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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充分认识加快科技产业园开发建设的重要意义
共同建设科技产业园是贯彻落实的重要举措,是加快、两市跨江联动开发进程,深化紧密型经济技术合作,打造我市沿海开发新亮点和经济发展新优势的重要载体。各级、各部门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科技产业园在区域经济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把园区开发建设摆上重要的位置,高度重视、大力支持,加强服务、全力推进,为园区开发建设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牢把握国际资本转移、产业结构调整和我市区位交通条件根本改善的重大契机,以建设科学发展示范园区为目标,以科技创新和体制创新为动力,以跨江联动、合作为保障,坚持工业化与城镇化同步推进,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两轮驱动,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加快建设一个高水平的产业新区和商务新城,为全市“加快现代化、再创新辉煌”作出应有的贡献。
(二)发展目标:5年时间完成一期12平方公里的开发,10年左右时间完成全区域24平方公里的开发,将园区建设成为江苏沿海地区有影响力的科学发展示范园区。
一期开发的主要发展目标:
2015年地区生产总值突破100亿元。
财政总收入5年累计超过60亿元,地方一般预算收入5年累计超过14亿元。
5年累计完成全社会固定资产总投资超过260亿元,其中基础设施投入60亿元,工业投入160亿元,城市配套及服务业投入40亿元。
5年新批协议注册外资额15亿美元,实际到帐注册外资额5亿美元以上;引进世界500强企业或“国字头”大型企业不少于6家,力争8家。
5年内完成园区内城市道路建设、水环境整治及污水处理厂、绿化、广场、交通设施等基础设施建设,全面完成园区内土地征收及安置任务。
三、明确园区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科技产业园实行“充分授权、封闭运作”的管理模式。中共科技产业园工作委员会和科技产业园管理委员会,分别代表市委、市政府在合作区域内行使领导与管理职能。
(一)赋予市级项目管理权限。对科技产业园范围内新建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除国家和省规定必须报省辖市以上投资主管部门核准或备案的项目以外,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生产建设条件可自行平衡、属市审批、核准或备案权限内的,由园区自主审批、核准或备案,并抄报市和区投资主管部门。确需由市相关部门转报上级政府或部门的事项,市相关部门即时转报。
(二)实行财政封闭运行。科技产业园管委会建立一级财政、一级预算,实行独立核算、封闭管理,并在区财政预决算中单独表述。
(三)健全相关管理体制。从有利于园区发展的实际出发,在科技产业园分别设立市规划局分局派驻机构、市国土局分局派驻机构,对园区规划、国土资源实行统一管理。
(四)建立用地保障机制。市和区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和年度用地计划分配时,要倾斜支持科技产业园的发展。区、市相关部门要分期将园区内土地调整为建设用地,并合理安排建设用地指标,通过积极争取省点供计划等途径,尽力保障园区项目建设用地需求。
四、强化对园区的支持与服务
科技产业园享受市政府对苏通科技产业园的支持政策,同时积极向上争取省政府赋予与苏通科技产业园同等的扶持政策。
(一)财税政策。园区内各项财政收入除上缴国家和省的部分外,由园区管委会全额留用,用于园区的滚动开发和发展。上述财税政策及管理办法暂定执行期为5年。
(二)资金扶持。市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帮助园区向上争取各类扶持资金。市、区两级要加大对园区产业发展、科技创新、人才引进、开发开放、财源建设等资金的支持力度,促进园区项目建设和产业发展。
市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坚持创新创优、特事特办,支持科技产业园区的开发建设。市国土部门要积极帮助园区向省争取项目用地点供指标;市交通部门要积极帮助园区将区域范围内的道路改造列入省计划,加快进行改造;市环保部门要积极向上争取环保方面的支持;区和市相关部门要加强基础设施的配套服务,将水、电、气等基础设施按规划要求接至园区规划红线。
五、加强对园区开发建设的组织领导
为扎实有效推进科技产业园各项工作,市委、市政府成立科技产业园开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市委常委、区委书记和市政府相关副市长任副组长,市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定期、不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加强与市委、市政府及有关方面的沟通联系,及时研究解决园区开发建设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为加快园区开发建设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本意见自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