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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局各股、室、处、所:
为了切实做好当前消防安全工作,有效预防和遏制重大火灾的发生,根据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党的“十八大”消防安全保卫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从2012年6月7日起至党的“十八大”闭幕后10天,在全局开展党的“十八大”消防安全保卫工作,现制定司法局消防安全检查方案如下:
目标要求
通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深入排查单位火灾隐患,采取多种措施,按照“单位100%检查,隐患100%整改”的工作要求,积极整合隐患排查整治力量,全面消除各类火灾隐患,坚决杜绝发生重大特大火灾。
组织领导
根据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党的“十八大”消防安全保卫工作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局实际情况,成立司法局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刘志刚同志任组长,党组副书记马岩同志任副组长,局机关各股室负责人、公证处主任、法律援助中心主任为领导小组成员。主要职责:确定消防安全责任,组织本股室人员学习消防安全知识,提高消防安全意识,做好预防及逃生教育培训,保障消防安全。
组织实施
(一)动员部署(6月7日至6月30日)。召开动员会,制定落实《司法局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消防安全检查方案》,明确各阶段工作任务,全面动员部署,督促各股、室、处、所开展消防安全自查。
(二)组织实施(7月1日至“十八大”闭幕)。本着预防为主的原则,对本单位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整治违章用火用电,消防设施损坏、关停、疏散通道堵塞、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不落实等问题,着力消除影响本单位消防安全的突出问题。
(三)值班备勤(6月7日至“十八大”闭幕)。规范值班制度,每天保证5人次24小时在岗在位,随时按照工作职责范围参与处置突发事件,做好信息报告和综合协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