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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有效遏制涉爆案件和事故的发生,进一步加强我区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工作,区政府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一次爆炸物品集中整治统一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坚持严管、严防、严治相结合的原则,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全民动员、共同参与、重点治理、全面清查、彻底收缴流散社会的爆炸物品,进一步强化爆炸物品的管理措施,严格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使用、运输等各环节的安全管理,严厉打击各类涉爆违法犯罪活动,保障社会主义治安稳定,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
二、组织机构
为确保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工作落到实处,成立专门工作领导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公安分局,办公室主任由公安分局副局长兼任.
三、工作目标
通过高密度、全方位的宣传、清查工作,力争对辖区的爆炸物品、出租厂房、出租房屋做到底数清、情况明,确保辖区无私藏、私造爆炸物品,为人民群众创造一个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四、职责任务
1、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结合本辖区实际,成立乡镇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亲自挂帅的工作机构,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形成爆炸物品齐抓共管的格局。同时,召开本辖区群众大会,通过悬挂横幅、张贴标语、签订责任状、保证书等多种形式,向辖区群众广泛宣传我区爆炸事故、原平轩岗爆炸事故和县爆炸事故等涉爆典型案例以及涉爆犯罪的严重社会危害性,全民动员,共同参与,齐抓共管。积极向社会各界公布举报电话、举报箱,对群众检举揭发的涉爆违法犯罪活动,一经查实,给予重奖,切实提高广大群众检举揭发违法犯罪活动的积极性。
2、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组织专人,与公安派出所密切配合,以居(村)委会为单位成立清爆小组,以辖区出租厂房、出租房屋为清点,深入辖区各小区、居民组,按照“见面”(即租房人、承租人、清查人三见面)、“三不过”(即不见租房人不过、不见主要承租人不过、打不开门不过)原则,开展不间断地清查和收缴工作,并逐户签定无非法储存爆炸物品保证书,坚决做到宣传清查一户、登记备案一户(包括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常住户口所在地、职业、经济来源、服务场所等基本情况)、签定保证书——份。清查中,要坚持“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工作台帐,认真登记备查。
3、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特别是尧庙、贾得、河底、枕头、土门、一平垣六个乡镇要以辖区内非法制造、使用、买卖、运输爆炸物品重点区域和暂住人口、流动人口为清点,开展一次过筛拉网式大排查,尤其是对单位的各类库房、车库、办公楼、设备间、民工居住地、废弃建筑及周边场所、重点区域开展逐单位、逐村、逐户、逐房屋、逐人、卷地毯式彻底清查,切实做到乡不漏村、村不漏户、户不漏人,不留一个死角死面,不遗漏一个可疑场所、单位,不放过一个可疑人员。
五、具体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和公安派出所的主要领导作为此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充分认识爆炸物品的危害性,清醒地看到当前非法制造、买卖、储存、运输、使用爆炸物品违法犯罪活动能力的严重态势,突出工作重点,克服麻痹松懈思想,亲自带头,主动参与,深入一线,亲自指挥,务必真抓实干,保证工作到位。
2、全区要在严查严防的基础上,立足实际,着眼长远利益,由乡镇、街道办事处牵头,各职能部门配合,充分发动居(村)委会、联防队、治安积极分子等群众防力量,落实爆炸物品日常管理工作制度,建立爆炸物品管理长效机制,积极构建专群结合、综合治理的爆炸物品管理体系,切实增强驾驭社会治安的能力。
3、明确责任,严肃追究。全区要层层落实工作,实行包片、包村、包户、包人责任制,并及时向办公室上报本单位划分责任制区、落实责任人及重点地区责任落实情况,凡因工作不到位、措施不得力致使发生爆炸事故或其它问题的,将根据“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实行责任制倒查,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