚姻登记、殡葬管理、收养等工作人性化服务不断增强。四年来,共依法办理结婚登记20928对,年均增幅10.05%,离婚登记5421对,年均增幅8.34%。殡葬工作积极倡导社会新风,殡葬火化率达100%;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依法办理社会弃婴收养登记90件。婚姻登记中心被国家民政部评为“全国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示范单位”,被全国妇联评为“巾帼示范岗”。
(二)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十三·五”时期,将是实现转型发展、跨越发展关键的五年。党的十八对加大民生投入、加强社会管理、激发社会活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民政事业发展指明了方向,但民政工作的发展也同时面临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机遇大于挑战。区委、区政府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顺应民声,高度重视民生问题,将会为我区民政工作的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政策、财力保证。因此,我们将面对挑战,把握机遇,进一步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更加关注困难群体,不断促进社会稳定和社会公平;更加重视老年群体,让老年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大力孵化和培育发展各类社会组织,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和管理的作用;不断加大社区建设的创新和投入,提升居民的幸福感,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个性化、多样化需求,努力开创民政工作发展的新局面。
二、“十三·五”期间民政工作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引,围绕发展大局,以“惠民、强基、善政”为着力点,进一步提升“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理念,强化基础民生保障,深化基层社会治理,优化基本公共服务,维护和发展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和民主政治权利,促进社会公平、社会稳定和社会进步,充分发挥民政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基础作用。
(二)总体目标
按照区委、区政府和上级民政部门的总体部署,立足于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加强理念提升、制度建设、管理创新,不断完善具有特点的标准化、法制化民政工作体系,逐步形成现代“大民政”格局。
1、全面推进民政标准化建设和法治建设。依照鄂民政【2015】20号文件精神,制定并实施符合实际的民政公共管理服务标准,达到服务质量目标化、服务方法规范化、服务过程程序化、服务管理精细化,以民政标准体系促进民政工作“精细化”管理。按照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全面依法治国的总要求,依照鄂民政【2015】20号文件精神,加强民政法制队伍健设,完善重大决策法定程序,强化民政行政执法,严格履行法定职责,全面推进政务和信息公开,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强化法制实施的监督检查,为我区民政事业的健康快速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2、进一步完善惠及困难群体、特殊群体、优抚群体的民生保障体系。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优抚安置和慈善事业全面发展,促进各类社会保障的有机衔接,实现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应保尽保,低收入群体的实际困难有效解决,老年人的养老照料需求基本满足,优抚安置对象的保障水平不断提高。
3、逐步形成互联、互动、互补的社会工作格局。居民自治充满活力,群众自治组织和各类社会组织规范发展,专业社会工作队伍进一步优化壮大,逐步形成政府调控机制与社会协调机制互联、政府行政功能与社会自治功能互补、政府管理力量与社会调节力量互动,促进社会安定有序。
