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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从事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的三年,是边学习边认识边体会的三年,也是自身不断发展和提高的三年。三年里,我亲眼目睹了我市经济社会的蓬勃发展和土地市场的日益活跃,亲眼目睹了我局各项事业的蒸蒸日上和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位置日益凸显,并亲身经历了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不断发展、壮大和完善,成为全市规范和维护土地、矿产市场不可替代的力量。发展和规范土地、矿产市场,是土地、矿产资源管理工作中的重要内容,是建立和完善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可以毫不夸张的说,没有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就没有土地、矿产的有形市场和良序竞争。紧紧围绕国土资源管理的中心工作,不断把握我局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面临的新形势,为市委、市政府及局党组的决策当好参谋和助手,努力探索解决国土资源违法面广和处理难的治本之策是我们当前和今后时期的一项重要任务。近年来,支队从源头抓起,防范土地、矿产违法,做到上下联动,推进执法新机制,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执法队伍素质,严格依法行政,为保障国土资源法律、法规有效实施,全面推进国土资源管理事业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
一、加强执法监察工作时不我待
1、2006年1月1日至2008年11月以来,辖区内(指执法一科分管区域即石门、澧县、津市、安乡)共发现土地违法行为602起,查处补办用地手续280起,查处补交出让金127起。其中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违法数量、批少占多、未批先建各占发现总宗数、总面积的45%、20%、35%.
2、党的十七大十分重视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并在报告中多次提出要求,总理在三月二十七日全国农业、粮食电视电话会议第九个问题,专门对国土资源提出新的要求和新的目标任务。今年国务院下发了15号令,明确了对土地违法人员的处分处罚标准,执法监察的依据,手段不断充实和强化,向全国人民表明了坚决打击土地违法行为的勇气和决心,给了我们土地执法人员一把“尚方宝剑”,为我们严格执法撑了腰壮了胆,更使我们感受到了巨大的压力和紧迫感。
二、执法监察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是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数量仍然很大,违法现象仍时有发生。因为部分乡镇村干部国土资源政策和法律意识较淡薄,有法不依,只看重任期政绩,往往把建设项目列入政府要办的大事,要求限期完工,忽视了依法办理用地审批手续,未批先用,或少批多用。有的以发展经济、招商引资、新农村建设为目标,出现违法占地搞开发,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等。
(二)是随着经济快速发展用地量比较大。原因是:随着建设用地总量的控制,存量土地资产的价值日趋显现,市、县两级商品房价格居高不下(尽管全球金融危机有一定的影响),一些以划拨方式取得用地的企事业单位受经济利益驱动,非法转让、出租、抵押国有土地,非法转让矿产资源;集体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为了取得更大的经济利益,非法转让、买卖、抵押集体土地;同时,部分老板受金钱催动,大量购买别人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改变土地性质进行开发建设,建商品房出售从中获利。
(三)是个人违法占地现象突出。原因是:由于乡镇撤并(中心所),区域变化,加之乡镇国土所人员少、交通工具和管理力度跟不上,二是市本级经济活跃,人多地少,政府控规,再加上村民建房用地审批程序过于繁杂,要先通过规划审批后,再找国土所审批,造成村民土地报批时间较长,一些群众等不及,就干脆未批先建。
(四)是非法占用和非法转让土地、超深越界乱采滥挖矿产,已成为各类违法类型的焦点,其主要原因是执法难度越来越大,执法软弱未从根本上得到解决,客观造成了国土资源违法行为的发生,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因素。
(1)国土资源管理的特点决定了执法难。在我国国土资源属国家或集体所有,但是使用权掌握在使用者手中,特别是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和所有权均在集体手中,使用者特别是乡、村干部的素质决定了对国家资源使用的随意性增加,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特别是执法监察机构处于防不胜防的境地。
