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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全面提升我县公共文化服务水平,扩大我县品牌文化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为全县经济社会跨越发展提供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撑,依据《全国县级公共文化建设规划》、《省建设文化强省十年规划纲要(2011-2020)》、《县文化发展十年规划纲要(2011-2020年)》等文件精神,结合现阶段我县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一、“十二五”时期文化发展状况
“十二五”期间,我县把保障公民基本文化权益,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提高到改善民生的高度,出台了《进一步加强文化建设工作意见》,按照“保基本,广覆盖,擦亮点,惠民生”的工作思路,在上级文化部门的大力支持和当地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以及社会各界的积极参与下,我县文化事业蓬勃发展,文化基础设施日臻完善,服务功能不断健全,品牌亮点日益凸显,群众性广场文化活动异彩纷呈。
(一)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加快。新建龙湖、县城西区文化休闲广场,升级改造县文体广场。龙仙、江尾、官渡、新江、周陂、铁龙文化站改造翻新,“六镇一场”均修建了文体广场,新建、改(扩建、翻新)行政村文化室50家,村小组自建文化室蔚然成风。
(二)公共文化服务水平不断提升。“三馆”和镇(场)文化站功能建设逐步健全,活动经费基本保障,免费开放全面实行,作用发挥日渐明显。业余民间艺术团(队)和文化志愿者队伍发展壮大,活跃于城镇乡村。广场文化热火朝天,购买服务、文化下乡步入轨道。行政村“一屋两室”(农家书屋、电子阅览室、文娱活动室)全面建成,三分之一村小组配备了广场音响。代表通俗文化的“潮涌滃江”文化品牌越擦越亮。
(三)民办公助文化事业成绩斐然。通过政策倾斜、政府扶持和购买服务,成就了翁山诗书画院、涂志伟美术馆、文安摄影艺术馆三张文化名片,代表高雅文化的“风雅翁山”文化品牌名声鹊起。翁江合唱团、舞协有如小荷露角,全县20余支业余民间文艺表演队成为一道亮丽风景。
二、存在问题
近年来我县文化事业虽然取得了长足发展,但是与形势发展要求和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相比,仍然存在一定的差距。
(一)文化基础设施建设仍然薄弱。一是县城文化休闲场所、设施偏少,布局欠合理。二是县城数字影院建设进度缓慢,县影剧院拆除以后,县城将无影剧院。三是全县大部分社区文化室面积不达标,设施设备不齐全。部分居民小区未按规定提供相应的文化活动空间和配套设施。四是坝仔、翁城文化站破旧不堪,部分镇文体广场无露天表演舞台,个别进不了舞台车。五是行政村文化基础设施建设不平衡,文化室与村委办公场所普遍混用,有些真正用于文化的场所面积不到30平方米,拥有500平方米文体广场的行政村为数不多。
(二)公共文化服务水平有待提升。一是由于专业人才不足,尤其是镇文化站,规范管理和功能发挥不够理想,文化氛围不够浓厚。二是由于受客观条件限制,加上管理和相关配套措施滞后,行政村公共文化设施的利用率不高,文化活动缺乏人气,运行状况不甚理想。三是文化艺术数字化平台建设相当落后。四是文化专业人才队伍青黄不接,特别是高素质人才奇缺。文化志愿者管理不够规范、制度不健全等。
三、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随着形势的发展,文化工作正面临着新机遇新挑战。文化作为提高全民素质的原动力需要实现创新和突破,以满足人民群众全方位、多元化的精神文化需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大力弘扬解放思想、改革开放的时代文化精神,紧紧围绕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坚持以人为本,全面把握加快文化发展的着力点,统筹城乡和区域文化建设,提高公共文化服务能力,切实保障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探索发展文化产业,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全面提升文化发展水平。
(二)总体目标