4、加快构建多元、多层、多样的社区服务网络。基层政务服务方式和社区服务产业日益完善,建设一批贴近大众、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社会服务和福利设施,健全专业化、社会化和市场化的运作模式,形成覆盖全体社区成员、内容完备、机制灵活、方便快捷的社区服务体系
5、基本健全协调、协作、协同的民政工作机制。增强民政工作的开放性、融合性、科学性,提高民政综合统筹和社会动员能力,形成综合协调有序、部门协作有力、社会协同有效的工作局面。
(三)发展指标
1、基础民生保障类指标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应保尽保”,分类救助政策基本完善,单项救助范围进一步拓展,对困难群体的救助水平稳步提高。各类经常性社会捐赠点达160个。
——全区养老床位总数达5000张以上,提供社会化、市场化服务,满足居家老年人自我照顾服务需要,完善三位一体养老服务体系
——落实优抚政策,对重点优抚对象的医疗保障实现全覆盖。
2、基层社会管理类指标
——居委会直接选举率达75%以上。
——居(村)委会办公及综合活动用房条件逐步改善。十三.五末,社区居委会办公和活动用房1000平方米达到80%。
——民间组织的作用和能力进一步增强。
——注册社区志愿者比例达到居民12%以上。
3、基本公共服务类指标
——完善街道社区服务中心、社区服务站服务功能,社区事务受理项目一次办结率达90%。
——完善社区信息服务系统,全面实现与政府公共信息服务系统互联、互通,资源共享。
三、“十三.五”期间民政工作的主要任务
(一)加强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
1、不断深化幸福社区创建,夯实幸福、平安、和谐基础
“十三.五”期间,以创建幸福社区为抓手,加大财政投入,完善创建机制和体制,优化创建方式,共驻共建扶持和鼓励全面改善社区
2、不断完善社区服务,壮大社区民生根基
“十三·五”期间,继续坚持以社区服务为龙头,不断改进和加强社区服务工作,完善社区服务设施、规范服务内容、拓展服务项目、加强服务队伍建设,充分发挥行政机制、互助机制、志愿机制、市场机制的作用,建立完善覆盖城乡社区居民的社区服务体系,满足居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多方面的服务需求,促进社区民生不断发展。全面完成社区服务中心(站)规范化建设,到“十三·五”末,所有街道的社区服务中心,社区服务站达到功能齐全。社区工作和服务用房面积达到500㎡以上。社区社会组织蓬勃发展,每个社区社会组织达到20个以上,社区志愿组织不断壮大、志愿服务不断完善,实现社区志愿者注册率占居民人口15%以上,社区公共服务、中介服务、自助服务“三位一体”服务体系全面形成。提高社区和单位公共服务设施对居民开放程度,支持群众性自我服务活动,发展慈善事业。推进社区商业服务规模化、集约化、产业化,鼓励连锁经营、品牌加盟等中介服务进社区。积极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社会化运作等方式,对社区组织开展公益性服务和社会力量兴办微利服务给予政策和资金扶持。加强社区公共服务信息化建设和应用,初步形成社区网站、呼叫热线、短信平台和政府公共服务平台、有线数字电视平台、电子阅览室、信息服务自助终端等多种形式并存和区、街、社区三级联网的综合信息服务网络,为社区居民提供“一网式”、“一线式”综合服务。全面为社区减负,强化社区社会治理,不断壮实社区民生根基。
3、不断加强社区组织队伍建设,凸显基层政权活力
“十三·五”期间,进一步健全以基层群众高度自治为基础的社区管理体制机制,不断加强社区党组织和自治组织的建设,确保基层组织和党建全覆盖,实现社区的“无缝隙”管理;建立社区规模动态调整机制,根据社会发展形势和建设实际需要,对社区管理规模进行适时合理地调整划分和科学设置,完善网格化管理,不断改善和优化社区建设工作的治理基础。深入推进和发展社区“三自我”、“四民主”,健全完善城乡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推进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依法组织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适应社会结构、利益格局的发展变化,拓展基层群众自治范围,逐步扩大社区直接选举的覆盖面;加强社区工作者的培训教育,健全完善社区组织管理制度和培训措施,每年安排不少于一周时间集中培训,实现培训教育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不断提高社区工作者队伍的素质和战斗力。到“十三·五”末,实现60%以上社区工作者达到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每个社区至少有1-2名社区工作者持有专业资格证书。深化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整合工作,建立健全和不断完善适应社区建设发展需要的社区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加强工作创新,增强工作效能,提升治理水平。
