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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从“文化软实力”思考司法行政队伍的思想建设
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兴起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新高潮,激发全民族文化创造力,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文化的大发展和大繁荣是继续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必然要求。文化对于司法行政机关而言,有着特殊的含义。它不仅仅指一般意义上的科学文化,还包含着思想文化,而且思想文化的建设,对于我们这支队伍更显重要。在十七大精神背景下,我们应该努力加强司法行政队伍的思想文化建设,始终保持对党对人民对事业的绝对忠诚。具体来讲,就是要增强“三个意识”。
一是政治意识。正确的政治立场的核心,就是始终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只有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坚定正确的政治立场,我们的司法行政工作才能应对各种复杂局面,承担起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历史重任。我们的一切工作部署,都要以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稳定观来谋划,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我们的一切执法活动,都要坚持党的领导与依法行使职权的统一,坚持执行党的政策与执行法律的统一,始终体现党和人民的意志;我们的全部司法行政工作和全体司法干警的行动,都要始终做到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法律。
二是责任意识。作为司法行政部门,我们最大的责任就是维护一方稳定、确保一方平安、追求一方公正、促进一方和谐。我们有责任把对党对人民对事业的忠诚体现在工作岗位上,有责任把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渗透到我们的具体言行中去。要按照法律赋予的职责和各自岗位的要求,立足于工作实际,忠诚履职尽责,严格依法办事,公正文明执法,不逃避困难,不敷衍塞责,不马虎大意,不被干扰所惑,不被关系所扰,扎扎实实做好工作,认认真真办好实事。
三是创新意识。十七大报告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是改革创新的事业”。我们干任何工作都不能偏离实际、脱离实际,更不能坐等守摊、因循守旧,必须把创新作为我们工作的灵魂,因时因地因人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要将创新的理念体现在平安建设和维护社会稳定上,体现在司法行政工作的各个环节当中。当前,司法行政工作中还存在诸多薄弱环节,比如影响稳定的社会矛盾调处工作还存在着死角和隐患;基层基础薄弱的状况依然存在,且发展不平衡;司法所编制、体制还没有完全理顺;法制宣传的深度和广度有待进一步拓展;法律服务工作还需要进一步拓展服务领域、提升服务层次、提高服务质量;司法行政队伍整体素质和依法行政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等等。我们要切实增强创新意识,敢于创新,善于创新,不断推动司法行政工作取得新发展,新突破。
二、从“科学发展观”思考司法行政队伍的能力建设
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要“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完善社会管理,维护社会安定团结”,这对我们司法行政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只有依法治国,努力维护社会安定团结,才能实现我们促进社会和谐的目标。我们司法行政部分如果满足和停留在目前的工作能力和水平的话,是难以达到这个要求的。在新的历史起点,加强能力建设,提高工作水平是摆在我们面前迫切需要解决的现实问题。笔者认为,在新的时期,司法行政队伍迫切需要提高三种能力:
一是提升维护和谐稳定的能力。今年是我国的奥运年,也是改革开放30周年,做好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各项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司法行政部门肩负着法律保障的重要职责,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责无旁贷,必须始终把维护社会稳定作为硬任务,着眼于完善社会管理、维护社会安定团结、推进社会建设,大力加强监狱劳教、人民调解、法制宣传等与维护稳定有关的各项工作。要牢固树立安全稳定首位意识,深入开展平安创建活动,完善安全稳定各项管理和制度措施,确保监狱劳教场所持续安全稳定;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安置工作,完善信息网络系统建设,规范刑释解教人员分类帮教管理,提高帮教效率,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继续做好人民来访法律顾问室工作,组织引导律师参与处理涉法信访案件,加强对律师参与处理群体性事件、敏感案件的指导和管理,引导群众依法表达利益诉求;强化人民调解工作化解矛盾纠纷、预防矛盾纠纷和法制宣传教育“三项功能”,着力推进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相互配合、有机衔接的工作,切实筑牢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努力维护全市和谐稳定的社会政治局面。
二是提升深化法治建设的能力。要坚持突出重点、整体推进的思路,着眼于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要把党的十七精神纳入法制宣传重要内容,努力营造全社会学习宣传贯彻十七大精神的浓厚氛围。要认真贯彻“五五”普法规划,突出重点对象、重点内容,坚持不懈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要认真总结推广经验,不断创新方式方法,扎实推进“法律六进”活动,提高普法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注重培育公民的法治精神,加强公民意识教育,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要在全社会弘扬法治精神,使全社会自觉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要把依法治理作为一项系统工程,在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的基础上,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推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推动法治政府建设。
