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兽药销售总结范例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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兽药销售总结范例

一、加强领导,制定方案,落实了目标责任。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充分认识到兽药专项整治工作对促进养殖业稳定健康发展,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和人民身体健康的重要意义。做到了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统筹协调和周密部署;分管领导具体抓,并精心组织、严格督察;职能科室具体组织实施,为兽药专项整治工作提供了组织保障。

(二)制定方案、明确部署:提前制定了《关于印发〈2009年食品安全暨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一体〔2009〕14号)文,明确了兽药经营、使用环节的监管重点,并要求严格执法、务求实效,切实做到了有工作部署,有整治重点,确保了落实到位。

(三)纳入目标、落实责任:将兽药专项整治工作纳入了目标管理。明确了区一体局有关科室、中心、大队根据自身行业特点和职权范围自行开展专项整治;农业综合执法大队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并协助有关科室、中心开展专项整治执法检查;农业综合管理服务中心负责兽药等农资违法行为的执法监管;各涉农街办负责本辖区内的兽药等农资违法行为的专项整治和执法监管,并协助配合好区一体局有关中心和执法大队开展联合专项整治执法检查。区一体化工作局对其开展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督查。切实加强了各层次目标管理,做到了任务明确、确保了各司其职、履职到位。

二、切实加强了宣传、学习。

(一)结合上半年开展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农资打假专项治理”等农业投入品专项整治工作及元旦、春节、“五.一”、“端午”等节日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暨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广泛宣传了开展兽药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及兽药等农资识假辨假常识,并引导群众索取购买农资的票据,进一步提高了群众的自我保护能力。

(二)结合“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宣传”等活动,采取在街口、场镇设立宣传咨询点、张贴宣传标语,散发宣传资料,展示宣传展板,现场咨询等形式,积极组织开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市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等新颁布农业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食品卫生法》、《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兽药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科普知识的宣传、普及,使其能知法、懂法、用法、守法。

上半年共开展集中性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5次以上;共设立宣传咨询点5;悬挂宣传横幅5幅次;张贴宣传标语、挂图100余幅次;散发宣传资料5000余份;制作、展示宣传展板5块;接受群众咨询100余人次。通过宣传教育,使广大群众知晓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新颁布农业法律法规及与兽药等农业投入品密切相关的农业法律法规基本内容和自身的合法权益,同时普及了兽药科学、安全使用知识及识假辨假常识,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兽药等农资生产经营者的法制意识及农民群众的自我保护能力,在全社会形成了自觉抵制和打击制假售假活动的良好氛围,收到了较好的宣传实效。

三、突出整治重点,严格执法检查,强化了兽药质量安全监管。

坚持专项检查与综合治理相结合,交叉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法规宣传与执法检查相结合的工作方式,重点加强兽药经营秩序治理、兽药使用管理、兽用生物制品监管等兽药经营、使用环节的专项整治工作,把各项整治措施落到实处,抓出实效。

(一)加强了对重点企业的监督检查。

组织了对兽药生产、经营企业基本情况的摸底调查,对现已未生产及新增生产、经营企业在《农资生产经营单位名册》中进行了注明及补充。经调查全区我区农业投入品生产企业7个(全部为饲料生产企业),无兽药生产企业;兽药经营网点4个(其中2个兼营饲料)。经对全区范围内兽药生产、经营企业的调查、核实工作,切实加强了对我区兽药生产、经营环节的监督管理,为确定此次兽药专项工作的监管重点奠定了基础。

(二)加强了对兽药经营秩序治理。

照《兽药管理条例》、《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它化合物清单》(农业部第193号公告)、《公布首批〈兽药地方标准废止目录〉》(农业部公告第560号)、农业部公布的《假兽药清单》、《兽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及公告,对“曾巴士兽药饲料经营部”等4个兽药(2个兼营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经营网点开展了专项治理行动,检查覆盖率达到了100%。那***一是对照《兽药管理条例》、《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它化合物清单》(农业部第193号公告)、《公布首批〈兽药地方标准废止目录〉》(农业部公告第560号)等禁用兽药公告,对金刚烷胺、利巴韦林等禁用兽药进行了拉网式专项整治。整治检查中未发现经营禁用兽药等违法违规行为。二是对照农业部公布的《假兽药清单》及2008年以来被通报的假劣兽药(包括非法企业生产的假兽药、合法企业生产的套用文号产品等假劣兽药),对抗生素类、驱虫类、解热镇痛类药物的片剂、粉剂、散剂、预混剂、注射剂等兽药(渔药)品种进行了