(二)完善现代社会救助体系
按照“应保尽保、应救尽救”的要求,逐步完善机构健全、法制完备、政策协调、手段先进、运作高效,具有特点的现代社会救助体系。
1、完善“分类施保”。完善有利于保障不同困难人群的救助标准,不断提高困难群体的生活水平;继续完善各项积极救助政策,探索制定与家庭规模、结构相对应的救助标准和与促进就业政策联动的救助工作机制;不断拓展医疗、教育、住房等单项救助政策的范围,逐步体现救助政策的“梯度效应”,体现公平正义的救助理念;注重做好救助与其他保障政策之间的有机衔接,开展社区综合帮扶工作。
2、健全救助体制机制。坚持并进一步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政牵头、部门尽责、社会参与、街道实施”的救助管理体制,强化社会救助工作综合协调机制,按照“组织在政府、支撑在社会、工作在基层、落实在社区”的要求,不断深化救助工作“一口上下”运行机制。继续深化社会监管机制,鼓励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帮困救助,创新社会服务体制,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救助工作氛围。
3、改进救助管理手段。不断推进和深化基层社会救助信息化操作,强化社会救助信息化系统建设;健全“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和机制;加强宏观规划和调控,建立各项救助资金的稳定投入机制;强化救助队伍建设,不断提高社会救助工作人员的职业化、专业化水平。进一步改进和完善救助方式和手段,基本实现事后、事中、事前全时空、全方位有效救助。
(三)加快发展社会福利
以老年人福利服务为重点,进一步做好老年人、残疾人、孤残儿童的社会福利服务。着力构建与人口老龄化进程相适应的养老福利服务模式,逐步形成居家养老为主,机构养老为辅的养老格局。
1、大力发展社区居家养老(照顾)服务。以家庭为核心,以社区为依托,以专业化服务组织为载体,通过上门、日托、邻里互助、“自雇”等服务形式,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社区居家养老(照顾)服务。大力培育社区居家养老(照顾)服务组织和专业队伍,推行集约化运作、项目化服务,促进社区居家养老(照顾)服务社会化、专业化发展。
2、分类推进机构养老服务。积极推进为老年人集中提供生活照料、医疗护理需求等服务功能的机构养老服务。对养老机构按功能分类、按配置分级、分区域布局,逐步建立结构优化、功能多样、布局合理、长期供养和短期入住相结合的机构养老服务网络。
3、规范社会福利企业管理。推进社会福利企业改革,鼓励社会力量兴办社会福利企业,加大残疾人集中就业力度。建立健全残疾职工收入与企业效益挂钩的分配保障机制,不断提高残疾职工的保障水平。
4、加快社会福利社会化进程。进一步落实扶持政策,加大扶持力度,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公益性社会福利机构,推进民办公助、公办民营、连锁经营、品牌加盟等社会化运作方式,推进社会福利社会化、市场化进程。
(四)巩固、优化双拥优抚安置工作
加快推进拥军优属工作的法制化、社会化进程。充分发挥双拥工作平台作用,促进军政团结,服务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
1、落实和完善优抚政策。落实《军人抚恤优待条例》,根据本市经济社会的发展,及时调整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探索建立重点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的长效机制。及时足额兑现义务兵及其家属优待金;研究制定重点优抚对象承租、购买住房优先优惠办法,不断提高优抚对象生活质量。
2、推进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改革。构建高效服务体系,倡导树立正确择业观念,营造良好社会氛围,逐步建立以技能培训为基础,以就业服务为支撑,以自主择业为方向的城乡一体化的退役士兵市场化安置保障机制。
3、深化发展新时期双拥工作。以构建和谐社会为主线,以增强经济实力、国防实力和民族凝聚力为目标,以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政治稳定为重点,完善政策体系,拓展工作内容,开展领导干部“军营一日活动”,名万(人次)市民看军营,十万(人次)青少年参加国防教育活动;规范创建双拥模范先进活动方式,健全运行机制,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军政军民团结的大好局面。
(五)加快发展与规范管理民间组织
