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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做好我区经济普查的各项工作,贯彻落实《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35号)省政府《关于认真做好我省第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政发[]4号)以及市政府《关于认真做好我市第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政发[]26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的指导思想和主要目的
各级、各部门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统领,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科学设计、精心组织、依法实施、确保质量,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全面、准确地查清基本区情区力,为各级人民政府宏观管理和科学决策提供服务。本次普查将全面了解尧都区辖区第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及布局;掌握辖区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摸清辖区各类企业和单位能源消耗的基本情况;建立健全覆盖国民经济各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基础信息数据库和统计电子地理信息系统。通过普查,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完善国民经济核算制度,为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普查的对象和范围
普查的对象,是在我区境内从事第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具体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公共管理与社会组织等。为确保普查对象不重不漏,在单位清查阶段要对我区境内所有从事第一、、三产业经营活动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进行清查登记,通过鉴别确定普查对象。
三、普查的内容和时间
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单位基本属性、从业人员、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情况、生产能力、能源消耗、科技活动情况等。普查的标准时点是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年度。
四、普查的组织和实施
第次全国经济普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是各级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责。为了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区政府决定成立尧都区第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的组织和实施。普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统计局,具体负责普查的日常组织和协调。领导组成员单位主要分工为:涉及普查经费方面的事项,由财政局负责协调;涉及物资保障方面的事项,由发展改革局负责协调;涉及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名录方面的事项,由经贸局、民营局、工商分局和税务局负责协调;涉及机关和事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由编办负责协调;涉及社团和非企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由民政局负责协调;涉及组织机构代码方面的事项,曲质监局负责协调;涉及普查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的事项,由监察局负责协调处理,其他各有关单位,也要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
五、普查的工作要求
广泛宣传动员。各乡镇、街道普查机构要制订翔实的宣传工作计划,推进普查宣传工作有步骤、有重点地深入,在全区形成应有的宣传氛围。宣传部门、新闻媒体要按照《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和有关文件通知要求,广泛深入宣传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宣传普查工作中涌现出的典型事迹以及违法违纪案件查处情况,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教育广大普查人员依法开展工作。在普查宣传月期间,新闻媒体要利用黄金时段和黄金版面,播发或刊登普查公益广告和宣传资料。各级普查办公室要充分利用户外广告、板报、标语、文艺活动等形式,在全区掀起普查宣传高潮,达到使普查对象知晓普查、配合普查、支持普查的良好效果。
严格质量控制。各级普查机构要建立健全普查质量控制体系,明确人员分工,落实职责任务,做好业务培训,强化对普查事前、事中、事后的质量控制,对普查各环节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事先防范,并严格按照普查方案的规定对普查数据进行审核、复查和验收,确保普查工作质量。
坚持依法普查。所有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按时、如实地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经济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履行保密义务。
做好总结表彰。为提高全区普查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有效增强普查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对在经济普查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普查机构和人员,区普查办公室给予表彰和奖励。
按照全区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各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将普查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并在年5月底前成立相应的普查工作领导组及办公室。于6月10日前将名单报区经济普查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