一、加强领导,制定方案,落实了目标责任。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充分认识到兽药专项整治工作对促进养殖业稳定健康发展,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和人民身体健康的重要意义。做到了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统筹协调和周密部署;分管领导具体抓,并精心组织、严格督察;职能科室具体组织实施,为兽药专项整治工作提供了组织保障。

(二)制定方案、明确部署:提前制定了《关于印发〈2009年食品安全暨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一体〔2009〕14号)文,明确了兽药经营、使用环节的监管重点,并要求严格执法、务求实效,切实做到了有工作部署,有整治重点,确保了落实到位。

(三)纳入目标、落实责任:将兽药专项整治工作纳入了目标管理。明确了区一体局有关科室、中心、大队根据自身行业特点和职权范围自行开展专项整治;农业综合执法大队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并协助有关科室、中心开展专项整治执法检查;农业综合管理服务中心负责兽药等农资违法行为的执法监管;各涉农街办负责本辖区内的兽药等农资违法行为的专项整治和执法监管,并协助配合好区一体局有关中心和执法大队开展联合专项整治执法检查。区一体化工作局对其开展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督查。切实加强了各层次目标管理,做到了任务明确、确保了各司其职、履职到位。

二、切实加强了宣传、学习。

(一)结合上半年开展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农资打假专项治理”等农业投入品专项整治工作及元旦、春节、“五.一”、“端午”等节日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暨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广泛宣传了开展兽药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及兽药等农资识假辨假常识,并引导群众索取购买农资的票据,进一步提高了群众的自我保护能力。

(二)结合“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宣传”等活动,采取在街口、场镇设立宣传咨询点、张贴宣传标语,散发宣传资料,展示宣传展板,现场咨询等形式,积极组织开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市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等新颁布农业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食品卫生法》、《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兽药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科普知识的宣传、普及,使其能知法、懂法、用法、守法。

上半年共开展集中性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5次以上;共设立宣传咨询点5;悬挂宣传横幅5幅次;张贴宣传标语、挂图100余幅次;散发宣传资料5000余份;制作、展示宣传展板5块;接受群众咨询100余人次。通过宣传教育,使广大群众知晓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新颁布农业法律法规及与兽药等农业投入品密切相关的农业法律法规基本内容和自身的合法权益,同时普及了兽药科学、安全使用知识及识假辨假常识,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兽药等农资生产经营者的法制意识及农民群众的自我保护能力,在全社会形成了自觉抵制和打击制假售假活动的良好氛围,收到了较好的宣传实效。

三、突出整治重点,严格执法检查,强化了兽药质量安全监管。

坚持专项检查与综合治理相结合,交叉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法规宣传与执法检查相结合的工作方式,重点加强兽药经营秩序治理、兽药使用管理、兽用生物制品监管等兽药经营、使用环节的专项整治工作,把各项整治措施落到实处,抓出实效。

(一)加强了对重点企业的监督检查。

组织了对兽药生产、经营企业基本情况的摸底调查,对现已未生产及新增生产、经营企业在《农资生产经营单位名册》中进行了注明及补充。经调查全区我区农业投入品生产企业7个(全部为饲料生产企业),无兽药生产企业;兽药经营网点4个(其中2个兼营饲料)。经对全区范围内兽药生产、经营企业的调查、核实工作,切实加强了对我区兽药生产、经营环节的监督管理,为确定此次兽药专项工作的监管重点奠定了基础。

(二)加强了对兽药经营秩序治理。

照《兽药管理条例》、《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它化合物清单》(农业部第193号公告)、《公布首批〈兽药地方标准废止目录〉》(农业部公告第560号)、农业部公布的《假兽药清单》、《兽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及公告,对“曾巴士兽药饲料经营部”等4个兽药(2个兼营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经营网点开展了专项治理行动,检查覆盖率达到了100%。那***一是对照《兽药管理条例》、《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它化合物清单》(农业部第193号公告)、《公布首批〈兽药地方标准废止目录〉》(农业部公告第560号)等禁用兽药公告,对金刚烷胺、利巴韦林等禁用兽药进行了拉网式专项整治。整治检查中未发现经营禁用兽药等违法违规行为。二是对照农业部公布的《假兽药清单》及2008年以来被通报的假劣兽药(包括非法企业生产的假兽药、合法企业生产的套用文号产品等假劣兽药),对抗生素类、驱虫类、解热镇痛类药物的片剂、粉剂、散剂、预混剂、注射剂等兽药(渔药)品种进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