按照“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整体规划、有序发展,分类管理、重点扶持,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原则,通过健全规章政策、转变政府职能、理顺管理体制、创新管理方法、完善党建工作体制等措施,基本形成布局合理、功能明确的民间组织发展新体系,基本形成分工明确、管理高效的民间组织管理新体系。
1、促进有序发展。重点培育促进经济发展、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社会团体;鼓励发展慈善、教育、社会福利等非公募基金会以及社区服务、科技创新、养老助残等民办非企业单位。加大扶持力度,加快政府职能转移,建立和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机制和财力支持措施,建立健全民间组织管理人才的培养机制。
2、加强监督管理。逐步实现民间组织由分散管理为集中有序管理;加强登记管理机关建设和管理力量,充分发挥“服务、协调、管理、预警”功能,加强日常行政检查工作,防范、打击非法违法组织和活动。
3、推进自律建设。引导民间组织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健全内部制度,发挥章程在民间组织管理和运作中的核心作用;加强民间组织能力建设,建立民间组织专职人员培训上岗制度;深入开展民间组织自律与诚信建设,完善社会监督评估机制;分类制定民间组织规范化建设标准,开展民间组织规范化建设达标和创优活动。
4、提高服务水平。建立和完善民间组织管理工作网络和法人信息数据库、民间组织诚信数据库,搭建民间组织网上办事和信息的公共服务平台;实行民间组织申请登记“一门式”服务,逐步推行网上年检、核名、变更登记,提高工作效率和水平。
(六)加强其他专项社会事务管理
适应现代社会管理和社会文明进步发展要求,加快推进社会事务管理改革,发挥婚姻、收养、殡葬等民政业务在加强城市软环境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加强行政区划与城市总体规划的衔接,为优化区域经济发展基础环境发挥重要作用。
1、加强地名区划管理。按照推进城市化进程要求,结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积极稳妥地做好行政区划调整工作。积极推进“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建设,进一步规范地名命名更名工作,推进地名管理规范化、标准化和信息化。健全和完善地名管理服务体系,重点抓好地名普查和地名标志设置工作,加强地名导向系统建设,开展地名信息化服务。加强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做好行政区域界线的联检工作,巩固勘界成果。
2、加强婚姻(收养)登记管理。要以《婚姻登记条例》为依据,推动婚姻登记工作规范化建设,实现婚姻登记信息网络化、婚姻档案管理电脑化,提高婚姻登记服务水平。
四、“十三·五”期间重点民政基础项目建设
(一)社区建设
项目一:幸福社区创建
基本规划:到“十三.五”末,市级以上幸福社区达到50%以上,按照区级幸福社区创建每年创建资金每社区不少于20万元,市级幸福社区创建每年创建资金每社区不少于50万元标准,同时,每年每社区投入惠民资金20万元。
投资测算:130个社区惠民资金1.3亿元,幸福社区创建资金按每年700万元计算,5年计3500万元。总计1.65亿元。纳入市、区两级财政预算。
项目二:进一步完善社区工作用房
基本规划:进一步充实和完善社区办公用房,不断强化社区建设阵地,到“十三·五”中期,社区工作和服务用房平均面积达到500㎡以上,力争到“十三·五”末,社区工作和服务用房1000㎡以上的达到80%,并建立完善的社区工作用房保障和落实机制。
投资测算:每年至少需投入经费1000万元。计5000万元。纳入区级财政预算。
(二)社会福利
项目三:完善并规范区社会福利院养老大楼建设与管理
基本规划:在十三·五期间,计划投资60万元左右,兴增楼顶平台及地面立体绿化面积约1000平方米,进一步改善和优化收养老人生活环境;
计划投入20万元,在裙楼顶兴建约120平方米室内晒场(玻璃房),解决冬季和阴雨天老人衣被晾晒问题;
计划投资40万元,建立垃圾压缩回收站,以解决大楼垃圾清运难矛盾。
运营管理:健全并完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推进管理规范化、标准化,逐步实现养老事业社会化、产业化,加强成本核算,逐步减少政府财政的投入。
项目四:积极推进“计划养老”带动“市场养老”,助推养老事业社会化进程
基本规划:一是健全养老服务体系。目前全区共建成老年人服务中心(站)31所,“十三.五”期间将逐年新建增加,每个中心都配备一名专职服务员;为90岁以上有需求的高龄老人提供养老服务,不断拓宽老年人的惠及面。二是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按照先行先试,分步推进的办法,分批引进中爱智慧、道能义工、盛世天颐、援通公司等养老服务企业,通过共建互惠的形式,在社区老年人服务中心开展建设运营社会化试点,探索“市场养老”新模式。三是培育养老服务产业集群。以市场为导向,采用现代化企业管理运营模式,培育创新企业,形成养老服务产业集群发展。
