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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藏族自治州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资源管理工作的通知》和《藏族自治州林业局关于印发全州森林资源林政管理整治方案的通知》的精神,结合我县的实际,县林业局及时成立了森林资源林政管理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并由县林业局局长亲自担任组长,局班子成员为副组长,林政资源股、野生动植物保护站、植物检疫站等股室工作人员为成员,全面贯彻落实藏族自治州森林资源林政管理整治方案精神,根据实施方案的时间要求,经过六个月的整治工作开展,取得了一定工作实效,有力的震慑和打击了各种违法犯罪,我县的林区秩序得到了明显好转和稳定,现将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4年11月25日,县林业局组织召开了森林资源林政管理整治专项行动会议。会上县林业局局长汪金寿全面安排布置了开展全县森林资源林政管理整治专项行动的方法、步骤、目标和要求。会后,我局及时进行了贯彻落实,制定了《县林业局森林资源林政管理整治实施方案》,全县森林资源林政管理整治专项行动严格按实施方案稳步推进,根据我县的实际和整治的内容,我们主要从采伐采挖源头“三乱”、木材流通“三无”、林地“三占”宗教场所“三违”等方面入手,对全县境内林业用地、重点林区自用材采伐区、重点公益林区、“两大”工程区、木材加工厂及木材集散地、林区木材检查站、重要野生动物栖息繁衍地、珍稀植物资源集中分布区、藏传佛教寺庙宗教活动场所等区域进行全面的排查、摸底、整治。
二、宣传发动、摸底排查
2014年11月26日至2014年12月20日,由领导小组组长林业局长汪金寿同志亲自带队,分别深入全县15个乡、镇,及时在各乡、镇召开县林政资源管理整治专项行动动员大会,全面部署集中整治行动,充分利用电视台、板报、标语等进行宣传,营造声势,以“大宣传、大动员、大组织”方式,形成集中整治检查专项行动氛围,统一了广大干部职工和林区群众的思想认识,力争达到全民参与、齐抓共管的目的。对各乡、镇征占用林地、林木采伐、木材加工等三个方面进行了认真、细致、全面的排查、摸底,并分别排查出盗伐点3处、无证加工木材加工点1处,为全面开展专项整治奠定了一定基础。
三、集中整治阶段
在排查工作的基础上专项行动工作组采取有力措施,集中力量,在2014年12月21日至2015年4月30日期间,对我县林区范围内盗伐、乱砍滥伐、乱挖滥采林木、违法运输木材、乱收购林木、非法(经营)加工林木行为进行了彻底的“大清理、大整治、大打击”,全面清理检查木材经营(加工)场所,对各类征占用林地的行为进行了详细排查工作,确定了需要开展集中整治的破坏森林资源的重点地区和重点问题,在此基础上工作组开展立案侦查工作,对查出的案件坚决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对构成刑事犯罪的决不降格处理,依法提交县森林公安局办理。
四、集中整治行动的成效
根据摸底、排查的相关数据,经过认真梳理、分析、研究、领导小组决定进行重点集中整治打击,并从排查出的3起森林盗伐点,1起木材加工点入手,开展有效的整治和打击,根据丹东乡和东谷乡境内乱砍滥伐较为突出的特点,整治行动工作小组分别进行彻底打击,从而带动整治其它区域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行为、案件等。收获较大,此次整治行动共查处违法人员5人,关闭非法木材加工点1处,出动人员95人次,出动车辆50台班,通过整治、打击,我县的林区治安得到明显好转,资源林政管理工作进一步得到了理顺,打击的力度较深,收到的成效明显。
五、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此次整治行动,彻底清除我县破坏森林资源不法行为还难以做到,整治行动还需打持久战、歼灭战;
(二)个别工作人员没有就位、人力、物力、经费跟不上,给整治行动带来一定的困难和阻碍,整治打击的力度还没有达到预期的目的;
(三)由于时间紧、任务重,难以达到预期的打击整治目的,为此,需要建立长效机制。
六、下一步的工作打算
此次县林业局森林资源林政整治专项行动虽然取得了阶段性的战果,但治标未治本,许多打击的对象有死灰复燃的可能性。为此,要巩固这一成果,下步我局准备定期不定期进行类似的整治行动,希望进一步得到上级部门的帮助和支持,同时随时接受上级部门的监督检查。我们决心加大打击力度,进一步维护好我县的林区秩序稳定,为我县的经济建设、林业发展做出我们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