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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工作总结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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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工作总结

一、各镇(区)、各部门价格控制责任分解目标

(一)对各镇(区)政府(管委会)实行居民消费价格涨幅调控目标责任制。各镇(区)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涨幅不高于上年水平。

(二)对各镇(区)政府(管委会)和市有关部门(单位)实行粮油、猪肉、蔬菜,食糖、鸡蛋、医疗收费、学杂保育费、药品市场零售价格、公房租金、市内公交票价以及民用电、液化气(管道天然气、管道液化气)、自来水等15种主要商品价格和服务收费水平调控目标责任制(见附件)。

(三)对公安、建设、国土、质监、工商、教育、卫生、交通、环保、水利等10个部门实行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目标责任制,即严格按照国家、省和市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执行,不乱收费、不自立收费项目和擅自提高收费标准。

二、价格调控管理和保障措施

(一)进一步加强价格宏观调控、防止价格过度波动带来不利影响。一要继续实行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由10个镇(区)政府(管委会)、16个相关职能部门与市政府签订价格调控目标责任书,明确各镇(区)和部门的责任,确保我市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涨幅不突破预期目标,确保15种主要商品和服务收费水平不突破预期目标,确保10个涉及行政事业性收费部门不出现乱收费现象。从而确保我市年度价格调控预期目标的顺利实现。二要切实保障重要商品市场供应。认真落实支持粮食、油料、生猪等农产品生产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促进主要农副产品稳定增产;认真做好重要商品的外采和调运,努力降低流通环节成本,增加总量,改善结构;继续落实好粮食、猪肉、食用植物油等重要商品储备,确保应急供应。三要完善各项调控工作机制。根据价格宏观调控需要,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健全价格应急机制,完善价格应急预案,积极防范和妥善应对价格异常波动;完善低收入居民消费价格上涨动态补贴机制,根据市场物价涨跌情况,适时启动或中止临时物价动态补贴。

(二)进一步优化价费政策、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一要加大清费治乱减负力度。认真落实国家、省取消和停止征收14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政策,以及鼓励扶持中小企业和个私非公经济发展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政策,及时跟踪和督查执行情况,依法严厉查处涉企乱收费行为;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组织开展收费年审,及时换发《收费许可证》;全面实行收费公示制度和企业交费登记卡制度,及时全面掌握企业负担情况;严格规范涉及企业的各类中介、评估、鉴定、培训等行政事业性或经营性收费行为,切实减少企业运营成本;尽可能取消或减少对企业的检查和收费,不干预企业的正常经营,为企业发展营造宽松的价费环境。二要推动服务业跨越发展。加大价格政策支持力度,促进软件产业、服务外包、金融业和物流业等新兴服务业的加速发展;加强游览参观点门票管理,认真落实惠民政策,规范旅游市场价格秩序,推动旅游行业健康发展;认真做好城市公交、城市出租车的价格管理,促进交通运输业较快发展。三要调整房价管理方式。根据省物价局统一部署,改革房地产价格管理,促进房地产健康稳定发展。暂停执行普通商品住房核价制度,给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充分的自主定价权,提高企业适应市场变化的能力;进一步清理各类涉房收费,强化对依托行政职能的强制服务收费监管,重点整顿涉房垄断行业的收费行为,努力降低建房成本;继续规范房地产市场价格行为,严格执行“一价清”和明码标价制度,引导和督促房地产企业加强价格自我约束。

(三)进一步改善农村价费环境、扩大农村消费需求。一要努力保持农产品合理价格水平。加强政策调控,完善农产品市场调控体系,防止农产品价格发生剧烈波动。落实农产品价格保护政策,稳步提高粮食最低收购保护价,确保农民种粮收益稳定增加;改善其他重要农产品价格保护办法,加大对地方特色农产品的价格支持;加强对化肥、农药和种子等农资价格的监管,完善与落实各类农资补贴政策。二要大力开展成本调查和成本监审。积极发挥农产品成本调查的作用,服务农业生产,更好地为政府价格科学决策服务。高质量做好粮油、蚕茧等重要农产品成本收益情况的预测调查,及时提供成本、供求和价格信息,指导农业生产;拓展农产品成本调查领域,开展优势特色农产品成本调查,引导农户合理调整产品结构。三要研究土地流转和集体土地征用价费政策。要充分发挥价格部门的优势和作用,积极探索和研究土地流转和集体土地征用过程中的最低保护价等各项配套价费政策,为土地流转双方提供价格信息沟通、价格法规咨询、价格认证评估等服务。

