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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矛盾纠纷应急整治总结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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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矛盾纠纷应急整治总结

一、指导思想

以法律法规为依据,以有效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为目标,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坚持“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

二、工作原则

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统一指挥、分工明确、各部门相互协调的工作机制,做到快速反应,依法规范,协调配合,及时、就地依法解决矛盾。

三、组织领导

镇政府成立应急事件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由镇长担任组长。

应急事件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综治办。

四、应急事件处置工作规定

一旦发生社会群体性事件(含越级上访),镇应急事件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应立即启动紧急预案,研究处置措施,快速组织处置队伍,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控制事态,组织协调,化解矛盾、纠纷,并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工作,进一步落实稳控措施。应急事件处置工作具体规定如下:

1、凡群众来镇部门信访或反映问题的,各部门不得推诿、扯皮、拖办。属于本部门的,要竭力做好接待和解释工作。属于其他部门的,要告知并联系其要反映的部门,力争做到协调好、跟踪好、服务好。

2、聚众围堵、冲击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重要场所的。由党政办负责,联络应急事件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和机关各部门人员,立即赶赴现场,进行解释、劝返工作。对事件发生的单位,该单位负责人、分管领导应立即参与协调、化解、调处工作,事后并作出书面汇报材料,说明情况。

3、聚众堵塞公共交通枢纽、交通干线、破坏交通公共秩序的。由分管领导和派出所负责,联络相关部门参与协调、化解、调处;

4、聚众阻挠区域内工程施工或施工扰民的矛盾纠纷。由分管领导和村镇所负责,联络相关部门、机关定村干部、村(社区)参与协调、化解、调处。

5、严重影响社会稳定涉及环保方面的矛盾纠纷。由分管领导和环保所负责,联络相关部门、机关定企(定村)干部、村(社区)参与协调、化解、调处。

6、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工伤死亡事故矛盾纠纷。由分管领导和安监所负责,联络相关部门、机关定企干部参与协调、化解、调处。

7、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征地拆迁、土地承包等矛盾纠纷。由分管领导和拆迁办负责,联络相关部门、机关定村干部、村(社区)参与协调、化解、调处。

8、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村务管理、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纠纷。由村(社区)支部书记负责,联络镇大调解中心、机关定村干部参与协调、化解、调处。

9、其他严重影响社会稳定、危害公共安全的活动和行为的群体性事件等,由镇应急事件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联络公安等相关职能部门参与协调、化解、调处。

10、镇大调解中心要全面关注,全面参与,全力协调,积极做好相关化解、调处工作。

五、工作奖惩

1、各村(社区)、各单位按照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负总责,定村(企)干部包组(村)负责的制度,要同时建立健全应急事件处置工作责任机制。

2、各村(社区)、镇包片领导要加强干部责任心,落实责任到人,确保提前干预、提前预警。

3、重大节假日(政治会议活动)期间严格落实值班制度,实行每天“零报告”制度。

4、严格落实维护稳定工作领导责任制,明确凡是因为主观上维护稳定工作意识不强、工作措施不到位,导致当事人进京赴省上访、发生群体性事件或者其他重大涉诉事件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对规定落实到位,措施得力的单位和部门依据镇精神文明考核办法予以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