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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考核方式
(一)考核时限:当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考核机构:市司法局、镇司法所
二、考核内容
(一)政治思想(10分):考核人民调解员的政治思想、执业纪律、爱岗敬业等。
(二)工作任务(60分):考核人民调解员的日常工作、全年的调解案件的质量与数量、调解协议书的质量、排查各类矛盾纠纷是否及时、信息上报是否准确等。
(三)组织建设和职责制度(20分):考核调解员在调委会中发挥的作用,调委会的硬件到位和制度规范情况
(四)加分项目
三、考核方法
我镇人民调解员分为一星、二星、三星级,首次考核定星级由本人申报,市司法局、镇司法所根据星级评定考评表打出综合分值进行评定。
每年由市司法局、镇司法所对已定星级人民调解员进行考评,分值达不到同等级别者自降一级。
考核成绩作为我镇人民调解员续聘、评定先进、等级晋升、奖励的主要依据。
市司法局对司法所的考核评分情况进行复查,并进行公示。
1、听汇报。听取各调解员当年度司法行政工作情况汇报,重点汇报调解工作的主要做法及成效、存在的问题和明年工作思路,要形成书面总结材料,并交考核小组。
2、看现场。主要看调委会的软硬件建设情况。
3、查台帐。查各调解员各项工作台帐和相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