全面实施“文化”战略,着力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系建设,公民素质明显提高。继续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努力推进文化惠民工程,积极探索文化产业发展的实现途径,打响“诗书画文化”、“名人古迹文化”和“特色农业生态文化”三大品牌,全力创建成为全国“诗词之乡”、“书画之乡”,争创省文化工作先进县和国家历史文化名县。文化发展的主要指标和综合实力达到全省平均水平,位居全市前列。
四、计划任务
(一)优化提升县、镇、村(社区)三级文化基础设施,形成覆盖城乡、结构合理、功能健全、实用高效的公共文化设施网络,完善城镇15分钟和农村30分钟公共文化服务圈。
1、县城建成2家以上数字影院并投入使用。搭建龙湖、西区文化休闲广场表演舞台,配齐文体娱乐设施。规划建设供市民特别是中老年人活动的综合性、多功能室内文化活动场所,拟利用文体广场原舞台,改建成县文化艺术中心。规划建设县城儿童游乐园,拟恢复朝阳路儿童游乐园,配套相应文体设施设备。翁山诗书画院扩建陈列馆。
2、争取上级“以奖代补”资金,改造翁城、坝仔文化站。在华彩工业园周边拟建1个外来工文化广场。进一步提升镇(场)文体广场的综合功能。中心镇建成一间以上单厅数字影院。
3、加大投入,采取政府适当补贴的办法,调动行政村新建文化室和文体广场的积极性,每年增建15个村级文化室、10个村级文体广场。
4、县文化馆达到国家二馆级以上标准,县博物馆达到国家三级馆以上标准。镇文化站50%达到省二级站以上标准。全面完成未达到“五个有”标准的行政村(社区)文化室达标建设任务。
(二)挖掘优秀历史文化,打造城市特色文化景观。
1、修建陈璘主题公园和陈璘纪念馆、邵谒书堂(邵谒纪念馆)。
2、在西区规划建设中国()兰花文化创意产业园、信达岭南茧丝绸文化产业园和集花鸟虫鱼、奇石盆景根雕、书画、工艺饰品、土特产展销和文化休闲于一体的文化商业街。
3、在县城多处地段和各镇(场)设立文化信息、诗词书画摄影作品展示厨窗或阅报栏,增强文化气息。
(三)推进文化惠民工程,提升公共文化服务能力。继续实施和推广广播电视村村通、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农村电影放映和农家书屋等国家重点文化惠民工程项目建设,大力推进文化信息化、网络化、数字化进程。
1、全县通电自然村广播电视村村通覆盖率达到100%。有条件的行政村建立固定的电影放映点。
2、县财政安排足额经费保障县博物馆、图书馆、镇(村)文化站(室)等公共文化设施免费正常对外开放,提倡有条件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学校文化设施向社会开放,提高公共文化设施的使用效率。
3、加大政府购买力度,充分调动文化职能部门和民间文艺社团组织的力量,开展文化“三下乡”活动,推动公共文化服务向镇村和企业延伸。努力实现全县人均拥有1.5册以上公共图书、每月观看1场以上电影、每月观看1场以上文艺演出和参与1次以上群众文化活动,每季度参观1个以上文化展览的目标。
4、创新改革文化服务模式,建成“数字图书馆”、“网上博物馆”、“网上非遗展示馆”、“群众文化活动网上辅导站”。
5、支持民办公益性文化机构的发展,鼓励民办博物馆、图书馆,大力支持城乡居民自办和自主文化活动,通过城乡互动、村企联动、推动机关文化、企业文化、校园文化、社区文化蓬勃发展。
6、切实加强对文艺创作的宏观管理,建立健全政府扶持文艺创作、生产和传播的长效机制,探索重大文艺创作项目和活动项目公开招标和政府采购制度,引入市场竞争机制。繁荣文艺创作,办好文艺园地。继承和弘扬优秀传统文化艺术,发展壮大文艺社团组织,巩固文化的群众基础。
(四)加强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
1、完善以政府保护为主导、社会共同参与的文化遗产保护体制机制,实现从“抢救性保护”向“预防性保护”,从以点上保护向强调整体保护的转变。
2、全面提升我县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水平。一是重点修缮江尾湖心坝客家民居群之三门楼、罗盘围、八卦围,申报八卦围、湖心坝民居群之修本楼、仁川学社、曲尺楼、鲤麻楼,廖公夫妇墓、积锋塔列入省保单位,打造以江尾为核心的独具岭南风格的翁北古建筑景观群。二是重点修建陈璘纪念馆,复建邵谒书堂石苦读书室、梅鼎臣父子故居等。三是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每两年申报1个市级非遗项目,争取“礤下烟火戏”、“调王舞”或其他项目申报列入省非遗名录,做好非遗传习传承工作。
(五)探索发展特色文化产业。
1、以翁山诗书画院、涂志伟美术馆和邵谒诗词为依托,打响诗书画文化品牌,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兴办1—2所书画专修学院(校),发展书画文化产业。
2、打响以陈璘、邵谒、涂志伟、刘国玉等古今文化名人为代表的名人文化品牌,发挥名人效应,推出影视作品,挤身影视文化产业。