(2)国土资源违法行为的隐蔽性、欺骗性加大了执法的难度。就我市目前看,从违法的手段和方式上看,集中表现为弄虚作假,无资金,无项目就巧立名目,钻工程、钻项目的空子,造成土地闲置或改变土地性质搞开发。以个人违法隐蔽性较大,私下买卖,非法转让集体土地,一夜就盖成水泥砖瓦房。由于无专门技术人员对井下滥采滥挖进行监督,执法人员无法准确掌握超深越界情况;更有甚者有的矿老板与矿产审批部门串通一气,瞒上欺下,出现矿难以后执法人员才知道违法开采,导致追责时将板子打在执法者头上。
(3)国土资源执法权限十分有限,手段软弱,仅有调查权、处罚权,而无强制制止权和强制执行权,发现了违法行为,制止不听,特别是规划区范围内,个人受利益驱动,一夜成房,执法人员只能眼看着建筑物盖起来,下达处罚决定,当事人不履行,只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有的申请强制执行也难,拆之可惜,留之不妥,强拆也难。
(4)国土资源执法机构队伍不够健全,交通工具现场取证等办公设施不能保障。由于有的领导对执法工作不重视或存在偏见或待遇低,致使执法人员对工作缺乏热情,力求安稳轻闲,加之有的执法人员素质不高,使得一些违法行为得不到及时查处,及时处理,一定程度上造成违法行为的负面作用。办公设施不够健全,没有专门的摄像和摄影设备,对现象调查取证带来了较大的难度。特别是对大型的住宅小区,没有专业的设备,很难测量出楼房总的占地面积。
三、加大土地执法监察的意见
(一)是加强宣传,发挥舆论导向作用。首先,坚持送法到机关、厂矿、学校、乡镇、村组,引导群众树立对土地的忧患意识、节约集约用地意识和自觉保护土地的意识,努力实现“大家管、大家用”的良好局面。这是坚持和强化长效机制的根本。其次,把新的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精神及市、县两级土地管理动态信息,及时呈送给相关领导阅览了解把握,下发基层宣传学习。
(二)是改革执法管理体制,强化队伍建设。建立在大队长领导下的中队长负责制度(支队只负责对大队的监督、管理和督办),完善职责,分片直接联系各国土所,对辖区的违法案件负全责。明确在执法工作中各基层所长服从于分管中队长的领导。把基层所加挂执法监察中队牌子工作,切实把执法力量向基层充实,延伸、扩大执法工作覆盖面。
(三)是完善执法监察网络。监察网络的建设是做到早发现的基础。各县局要把真正热心于土地管理工作的乡(镇)、村组有关同志吸收为执法监察信息员,对其进行必要的培训后,由乡(镇)政府下发文件,明确职责后开展工作。各监察队定期和信息人员交流沟通,听取他们对土地管理及执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有针对性地制定对策。
(四)是强化保障,坚持动态巡查。首先,加强基层国土资源所建设的要求,逐步为执法大队和基层所改善执法软硬件设施,保障办案工作经费。其次,坚持日巡查制度,建立巡查台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把违法用地制止在苗头、消灭在萌芽状态,从而降低执法成本。
(五)是建立多元执法制度,减轻执法人员的责任和风险。建立以辖区国土资源所与公安派出所共同办案机制,提高应急反应能力和现场处置能力,真正做到“制止的住”.另外,还要与县法院、检察院、监察局建立联席会议、联合办案和信息共享制度,做到“处理的了”.同时,建议修改土地管理法,真正赋于我们土地执法人员“强制拆除权”.在现有的法律框架下,政府纪检监察部门要对土地执法人员的失职渎职行为要区别对待,酌情处理。
(六)是落实岗位津贴,大胆提拔优秀的执法人员,努力提高执法监察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执法监察工作是一项既辛苦又清贫、既有风险又得罪人的工作。要按照国土资源部有关文件精神,为各级执法监察人员足额发放岗位津贴,使他们提高工作积极性,同时大胆提拔品德好、业务精、素质高的执法监察人员,使其解除后顾之忧。
(七)是严格实行奖惩制度。支队和各县局要在明确职责的同时,制定严格的奖惩制度,规定在辖区内每半年没有因错案漏案引起上访、案件查处到位的科室和县中队,支队和各县局将给予表彰奖励;相反,因各种原因不能胜任执法监察工作的人员,在追究相关责任后坚决予以调离执法队伍。干好干坏一个样、吃大锅饭,搞平均主义是推动各项事业发展的大忌。
面对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新的机遇和挑战,我们将认真学习十七大报告和总理的讲话精神,学习并充分运用好15号令,切实用好这把“尚方宝剑”;在工作中要敢于“亮剑”,敢于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同时要讲究工作方法,要善于“杀鸡给猴看”.同时,进一步发挥整体功能,明确责任,主动服务,做到层层有压力,人人有担子,充分认识执法监察在国土资源管理中的地位,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开拓进取、争先进位,创造一流的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