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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把握切入点,提高服务发展能力
发展是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须大力倡导符合社会经济发展的观念、做法和体制。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必须全面围绕促进发展而展开。检察机关在履行检察职能的实践中,就是要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执法理念,树立执法、办案和监督有利于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的思想,探索执行法律与执行政策相统一的检察工作机制和方法,以达到服务发展的根本目的。
检察机关要立足本职,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坚持打防结合、标本兼治的方针,通过全面履行批准和决定逮捕、提起公诉、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以及诉讼监督等各项检察职能,维护稳定,促进廉政,保障人权,实现公正,服务大局,为促进经济发展创建优良法制环境。一是要研究地区刑事犯罪发展趋势,瞄准打击重点。伴随市场经济发展中经济和社会结构的调整,促使影响社会政治稳定的因素急剧增加,诱发各类刑事犯罪的原因不断变化,刑事犯罪结构类型也随之有着相应的变化。检察机关要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加强对多发性犯罪态势的分析和预测,认识和把握刑事犯罪的变化规律,及时调整预防和打击刑事犯罪的策略,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维护社会政治稳定中的职能作用。二是要强化措施,注重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腐败。在集中精力查处大要案和群众反映强烈、阻碍经济发展案件的同时,检察机关要全面贯彻检察工作为经济建设大局服务的指导思想,注意研究新型职务犯罪案件罪与非罪的认定标准,切实增强打击效果。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发挥社会化预防职务犯罪网络的整体功效和检察职能优势,在职务犯罪多发领域和环节,积极开展系统预防和专项预防,努力推进权力运行监督制约机制的完善。三是找准服务着力点。检察机关要发挥好服务大局的作用,关键在于抓住中心工作,使检察工作贴近经济建设前沿。当前,建邺区处于大规模建设时期,筹建“十运会”场馆设施等基础建设项目多、拆迁任务重、资金投入量大,工程建设中诱发各类犯罪因素增加。区检察机关应当围绕新区发展建设大局,在打击犯罪的同时,突出重点工程职务犯罪预防和外来人口刑事犯罪预防两项重点工作,为实现“工程优质、干部优秀”目标、构建和谐社会、营造安定的治安环境发挥积极作用。
二、加强民主集中制,提高科学决策能力
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增强党的活力和团结统一”,实行民主决策,是民主集中制在检察机关重大决策上的本质体现。
检察机关领导干部必须积极主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在学习和实践中掌握新知识,积累新经验,增长新本领,提高科学判断形势、应对复杂局面和总揽全局的能力,保证党的理论、路线和方针政策以及上级检察机关的各项要求得到全面贯彻执行。一是要提高党组会民主决策质量。检察院党组会在研究决策涉及全局、关系检察院长远发展的重大议题时,要充分贯彻民主集中制。决策前应对党组成员的思考和准备提出明确具体的要求,必要时应提前召开碰头会进行布置,党组成员要深入调研,全面掌握情况,使自己提出的意见充分体现科学性;党组会上各位党组成员要畅所欲言,做到知无不言,言无不尽,充分发挥领导干部的智慧潜能;决策后还应注意倾听群众的意见和呼声,及时发现和调整既定决策的偏差,使之日臻完善。二是要改进领导工作作风。领导干部要不断拓展知识领域,善于把理论知识与复杂多变的具体实际紧密联系起来,使之转化为现实的决策能力。要把深入调查研究的工作作风贯彻到决策活动中去,使决策的过程同时也成为研讨的过程;要把“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的认识路线贯穿到工作实践中去,边实践、边思考、边总结,使实践过程真正成为深化思想认识、增强分析能力、提高决策水平的过程。三是要提高检委会工作效能。检察委员会是法律规定的人民检察院检察工作的决策机构,在检察长主持下讨论决定重大、疑难案件和检察工作的其他重大问题,地位重要,责任重大。要采取有效措施改变当前一些委员不善于深入思考问题、会上人云亦云、提不出具体意见、讲不出理由的不正常状况,通过加强业务学习、建立考核考察制度等措施,强化委员们的工作能力和责任,不断提高议案议事能力,切实发挥好检察委员会的决策作用。
三、加强学习,提高开拓创新能力
创新是民族进步的灵魂。创新的源动能来自于学习,勤于学习、善于学习,不仅是时代进步的要求,更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前提。检察机关要突出抓好领导班子建设,组织好党组中心组学习,加强对重大问题的集体学习制度,使学习具有系统性和针对性。同时要突出干警全员学习,通过开展“做学习型检察官、创学习型检察院”活动,全面提升干警的学习力。
学习的根本目的在于创新检察工作,提升检察工作水平。检察机关要创造一切有利于实现检察工作创新的条件,积极地把学习力转化为开拓创新能力。一是要创新检察理论,为检察改革提供理论支撑。理论创新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创新检察理论,是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构现代法治理论、建设和完善中国特色检察制度和检察文化的迫切需要,它是时代赋予检察工作的重要课题。“维护公平正义”是“立检为公”追求的目标,也是衡量“执法为民”的标准,创新检察理论研究,应始终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科学发展观,站在政治体制改革的高度,牢记“立检为公,执法为民”宗旨,以创新法律监督理论为核心深入展开。二是要创新工作机制,实现执法监督规范化。科学的工作机制是依法、高效履行职责的保障,检察机关要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思想路线,以求真务实的精神,勇于冲破有悖于时代要求和司法规律的观念和习惯的束缚,大力推进检察改革,用创新的办法解决制约工作发展的深层次问题,用法律、纪律和制度来规范检察权的行使,防止利益驱动和执法随意性,使检察工作在创新中发展,在规范中加强,确保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为检察事业深入健康发展提供机制保障。三是要创新管理机制,提高工作效能。现代社会是个充满竞争的时代,检察机关在服务经济建设大局中能否发挥好自身的职能作用,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检察权的生存问题。因此,检察机关要树立强烈的忧患意识,以时不我待的精神,加快对旧的管理制度和工作运行调控机制进行改革,建立一套符合检察工作客观发展规律的管理机制。要深入研究和探索业务、队伍、信息化“三位一体”建设发展模式,建立科学的检察工作考评机制,切实调动干警与部门的潜在能量和工作积极性,推进检察事业的加快发展。
四、强化内外监督,提高抵御风险能力
提高检察官队伍整体素能,是提高法律监督水平的基础和保障。履行法律监督是人民赋予检察机关的一项神圣使命,这就要求诉讼监督权力的行使,必须置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
检察队伍建设应积极顺应新形势的需要,按照“忠诚、公正、廉洁、严明”的检察官职业道德要求,切实抓好队伍的自身建设。一是要强化监督者首先接受监督的意识。检察机关应自觉接受党委和上级检察机关领导,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勇于把自己置身于人民群众、新闻舆论以及社会各界、各方面的监督之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的颁布实施,是党中央通过科学的制度设计有效实施党内监督的重大决策,表明了党中央从严治党、从源头上遏制腐败的决心和能力。检察机关的党员领导干部,应强化接受监督的意识,做遵守和执行党内监督条例的模范。二是要强化内部制约机制。检察机关应严格工作纪律,建立健全检察机关内部监督制约机制。严格实行错案追究制,对内部出现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必须严肃查处。严格落实一岗双责,既抓业务工作,又抓队伍建设。三是要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拓展外部监督渠道。人民监督员对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侦查的案件进行监督,使检察机关自侦工作缺乏外部监督的状况得到改变,填补了检察机关直接受理侦查案件外部刚性监督不力的空白,对促进依法正确行使检察权,发挥了积极和重要作用。检察机关应认真总结人民监督员试点工作的经验,积极推进该项制度的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