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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文书教学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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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文书教学

一、开设法律文书写作课程的必要性

纵观整个司法实践过程,法律文书的识别和制作具有重要地位。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再到人民法院、仲裁机关、公证机关,包括律师事务所在内,在进行司法实践的过程中,必然会制作相应的法律文书。所谓法律文书,是指在司法程序中,司法公证、仲裁机关处理各类普通诉讼案件和特殊诉讼案件时使用或制作的,以及案件当事人、律师自书或代书的具有法律效力或法律意义的文书总称。法律文书课程是法学本科教育在高年级开设的一门必修课程。当学生系统地学习法理学、宪法学和各个部门法学后,开设法律文书写作课程尤为重要。法律文书作为司法实践的载体,其制作质量的好坏,直接反映一个法律工作者综合素质的高低。因此,以培养高素质高质量法学人才为目标,高校应重视法律文书课程的教学与改革,促使学生真正掌握文书写作技巧,适应未来的法律工作。另外,法律文书写作也是国家司法考试大纲要求的考试内容之一。因此,我们应该认识到这门课程的必要性,并在教学中予以高度重视。

二、法律文书教学的现实困境

从目前法律文书课程的教学来看,教学理念落后,教材范文滞后,课程安排不合理等问题导致文书写作教学与司法实践脱节,教学目的难以实现。

(一)教学模式落后、实用性差当前,几乎所有高校法学专业法律文书课程的教学模式都以理论灌输为主导,辅以课堂练习,形式封闭落后。课堂上,教师依照教材内容提供简单的案情材料,让学生听、记、写、改,完成教学。考试通常采用开卷形式,学生只管照搬模板誊抄。此教学模式导致的问题不容小觑。一方面,导致学生对模板依赖性极强,文书写作上存在逻辑性差、语言表达不佳的问题;另一方面,理论灌输加模板写作的教学模式实用性不强。司法实践中不同案件在逻辑说理上会有截然不同的表现。以民事起诉状为例,离婚纠纷的诉讼重点跟借贷纠纷、合同纠纷、侵权纠纷的诉讼重点存在很大差异。只考虑模板、格式和相关法律条文的教学模式实用性差,不便于结合实际案例,无法满足司法诉讼的基本要求。

(二)教材范文具有滞后性目前,市面上几乎每一种法律文书教材都存在案例陈旧、范文滞后等问题。以我校采用的2013年7月版的《法律文书写作》教材为例,教材中选用的范文过于陈旧和滞后。比如,采用1979年的‘8.24’枪支被盗案的立案报告;采用1999年的不起诉决定书;采用2001年的马向东案刑事裁定书。客观地说,十多年前的案子虽然具有代表性,但从司法进程而言,不管从法条上的调整、法律观念上的进步还是语言文字的运用来说,这些范文都过于滞后,根本不能代表现有法律文书的水平。学生习惯于模仿范文语言,造成他们制作的文书并不能与现有的司法实践活动相适应。另外,除案例范文滞后外,教材内容也存在实用性差问题。以起诉状为例,通用教材一般关于起诉状只涉及概念、内容、格式和范文,对写作思路和逻辑说理过程并无提及。可见,空讲理论的教材无法从根本上调动学生积极性,学生法律思维方式的训练更无从谈起。

(三)课程安排不合理、教学内容过多现有的法律文书课程普遍存在课时安排过少、学习内容过多的问题。以本校为例,本课程一般教学时间为17周,每周2个课时,共34个课时。我校采用的教材分为9章,按法律文书制作主体划分,系统介绍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公证机关法律文书和律师实务文书,涵盖司法实践中的主要法律文书类型,大致有60多种。粗略计算,为完成既定的教学内容,意味着每节课至少要讲2种以上文书。因此,要学生熟练掌握写作技巧,显然不可能。事实上,教师往往只能挑选重要的几个或几章内容进行讲解。这样一来,学生训练的机会少,掌握的内容也少,付诸实践时必然有所欠缺。

三、法律文书教学改革的几点建议

(一)更新教学理念传统的法律文书教学理念以教师为中心,重“教”轻“学”。以“理论灌输+模板代入”为主导,把学生放在被动和从属地位,致使学生写作时更偏爱照搬模板,而不对案例进行法理分析和逻辑说理,不利于学生发展和成长。因此,要教好法律文书这门课程,必须转变教学理念。笔者认为,法律文书课程的教学理念,应抛弃“以教师为中心”的观念,提倡以学生为本,改变学生的被动地位,不断提高学生学习积极性,以培养学生法律思辩能力、法律写作能力和法律运用能力为中心,走“自主+互动+实践”为主导路线,让学生真正参与课堂教学,充分发挥学生能动性,实现法律文书课程的教学目的。

(二)转变教学模式单一的“填鸭式”教育并不能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死记硬背、模板誊抄也不能适应当前司法实践对法律文书制作的要求。法律文书教学应尝试一种新方式,激发学生学习和训练的热情,让学生主动思考写作思路并进行实例训练。因此,本课程的教学模式应由“理论灌输”转为“实践教学”,教学重点应从“重结果”向“重过程”转变,教学方法应由“单向信息传递”转为“综合互动”。首先,为满足司法实践对法律文书写作的要求,必须抛弃传统“理论+模板”的教学模式,走多元化实践教学模式。其次,法律文书课程不仅要让学生记住法律文书是什么、为什么,还要让他们懂得怎么想、怎么做、怎么写。教学重点不是如何把案例内容填进模板,而是让学生学会法律思维与逻辑辩证。最后,单向信息传递的教学方法不能激发学生学习的热情,应在教学中尽可能与学生进行互动,采用案例讨论、职业角色训练、模拟法庭等方式调动学生积极性。

(三)提倡原始材料教学法重视实践性教学的作用,让法律文书课程不再枯燥和乏味。可以采用原始材料教学法,让文书写作与司法实务紧密结合。教师应提前收集近期的真实案件材料,进行整理和筛选,择取符合当前讲解内容的有关材料(可以混入部分无关材料),将其发放给学生,让他们自己进行研究和提取有用信息。学生掌握的是零碎的资料,只有通过自己的认真研究和思考,才能提取有效信息,然后通过逻辑分析确定思路,最后按照法律文书的制作要求完成写作任务。这样一方面解决教材案例陈旧问题;另一方面,降低学生对模板的依赖性。

(四)选择代表性文书进行重点讲解和训练前述中提到,按照现有教学时间,不足以讲解完教材内容。在不增加课时量、延长教学时间的情况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教学计划,按照制作机关的不同和司法实践的使用频率,挑选具有代表性的文书进行重点讲解和训练。比如,提请批准逮捕书、起诉意见书、人民检察院起诉书、不起诉决定书、抗诉书、一审民事判决书、二审刑事判决书、起诉状、答辩状、词、辩护词、律师函。这些文书在日常司法实践中使用频率高,具有代表性。学生掌握了上述文书的制作方法和思维模式,通常能胜任一般的司法文书制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