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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上级环保部门的关心支持下,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从全县发展大局出发,结合环保工作实际,狠抓环保职能工作,积极推进重点项目建设,扎实有效推进了全县环保工作开展。现将我局“十二五”工作总结及“十三五”规划思路汇报如下:
一、“十二五”环境保护工作完成情况
(一)推进行政审批改革,提高环保审批效能。按照上级部门审批制度改革和权限下发的要求,制定了行政审批改革方案,成立了领导小组,对审批事项进行深入清理,取消了建设项目试生产和排污许可证年审,进一步简化审批流程和压缩审批时限。成立环保综合审批股进驻行政服务中心窗口,选派业务骨干常驻窗口。认真贯彻执行生态发展区产业指导目录和环保准入政策,切实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保“三同时”制度,既全力服务我县招商引资项目,又严格控制新增污染物的排放。十二五期间,我县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304项、竣工环保验收78项、核发换发排污许可证115项。
(二)加大污染减排力度,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按照全市“十二五”污染减排实施方案的要求,制定了全县的“十二五”污染减排实施方案,并每年制定年度实施计划,从工业、农业、生活、机动车等多方面抓好污染减排工作。
1、抓好县城污水厂运行和污水管网改造,建成中心镇污水厂。近年来,我县县城生活污水处理厂运行稳定,对污水处理效果明显,在线监控数据有效稳定上传到市环保监控平台。污水管网改造与县城基础设施建设统筹规划合并施工建设,至2014年底完成10.49公里改造,目前正在实施的县城污水管道改造工程(世行贷款项目),改造污水干管、支管约15公里,于今年8月动工,已完成5公里。污水厂进口浓度得到了明显提高,化学需氧量进口浓度为133mg/L、氨氮进口浓度为11.7mg/L,提前完成了市下达的减排任务,减排结果得到国家环保部的核查认定。桂头镇和大桥镇2个中心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截污管道建设现已投入调试运行,其中桂头镇污水处理厂规模2500吨/天,配套截污管道0.85公里,大桥镇污水处理厂规模800吨/天,配套截污管道1.1公里。
2、推进规模化养殖场污染防治工程。按照农业源污染减排要求,我县40家规模化养殖场列入减排名单,分年度逐步推进实施,通过实施雨污分流、人工清粪,建设堆粪场、沼气池、废水贮存池,废水、猪粪返田综合利用,改变了以往废水、猪粪直排的情况,40家养殖场按要求完成了减排工程任务,其中20家养殖场在2014年以前通过国家环保部核查认定,其余20家待今年底核查认定。
3、落实“黄标车”限行机制,推进机动车污染减排。大力推进“黄标车”淘汰报废工作,县政府印发了《乳源瑶族自治县“黄标车”限行方案》和《乳源瑶族自治县关于机动车区域限行的通告》,将县城大部分区域划为限行区,在限行区域安装了标识牌,对“黄标车”限行开展交通执法,促进“黄标车”淘汰,累计淘汰104辆。加强车辆环保定期检测,辖区内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率达到80%以上,实行了专线联网,检测数据稳定上传到市机动车环保检测数据平台。加强车辆环保标志发放工作,在县车管所和行政服务中心各设置发放点,在车辆注册登记、年审、换证时跟进标志办理,目前我县机动车环保标志发放率已达到95%以上。
4、工业减排得到有效落实。一是韶源水泥厂和民族水泥厂拆除立窑生产线,完成了淘汰落后产能任务。二是东阳光化成箔有限公司积极落实锅炉整治工作任务,拆除了1台4蒸吨/小时、2台6蒸吨/小时的链条燃煤锅炉,并拆除了烟囱。三是淘汰小造纸企业,交通造纸厂和新丽造纸厂拆除生产设备,并各自拆除了1台2蒸吨/小时的燃煤锅炉。四是淘汰铅酸蓄电池企业,红利蓄电池厂和创能蓄电池厂因为卫生防护距离不足,污染治理设施不完善,实施了关闭淘汰了。工业减排项目得到了全面落实。
(三)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开展乡镇饮用水源调查和保护区划分。每年开展县城饮用水源评估,收集调查水质监测数据和周边农村生活污染源情况,对水库进行综合评估。为加强农村饮用水源的安全,有计划有步骤开展了8个乡镇(除乳城镇外其他所有乡镇)饮用水源和备用水源调查,进行了水质监测、周边植被和污染物详细调查,其中桂头镇划定了饮用水源保护区,保护区面积9.16平方米公里,其他乡镇水源参照水源保护区管理。
(四)强化环保监管,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十二五”期间,我局始终坚持从保障群众健康权益出发,多管齐下,切实加大环保执法力度,严厉查处违法排污企业和违法建设项目,有效防范了企业环境风险。一是开展了环境风险源的排查。结合我县实际,每年对南水水库周边、南水河流域及我县涉重金属企业、涉危险废物企业、使用和生产化学品企业,展开了地毯式排查,做好重点行业企业风险源排查记录,不放过排查死角,确保重点区域、敏感区域环境安全。二是开展节前环境安全大检查。每次节假日前,组织重点检查化工及危险化学品企业生产装置、储存装置和应急设施设备配备情况,并配合安监、国土部门,加强排金属、非煤矿山和选矿厂环境安全隐患。三是严打环境违法偷排行为。“十二五”期间,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了一麾公司酸性废水偷排、华辉沙石加工厂污染水质、祥旺建材废气污染等一批环境违法违规行为,有效保障了全县环境质量安全。四是依法、足额、全面征收排污费,扎实做好排污费的核算、征收、减免手续等工作流程,以点带面,每年如期完成县财政下达的征收任务。