(三)双拥优抚工作
项目五:完善军民共建和国防教育体系
基本规划:积极开展“军旗在社区飘扬,建设第二故乡”军民共建和谐社区活动,丰富共建内容。街道、社区与驻军部队继续开展结对共建活动,整合双方能力和科学技术优势,要紧紧围绕六个方面的共建内容即:送图书进军营、送科学技术进军营、送服务进军营、军事日活动进社区、扶贫帮困进社区、绿色环保进社区开展一系列的军地共建活动,树立先进典型,以点带面,把先进典型经验推广辐射到全社区,吸引更多社区及其居民积极参与创建活动。按照规划部署,力争用5年的时间,到“十二·五”期末,使全区132个社区(村)委员会中50%以上的社区(村)委员会与驻军部队结对开展军民共建活动,促进军队建设与社会经济共同发展提高,把全区双拥工作做得更有新意,更有特色。
建立完善的国防教育机制。在全区130个社区成立国防教育学校或社区少年军校;完善各类大中小学校国防副校长进驻制度;建立完善的全区国防教育体系。
投资测算:每年以30万元为基数,累计150万元左右,纳入区级财政预算。
项目六:完善优抚医疗保障和救助体系
基本规划:完善全区抚恤优抚对象医疗保障体系。全面建立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政府补助为支撑,以社会优惠减免为补充的新型优抚医疗保障体系,区财政局、社保处、区卫生局、区民政局按照《区抚恤定补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试行)》,充分发挥行政机制、互助机制、志愿机制、市场机制的作用,积极筹措并及时拨付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资金,完善医疗保障和落实机制,确保各类抚恤定补优抚对象医疗保障落到实处。
完善优抚对象解“三难”(即生活难、医疗难、住房难)救助体系。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形式,动员全社会各界关爱帮助特困优抚对象,营造良好社会帮扶氛围;将解“三难”工作列入政府目标管理,有序推进、抓好落实,使所有应关爱对象得到政府、社会的关爱;以调查摸底、核准情况、审查公示为基础,确保调查详实、内容真实、各项数据准确无差错,先公示后实施,认真对待和处置工作中出现的各种情况,做到妥善处理矛盾,有效解决问题,实行特事特办,确保特困优抚对象的“三难”问题稳定有序开展;对面临住房困难而又不能马上解决的优抚对象中的低保户,以政府廉租房的形式逐步解决;完善监督检查机制,联合纪委、财政、卫生、社保、社会各界等相关部门监督检查制度。
投资测算:以每年150万元为基数,共计750万元,纳入财政预算。
五、保障措施
(一)完善民政事业发展的社会支持机制。以政府职能转变为契机,进一步完善“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民政工作运行机制。将民政事业重大项目建设纳入社会事业发展规划,将各项民政事业费投入纳入政府财政预算,探索建立稳定的民政事业资金投入机制和自然增长机制。积极争取上级民政资金转移支付,鼓励和扶持民间资本参与发展民政事业,开展慈善捐助活动,强化志愿者队伍建设,以改革民政行政体制和资金投入机制为主要内容,建立完善民政事业发展的社会支持机制。
(二)完善民政事业发展的标准化、法制化保障机制。以国家和省市城乡社会救助等相关政策和文件为基础,抓紧相关制度的建立、完善、衔接和落实,积极协调并落实社区服务、社会福利、退役士兵安置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及其他民政地方性法规政策,充分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加强宏观管理,强化法律法规的监督检查,加大执法力度,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为民政事业的发展提供有力的保障。
(三)完善现代民政工作化运行机制。建设以城市低保信息管理系统、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社区信息管理系统为主体,延伸至民政OA管理系统,基本涵盖民政大部分业务的信息化管理,基本全面实现办公自动化、资源信息化、传输网络化和管理科学化,建成覆盖全区的民政电子政务系统,提高民政工作效能和水平。
(四)完善一体化民政机构和队伍管理机制。协调人事、编制等部门,进一步加强民政工作机构建设。以为民、务实、清廉、高效为内容,不断强化对各类民政工作人员及社区群干民政政策法规、业务知识等方面的培训工作,不断壮大民政工作力量,提升民政工作人员综合素质,推动和保障全区民政事业健康快速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