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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投标监督工作总结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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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投标监督工作总结

2015年,我县招投标监督工作在上级部门和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打造公开、公平、公正、和谐的招投标交易平台为目标,认真贯彻执行《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全面履行监管职能,不断创新监管方式,完善市场运行机制,推动了招投标市场的健康发展。现将一年来的招标投标监督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强业务学习,提高工作水平

今年以来,为使委局全体干部尽快熟悉招投标监督工作,委局多次组织干部职工系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相关配套法律法规,同时会同县审计局、发改局等单位就如何做好我县招投标监督工作进行座谈。通过业务知识学习和经验交流,使委局干部职工进一步加深了对招标投标法律法规的认识和了解,提高了业务管理水平,从依法行政的要求为具体开展招标投标活动的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奠定了扎实的基础。

二、突出重点,进一步加强对招标投标工作的监督

今年以来,为进一步加强工程招标投标工作的监督,我县招监办不断加强监督力度,改进监督方式、完善监督措施,明确要求相关部门按照州工程招投标方面相关规定进行公开招投标,发改局等部门对业主立项进行批复时,必须同时将批复文件抄送县监察局(招监办)备案;业主方的招标文件等资料,必须在招标前送达县招监办留存备查,通过不断完善备案审查制度,进一步提高了监管力度。

(一)实行项目年初上报和集中开标制事宜。要求各业主单位必须在年初将项目计划上报给相关职能部门审核,相关职能部门对业主单位上报的项目进行梳理分类,在报经县政府常务会集中讨论同意后,由相关职能部门对全年的项目进行统筹安排,分批分期(特殊情况除外)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招投标和政府采购,以减少和杜绝突击性政府采购和招投标。

(二)建立招监办备案登记制度事宜。要求所有的招投标和政府采购项目在职能部门备案后,必须报县招监办登记备案。对未报招监办登记备案的,县纪委监察局一律不参加项目的开标和项目的验收工作。

(三)实行县纪委常委分片包干监督制度。制定了项目督查任务分解表、督查通知单、督查台账,将全县重点建设项目分配给6个县纪委常委,每个常委负责几个项目推进情况的全程监督。

(四)建立健全事前、事中、事后三位一体的监管体制,对项目实行全过程监督。事前监督,要求各监管部门及时召开联席会议,对哪些项目该招投标、那些项目该政府采购予以界定,以有效减少和杜绝规避招投标现象的发生。要各监管部门对项目审批程序、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投标单位的资质等级和资信等加强监督。事中监督,要求各监管部门加强开标、评标、定标等各环节的监督,县纪委监察局注重督促工作进度,要求相关单位实行限时办结制,并对拖延工作进度的有关责任人严格问责。事后监督,由县纪委监察局牵头,实行部门检查与联合检查相结合,采取定期与不定期、明查与暗查相结合的方式,对施工单位资质、社保和中标项目的现场管理等情况进行检查,以督促中标单位按投标文件和合同办事。

一年来,我县切实加强对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围绕县委、县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重点抓好对民族地区帮扶工程的监督检查工作,认真开展对民生工程项目招投标及政府采购活动的同步监督和专项检查,促进民生工程顺利实施。继续做好扩大内需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的“回头看”检查,确保每个问题整改到位,不留隐患。深化对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制度执行情况的清理,严格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程序,完善招标拍卖挂牌和协议出让土地使用权的操作规程,全面落实经营性用地、工业用地、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加强对政府采购工作的监督检查,建立政府采购年初集中申报制度,开展对政府采购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不断完善政府采购预算编制、执行措施和办法。加强对国有产权转让工作的监督检查。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推进市场化配置资源工作,加强对各级企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的监管,严格执行国有产权转让制度规定,规范自然资源、企事业单位国有产权、行政事业性资产、特许经营权等国有有形或无形资产转让工作。

今年,县招投标监督办公室共对15个招投标项目、25个政府采购项目进行了监督。其中15个工程项目概算总投资8812.8613万元,实际中标价8010.8086万元,节约概算资金802.0527万元;25个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投资1837.75万元,实际采购金额1545.95万元,节约资金281.8万元。

三、加大监管力度,坚决纠正招投标过程中的违规行为

今年,我们进一步加大了加大招投标行政监察力度,强化招投标行政监管部门职责。全县国家投资的项目,均采用招标方式发包,依法招标的项目,均在指定媒介上了招标公告。在招标过程中,评标专家依法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并做好现场监督,杜绝了其他人员参与或干扰评标的现象。同时加强了对招投标行政监管部门执行招投标法律法规和履行招投标监督执法职责的行政监察。严格执行《党员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领域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解释》和《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领域行为处分规定》(监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2010年7月8日第22号令)等纪律规定,杜绝了利用职权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建设招投标、土地矿权出让、政府采购、国有产权转让等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行为。通过以上工作,特别是对重大项目招投标工作的全程监督,进一步规范了我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工作,为贯彻实施《招标投标法》提供了坚强的纪律保证。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

通过招标投标监督,我委局认为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以下几点:

一是各行政监督部门的在招投标监督方面工作的协调性不够,部份责任单位履职较差。

二是一些单位主管领导对招标投标的认识还存在一定误区,认为招标投标工作业主应到场、走形式;有的单位认为采用招标方式加大建设成本等,而不愿进行工程建设公开招投标。

三是个别单位存在化整为零,规避招投标的情况。

五、2016年工作打算

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我委局在下半年将着重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进一步加大对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将宣传与培训有机结合起来,最大程度地增进各单位对招标投标法律法规的了解,提高对实施招标投标工作根本意义的认识。

二是加强与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配合,进一步统一思想,依据分兵把口、各司其职的原则,逐步完善我县招标投标监督管理体系,强化对招标、投标、开标、评标等各活动环节的监督管理。

三是进一步加强对招标投标工作的后续监察力度,实行全过程、全方位监督,对招投标相关规定的行为予以坚决查处。

总之,2013年我县招监办将继续加大宣传力度、强化监督手段、细化监督措施,进一步加强对工程招标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尤其是加大对落实藏区工作会议精神的项目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专项项目的监督检查,并随时对在建工程项目进行追踪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招标投标过程中的违纪违规行为,对涉嫌违纪的单位和个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严肃处理,以此来推动我县招标投标工作的程序化、规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