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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我局依照省市工作部署,从保护广大农民工的切身利益,维护社会稳定的目标出发,结合本县的“纠风”活动,扎实开展了“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检活动”,并与兄弟单位采取大力合作,杜绝建设领域发生新的拖欠。在整治拖欠农民工工资方面取得了较好成绩,共清欠农民工资57.32万元。涉及农民工860余人,回首今年来的工作,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和方法。
1、开展了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依据市劳动、建设、总工会的要求,在去年年底和今年年前开展了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工作,我局分管副局长汤期康同志亲自带队,对拖欠农民工工资数额较大的用人单位进行了检查,如在检查中发现县阳光竹木制品的限责任公司拖欠农民工工资约20万元,当即责令该公司老板先尽最大努力发放2个月工资。(对家庭生活困难的农民工给予多发放),然后制订清欠计划,并召开农民工代表大会,宣布清欠时间,请农民工按时督促清欠等,维护了社会的稳定。这次检查用人单位达131家,涉及农民工3100余人。
2、开展举报专查工作。今年以来,我局共受理举报拖欠工资案件75件,已查处69件,其中较典型的案件有严阳大寺里水电站隧洞承建商李碎梅拖欠农民工工资案等。李碎梅系浙江温州人,承建严阳大寺里水电站遂洞工程,因承包后工程进度慢无法履约,违约罚金高,在无法支付12名农民工工资2.4万元的情况下逃离。我局立案后,按“开发商与承建商对拖欠农民工工资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原则,经多次说服和教育开发商,“严阳大寺里水电站开发指挥部”支付了农民工工资。
3、与县建设局联手打造“建设领域防止拖欠”航母,年初,我局与县建设局多次联手,形成了建设领域防止拖欠农民工资的管理方法,其主要作法有:在报建工程之内,建筑公司取工程总造价5%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以备不时之需;定时到各建筑工地检查走访工资支付情况,并请走访到的农民工签字;在投标时对拖欠农民工资达一定数额的建筑单位实行非“准入制”;对报建工程之外的及报建工程之内,需我局立案查办的,由我局及时查处。此方案实施以来,我县建筑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已基本好转。
“整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虽然取得较好的成效,但一些问题仍不容忽视,如一些私营企业主,尤其是工业园内一些企业主,克扣和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时有发生,而且对每个农民工来说,只是一两个月工资,要是就全厂、全县来看,数额就较大了。整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任重道远,有赖于全社会,尤其是企业主的法制观念加强,我局将在这方面继续履行好自己的职能,依法最大限度的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