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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系统干部队伍作风建设不时加强,近年来。整体素质不时提高,有力地推动了环保工作任务的完成及环境质量的改善,全市树立了良好的形象。但在干部队伍的政治业务学习、工作力度、规范管理、责任意识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亟需加强。为了充分运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效果,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干部队伍作风建设,塑造一流的队伍,适应新形势下环保事业发展的需要,根据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意见》,结合局系统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学习考核,提高干部队伍素质。不断完善和落实党组中心组(支部中心组)理论学习制度,坚持用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确保各单位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每年不少于12次。干部政治和业务学习每周1次,全年集中培训时间累计不少于12天。要坚持和完善考试考核制度,每年考试不少于2次,年内有一次政治或业务学习考试不及格的不得评为评优评先,连续两次考试不及格的要进行岗位调整。
二、坚持民主集中制,推进决策科学化。增强领导干部民主意识,虚心听取各方面的意见,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严格执行党组(办公会)会议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积极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带头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正确行使职权,严禁以权谋私。各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每年要召开2次,党员领导干部要积极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会。
三、增强工作透明度,实施阳光政务。要强化政务公开的力度,接受社会及职工的监督。要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加强建设项目审批、排污收费、排污许可、限期治理等事项的对外公开,使群众对环保政策、办理程序、办理时限清楚明白,感到公平公正,增强环保部门的公信力。要坚持对内公开制度,7月15日前各单位要公布本单位上半年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财务收支及人事情况,1月15日前公布上年度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财务收支及人事情况,其它需要公开的内容要及时公开。
四、严格会议管理,实施无纸化办公。以局名义召开的环保工作会议,必须经局长办公会议研究。需要直属单位和企业参加的会议,有关处室向局办公室提出,由办公室综合协调,经请示局长后,能合并召开的会议要合并召开。一般情况一周内系统会议控制在一次以内。实施无纸化办公,上级领导讲话、工作报告等学习内容在内网查阅,不再书面印发。上级文件,没有其它要求的直接印发,不再转发。局内文件在局系统范围内不再印发。直属单位报市局的文件只需向局机要室报送一份,不直接报送局领导和处室。
五、减少事务活动,集中精力解决问题。市局领导不出席各直属单位及企业召开的表彰会、纪念会等,不参加一般性的联欢、庆祝等活动。一些重要活动确需局领导参加的,由活动承办部门提前一周向局办公室书面报告,由办公室请示局长后安排,不得通过向局领导直接送请柬等渠道邀请。未经局办公室统一安排,局领导一律不参加。春节期间,局机关组织集体团拜,不再搞相互拜年、走访活动。局系统科级以上领导干部根据工作重点,每年每人选定一个调研题目进行调查研究,年底交流。每年初,领导班子要研究确定1—2件职工关心的实事项目,明确责任人,保证资金落实。做到年初公开承诺,年中公布工作进度,年底向职工交账。坚持领导接待日和每月一次的主要领导大接访活动,解决群众和职工反映的突出问题。
六、减轻基层负担,制止奢侈浪费。认真执行市委关于干部到基层用餐的规定,到基层检查工作,能不用餐的一般不安排;确需用餐的,有食堂的在食堂安排,没有食堂的在定点接待饭店安排。不准组织和参予高消费娱乐活动,不准接受礼金、礼品和土特产品。严格执行公务接待标准,制止公款请客送礼,严格禁止向企业、下属单位转嫁、摊派和报销费用。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规定,办理出国出境报批手续。
七、健全督查机制,确保政令畅通。健全领导干部岗位目标责任制及考核机制,将重点工作任务及指标分解落实到人,年底由责任人述职,接受群众评议和监督。对省、市委及局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要立项分解,明确工作标准和办理时限、责任人,保质保量完成。纪检组、监察室要经常性地开展作风建设督查检查活动,把日常检查与专项督查、突击抽查、明查暗访结合起来,实行明察暗访制度,突出廉政建设、依法行政、工作作风、工作纪律、文明服务、办事效率和落实效能制度等方面的情况,重在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严肃工作纪律,促进工作落实。
八、认真执行纪律,严格责任追究。认真执行省委《八项规定》、环保部《六条禁令》和我局制定的八条禁令,推进廉政管理“868”工程,严禁酒后驾车,严禁无证驾车,做到饮酒不驾车,驾车不饮酒。上班时应严格遵守工作纪律,认真履行好工作职责,不准串岗脱岗、聚众闲谈,不得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务,严禁在工作时间上网聊天、玩游戏、炒股票、打扑克或进行其他娱乐活动。以上违纪现象第1次被发现,给予通报批评,第2次被发现,责令其在所在单位或局机关人员大会上检讨,第3次被发现的,给予行政处分。凡被市以上通报的,一律给予行政处分。单位(科室)负责人在现场的,接受同等处罚。进一步加大责任追究力度,严格执行工作问责制和AB角制度,对工作不负责、不落实,甚至失职渎职,造成工作损失和不良影响的,要根据责任轻重,分别采取诫勉谈话、通报批评、限期改正、引咎辞职等方式进行问责,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