三是提升法律服务工作的能力。拓展和规范法律服务,不断引导法律服务向大中型企业的重组、改制服务延伸,向非诉讼业务领域延伸,向为基层服务延伸,开辟为经济建设服务的绿色通道。引导律师在诉讼领域协助当事人及时化解纠纷,救治被侵害的权利,维持社会和谐运行;在非诉讼领域,协助社会主体在法律范围内正确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确保法律秩序的顺畅运行。引导律师积极担任机关、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为政府依法决策和企业依法经营服务,为全市经济健康运行保驾护航。进一步推进公证制度改革,发挥公证制度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的作用,积极介入重大经济活动,履行好公证监督作用,促进民商事交流,保障交易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加强和改进法律援助工作,推进法律援助“民心工程”建设。进一步降低法律援助门槛,扩大法律援助的覆盖面,开辟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减化工作程序,提高援助质量,积极为社会弱势群体和困难群众提供法律援助,真正使弱势群体享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
三、从“公平正义”思考司法行政队伍的作风建设
“优良的党风是凝聚党心民心的巨大力量。”只有切实加强作风建设,密切联系群众,做到为民亲民爱民,我们党的宗旨才能得以体现,我们的工作才能落到实处。
(一)增强学习意识,坚持学以致用,开拓创新
作为司法行政干警,面对新知识、新情况、新问题,必须增强学习意识,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科学发展观、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等一系列重大战略思想,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要不断加强法律法规、司法行政业务和相关领域方面知识的学习,优化知识结构,丰富知识储备,提高工作能力。要支持创新,勇于创新,善于创新,把学习的体会和成果转化为谋划工作的思路,促进工作的措施、指导工作的本领,用新思路应对新形势,用新办法解决新问题,以创新思维推进工作的开展。
(二)增强责任意识,坚持真抓实干,务求实效
作为政法部门,司法行政机关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中具有重要的作用,责任重大,不容懈怠。要把责任当作一种机遇、当作一个舞台,时刻以强烈的责任意识约束、鞭策自己。要查实情、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对待工作,要踏踏实实,不图虚名,真抓实干。真正把心思用在干事业上,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创一流,使各项工作真正落到实处、收到实效。要切实增强紧迫意识,以求真务实、真抓实干的工作作风,认真履行好自己的工作职责,为司法行政工作做出积极贡献。为增强责任意识,促进工作开展。
(三)增强团结意识,坚持发扬民主,团结共事
团结是做好工作,树好形象的基础。完成司法行政的各项目标任务,既要靠全体司法行政干警的同心协力、步调一致,又要靠领导班子的和衷共济、团结奋进。班子成员之间、科室之间要相互理解,相互支持,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不断提高思想境界。要在思想上同心、工作上合力、行动上一致,使司法行政队伍成为有凝聚力、向心力和战斗力的有机整体。在领导班子内部,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坚持做到充分发扬民主,对提拔干部、财务收支、工作开展等重大问题的决策,坚持由党组集体讨论决定,不搞家长制和一言堂,努力做到决策民主化、科学化。
(四)增强宗旨意识,坚持心系群众,服务人民
作为司法行政干警,在日常工作、生活中,一定要时刻牢记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坚持把服务群众、执政为民作为自己的政治追求。要时刻摆正自己和人民群众的关系,在思想感情上贴近人民群众,在实际工作中依靠人民群众,在各项工作中把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牢记于心,见之于行,切实做好合民心、顺民意的事情。要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在制定工作计划,出台目标措施前,都要深入调查研究,了解实情,贴近民意,使工作开展既能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又能满足人民群众的要求,切实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五)增强廉政意识,坚持秉公用权,廉洁从政
廉洁自律是对党员干部最起码的要求,司法行政干警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都倍受群众关注,都要合乎党纪,依乎国法。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时刻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常怀律己之心,常思贪欲之害,常修为政之德,树立清正廉洁、一身正气的良好形象。要自觉加强党性修养,遵循“八个坚持、八个反对”,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利观、利益观和地位观,按照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自觉抵制各种消极腐朽现象的侵蚀,堂堂正正做人,清清白白为官,踏踏实实做事,确保勤政、优政、廉政。
四、从“创新人才工作体制机制”思考司法行政队伍的体制机制建设
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创新人才工作体制机制,激发各类人才创造活力和创造热情,开创人才辈出,人尽其才新局面。但目前,司法行政队伍仍存在体制机制上的诸多问题,严重阻碍了司法事业的发展。我们应积极探索司法行政队伍建设的新体制、新机制,推进司法行政工作又好又快发展。
一是理顺司法所管理体系,加强对基层司法所的领导。镇级机构改革后,原来的“七办二所”改为“六办一所”,司法所作为政府机关的内设机构挂靠于镇综治办,行政级别、人员编制都没有明确的规定,司法所成了既无编制,又无职级的虚设机构。这直接导致了司法行政队伍经费保障不力、职能不能充分履行等问题。建议各级党委政府要从提高执政能力的高度,认识加强司法所建设的重要性,把镇(街道)司法所作为市司法局的派出机构,实行市司法局为主,镇(街道)参与的司法所管理体制,明确司法所的职级,配备司法行政专项编制,逐步实现司法所的垂直管理体制。
二是建立和完善科学的考核评价体系。一要进一步推进和完善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科学制定各级各类干部的岗位职责规范。二要制定科学的考察考核指标,实行分级分类考核,尽量使考察考核内容具体化,能量化的要尽量量化,增强考核指标的可操作性。三要进一步完善考察制度,加强对干部的经常性考察。把届中考察、届末考察、年度考核等与经常性考察有机结合起来,建立起长中短相结合的考察工作机制。
三是创新有效的干部激励机制。一个单位,如果干部管理工作总是面目依旧,一潭死水,其队伍就不会有旺盛的生机和活力。因此应加强和改进激励机制,采取目标激励、支持激励、机会激励、荣誉激励等形式,科学合理地制定出每个干部的工作目标和努力方向,在工作中及时予以政策和情感上的支持,多给干部提供和创造个人成长的发展机会,对绩效突出的及时给予表彰等,充分发现、挖掘和发挥他们的潜力,调动起每个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