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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原则,将外来工子女教育纳入义务教育管理体系,提高公办学校吸纳外来工子女的能力,加大对外来工子弟学校的扶持和管理力度,不断完善义务教育管理体系,切实保障外来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高标准巩固和发展义务教育成果。
二、工作要求
(一)提高公办学校吸纳外来工子女的能力
1.各区镇要主动承担起辖区内外来工子女义务教育的责任,将外来工子女义务教育纳入教育管理范畴,切实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外来工子女入学工作。
2.凡符合条件的外来工子女,按照就近入学原则,可申请到居住地所在学区内的公办中小学入学。
3.各公办中小学要尽最大可能吸纳外来工子女入学,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加收借读费、择校费和其他费用。
(二)加大对外来工子弟学校的扶持力度
1.根据在外来工子弟学校就读的本市外来工子女义务教育阶段人数,市财政按照小学每生每年500元、初中每生每年700元的标准拨付生均补贴经费。
2.根据教育部门综合考评结果,市财政对外来工子弟学校给予教育装备实物奖励,帮助外来工子弟学校教育装备达到省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标准》三类及以上要求。
3.市教育局向每所外来工子弟学校选派2~3名公办学校管理人员和骨干教师开展支教工作,帮助外来工子弟学校规范教育管理,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
(三)推进外来工子弟学校规范化管理
1.市教育局要加强对外来工子弟学校招生行为的管理,将外来工子女招生工作纳入全市义务教育招生管理范围。
2.各区镇和教育局等相关职能部门要进一步落实外来工子弟学校举办者第一责任人职责,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学校安全和师生安全。要依法加强对外来工子弟学校周边环境、食品卫生、交通车辆、校舍安全和消防安全的监督检查,消除安全隐患。
3.各区镇和教育局等相关职能部门要督促外来工子弟学校按照有关规定提高教师的收入水平,为教师办理社会保险,维护教师的合法权益。市教育局要加强对外来工子弟学校教师的管理,保证外来工子弟学校教师在培训培养、评先评优、职务评审等方面享受与本地教师同等待遇。
4.各区镇和相关职能部门要督促外来工子弟学校规范收费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市物价局要会同教育局加大外来工子弟学校教育收费的监管力度,依据学校办学成本,从严核准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市财政局要会同教育局每年对外来工子弟学校进行12次财务检查,督促举办者按一定比例预留发展基金,用于提高教师待遇和改善办学条件。审计局要依法对外来工子弟学校接受的财政补贴资金进行监督。
三、保障措施
1.建立由市政府牵头,各区镇及发改、教育、公安、财政、人保、建设、交通卫生、人口计生、审计、物价、消防、国土等部门共同参与的外来工子女教育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解决外来工子女义务教育工作中的问题,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2.建立外来工子女义务教育财政保障机制。财政部门要按规定在年度预算中足额安排外来工子女教育生均补贴、奖励教育装备经费以及发放公办学校支教人员生活和交通补贴等,保证外来工子弟学校的扶持工作落实到位。
3.完善外来工子女义务教育考核机制。将区、镇公办学校吸纳义务教育阶段外来工子女的比例以及辖区内外来工子弟学校建设情况,纳入市政府对各区、镇教育目标的考核内容;市教育局将外来工子弟学校办学情况纳入全市学校教育综合考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