(五)积极应急应对,妥善处置环境突发事件。因我县境内公路交通网络四通八达,易受大雾、冰冻、长坡及弯多等影响,交通事故频繁,导致车辆装载的油污、货物(特别是液碱、浓酸等危险化学物品)泄漏,极易发生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十二五”期间,我局重点加强了突发环境应急事件应对工作,要求全局干部职工手机二十四小时开机,提前做好应急监测准备,随时待命,接报后,由分管局领导迅速带领监察监测人员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开展应急应对工作,要及时上报环境应急处理处置现场情况,供领导准确、快速、有效决策。几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局联合相关部门妥善处理了“5·15”大桥冷却场液碱泄漏环境污染事故、“8·4”国道323线桂头路口红绿灯硫酸泄漏环境污染事故、“9·19”京珠高速公路东田出口液碱车泄漏事故和“6﹒16”坪乳公路大桥加油站路段交通事故致部分农药洒落突发环境应急事件,保护了当地生态环境和饮用水源,确保了我县的环境安全。
(六)实施标准建设,认真开展环境监测。“十二五”期间,我局在环境监测标准化建设方面下大气力,一方面积极向县委、县政府争取环境监测编制和监测用房指标,环境监测站人员编制已从8名增加到20名,达到标准化验收要求,一方面主动向省环境监测部门争取支持部分紧缺的监测仪器设备,以填补我县部分监测项目空白,提升环境监测硬件水平。同时,按照有关标准要求,结合本地实际,重点加强了环境质量例行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特征污染物监测和应急监测涉及的项目监测能力。目前,已通过计量认证项目监测能力87项,已通过省质监局专家现场评审的8个扩项项目监测能力,监测技术水平排在在全市各县(市、区)前列。此外,积极认真开展环境监测工作,除做好定期监测县境内大气、饮用水、声环境质量和工业企业污染源监测的常规动作外,还时刻做好环境应急监测准备,以便在发生环境应急事件后能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二、“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思路
2015年初,我局于委托了市环科所结合全县实际开展“十三五”环保规划编制工作,经过收集资料、实地勘探等,目前已经完成初稿编制,形成《“十三五”乳源瑶族自治县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规划初稿》,按照国家和省、市环境保护要求制定了综合反映环境质量、治污减排、生态保护和环境管理建设的规划目标与指标体系,提出了六大任务,以及一系列重点工程,并明确了相应的保障措施。“十三五”工作任务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落实主体功能区划,分区引导,促进协调可持续发展。落实县委、县政府制定的《乳源瑶族自治县主体功能区规划方案》,根据我县的环境容量、生态状况以及今后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进一步调整优化生态功能区划,为符合生态发展区产业发展的项目在今后环评审批奠定基础,同时严格落实禁止开发区的保护措施,促进全县经济社会与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转变发展方式,加强结构减排,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和构建生态产业体系。充分发挥我县山区资源禀赋和后发优势,积极承接产业转移,推进适度工业化,突出发展生态、低碳经济,建设现代生态工业体系。推动传统优势工业升级改造,淘汰落后产能,如钢铁、塑料制品行业,进一步推进落后产能污染减排,腾出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用于发展新项目。
(三)狠抓饮用水源保护,确保饮用水环境安全。强化南水水库、横溪水库、镇级饮用水源保护区等重要水源保护,严格控制水源保护区污染项目建设,取缔水源保护区内排污项目和网箱养殖,规范建设水源保护区警示、标识设施,建立水源地水质监控预警系统,在一级水源保护区设置隔离防护设施,恢复种植以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为主的生态公益林。
(四)进一步提高生活污水和工业污水集中收集率,改善地表水环境质量。进一步推进城镇污水处理系统的建设,在“十三五”期间继续加强县城污水处理厂及重点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工程的建设,提高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加快推进工业废集中收集处理设施建设,抓紧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实施进展,确保在2016年完成建设任务,统筹规划化工基地废水处理站建设,通过集中处理厂建设,进一步削减污染物排放,腾出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
(五)贯彻实施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以全面贯彻落实《韶关市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2014-2017年)》为抓手,以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为目标,通过大型锅炉和工业窑炉脱硫脱硝、淘汰小型锅炉、机动车减排、禁止燃烧生活垃圾等措施,全面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六)深化农业点源和面源污染防治,改善农村环境。加大力度开展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积极探索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新途径、新方式,开展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责任制试点示范,加强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建设和完善农村垃圾、污水收集处理系统。加强农村畜禽养殖场环境监管,推动养殖污染治理设施建设,拆除或搬迁禁养殖区内养殖场,降低农业面源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