(四)进一步深化价格改革、逐步理顺价格关系。一要认真落实国家和省节能减排政策。在上级调整能源价格、出台环保价费政策时,认真贯彻落实、确保改革措施顺利实施。认真贯彻成品油价格调整政策,建立交通客运行业油价价格联动机制,保障客运企业正常运营;贯彻落实好太湖流域污染物排放指标有偿使用和机动车尾气检测收费政策。二要稳步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按照省规定的“十一五”水价格改革总体规划,认真落实水资源费政策,增强市民的节水意识;督促再生水价格政策的落实,促进水资源的循环利用;完善煤热价格联动机制,根据市场煤炭价格走势,及时调整蒸汽价格。三要加强环保价费改革力度。研究积极的环保价费政策,着力构建体现“排污者付费、治污者受益”的环境价格体系,促进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五)进一步加强价格监测、努力做到准确超前预警。一要密切监测市场价格行情。对粮油、肉禽蛋菜、成品油、化肥等470多种重要商品价格实施定期跟踪监测,特别是要充分利用“市农贸市场价格显示系统”,全面掌握农贸市场的价格行情;严格按照价格监测报告制度的规定,采集真实可靠的价格监测数据。二要及时预警预报市场价格动态。围绕领导关注、群众关心的价格焦点问题,健全快速反应机制,第一时间报告市场价格动态;针对市场价格突发情况实行一日一报制度;建立日常巡视制度,及时掌握重要商品价格和供求情况,形成监测信息予以上报。三要科学分析市场价格形势。加强价格形势分析,定期和不定期地剖析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变动情况,为实施价格调控提供可靠依据的参考。

(六)关爱民生、减轻群众负担。一要严格教育收费监管。落实各项教育收费政策,继续保持各类学校收费的基本稳定。加强公立幼儿园收费管理,合理核定收费标准;全面贯彻中小学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教育政策,杜绝乱收费;严格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的三限政策;规范各类民办学校乱收费行为。二要深化医药价格改革。合理制定医疗服务价格,拉大机构等级差价,促进医疗卫生资源的合理配置;积极推进基本药物制度和廉价药品价格政策的实施,鼓励各类医疗机构使用低价药品,减轻城乡群众实际负担。三要完善保障性住房价格与租金管理。在暂停执行普通商品住房核价制度的情况下,进一步落实鼓励群众购房的各项优惠政策;加强经济适用房的价格管理,从紧核定政策指导价水平。四要强化农贸市场价格监管。进一步加大农贸市场长效管理力度,切实规范农贸市场明码标价行为,以农贸市场价格电子显示系统为依托,加强价格信息的监测运用,继续做好大宗蔬菜及主要农副产品市场平均价的公布工作。

(七)进一步规范市场价格行为、构建价格诚信体系。一要逐步推进社会价格监督服务网络建设。首先在乡镇试点建立价格监督服务站,在试点成功的基础上逐步推广,通过网络建设,把价格监督服务的“触角”延伸至社会的每一个角落。二要积极开展市场价格检查。充分利用价格监督检查手段,整治市场价格秩序。坚决打击价格欺诈、牟取暴利、价格垄断等违法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精心组织各类价格专项检查,全力推进明码标价工作。三要畅通价格举报热线。坚持24小时畅通,真心实意为人民服务,认真调处价格争议;用好价格举报线索,拓展价格监督检查空间;妥善处理网络价格投诉咨询,对网民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和批评意见要认真研究,不断改进和优化价格部门的工作手段和方法;四要充分发挥行业价格协会作用。改革与发展行业价格协会,积极探索价格部门部分职能向行业价格协会延伸等方面的工作,使行业价格协会真正成为企业自治组织、企业自身需要的行业组织;加强对行业价格协会的指导、引导和价格知识培训,促使协会会员自觉规范价格行为。五要大力开展价格诚信体系建设。继续开展“价格诚信单位”的创建活动,加强政府引导,完善社会评价机制,积极培育价格诚信的先进典型。

(八)进一步拓展价格服务领域、强化价格公共服务。一要推进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按照上级“全面部署、分步推进”的总体要求,继续开展价格服务进社区、进农家、进企业、进校园、进医院、进商场、进景区活动,方便人民群众了解、监督价费政策,规范经营者价费行为,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价格权益。二要加大价格宣传报道力度。积极发挥新闻舆论的导向作用,加大正面宣传力度;认真办好《价格简报》,主动搞好宣传,积极与宣传部门和各新闻媒体保持沟通联系,统一宣传口径,稳定群众心理。

三、组织领导和考核办法

(一)继续坚持各镇(区)、各部门行政领导负责制。要把稳定市场物价,实现价格调控目标作为重要任务和工作实绩考核的重要指标。市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的组织领导工作,继续实行市政府领导下的各镇(区)、各部门行政领导负责制,市物价局负责全市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的具体实施,各镇(区)、各有关部门也要相应加强责任制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完善主要目标责任分工落实制度。各镇(区)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和市有关部门主要商品价格水平调控目标,由市政府分别与各镇(区)政府(管委会)和有关部门签订责任书,各镇(区)政府(管委会)和各有关部门应相应分解,确保落实。

(三)健全目标实施情况报告制度。各镇(区)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执行情况,每月5日前报市物价局,各镇(区)和有关部门主要商品价格水平调控及相配套的供应量目标执行情况,每季度(次季10日前)报市物价局,市物价局汇总后向市政府报告,继续实行消费价格指数公布制度。

(四)坚持市场物价动态监测、分析例会制度。市物价局要会同各有关责任部门,在市政府领导下,定期分析市场物价动态,检查目标责任制执行情况,研究决定重大的价格调控措施。

(五)继续实行价格调控目标年度考核奖惩制度。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执行情况由市物价局负责检查考核,并根据完成情况提出考评奖惩的建议,经市政府同意后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