3、着力打造禅宗文化、生态文化、古迹文化三个文化品牌,以此为引线,推动文化与旅游融合,发展文化旅游产业。
4、扶持发展出版印刷、娱乐演艺等文化服务业。借助招商引资,承接珠三角地区文化产品制造等产业的转移。
(六)加强文化人才队伍建设。
积极实施人才强文战略,建立健全文化人才吸纳和培养长效工作机制,开辟文化艺术特需人才引进的“绿色通道”,大力培养文艺拔尖人才和后备人才,重视基层文化人才队伍建设,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文化专业管理人才队伍。鼓励支持民间文艺社团发展,通过社团组织发展壮大文艺队伍阵容。指导监督社会办学机构重点开设文化艺术培训课程,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兴办文化艺术院校或培训基地,培育文艺新苗。
建立健全人才激励机制,出台文化艺术特殊人才荣誉津贴和突出贡献奖等激励政策,对为文化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以及重大文化成果进行奖励。
(七)调动全社会积极性,形成参与文化建设强大合力。
转变政府职能,进一步简化文化行政审批手续,推动文化行政部门的职能从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继续深化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人事、分配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加快实现文化事业单位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建立绩效目标考核,事业单位由“养人”向保障项目和发展转变。鼓励发展民营经营性文化单位,培育新型文化市场竞争主体。
鼓励民间文艺力量组建各门类文艺社团组织,扶持活力强、影响大的优秀社会文化组织和民间文艺团体进行文艺精品创作和举办文化活动,充分调动民间文艺精英为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服务。引导机关、企事业单位带头开展文化活动,搭建干部职工参与文化活动的平台,提高全民的文化参与率。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公益性文化建设,捐助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和参与文化活动。
五、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文化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成立文化建设领导小组。认真落实省、市文化建设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将文化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到各级党政领导班子政绩考核和县直机关绩效考评指标。建立文化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县人大、政协和督查办每年要加强对文化建设工作的督促检查。
加大政府投入。建立健全文化事业发展财政保障机制,从2016年起,县财政每年安排1000万元用于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及项目配套资金。每年安排300万元用于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和保障文化惠民工程,扶持文艺精品创作,举办全县性文化活动。每年安排50万用于县级文物保护、维修和申报省保单位前期勘测、设计等费用;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也要安排一定额度的经费用于开展文化活动,从总体上保证文化经费投入占财政总支出的比重达到1%以上。
落实优惠政策。文化建设用地要纳入县、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总体规划编制,新建的公益性文化设施用地,符合法定划拨用地范围的应当以划拨方式供地,全部或部分免交各类工程的二类费用。符合法定条件的文化企业和文化创意产业园区用地可采取划拨、出让、租赁、有偿使用的方式,在返还土地收益、减免建设规费方面给予优惠。金融机构要加大对文化产业的信贷支持。
健全政策法规保障机制。落实公共文化事业单位尤其是农村基层综合文化站的人员编制,保证人员工资、事业经费和重大文化活动专项经费,保障各级公共文化设施的有效运转。落实从城市住房开发建设投资中提取1%的用于住宅小区配套建设居民文化活动场所和提供文化设施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