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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在依法行政的前提下,区各行政职能部门在区政府的统一协调指导下,以整合服务资源、优化办事流程、创新服务形式、提高行政服务效能为着力点,进一步压缩重点建设项目的审批服务时间,为“扩内需、保增长、促转型、维稳定”提供优质高效的行政服务。
二、服务范围
区重大项目绿色通道服务范围是指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合同注册资本在1000万美元以上的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项目;注册资本在3000万元以上的内资企业设立登记项目;总投资额在1亿元以上的项目;列入国家、省、市、区重大项目年度计划安排的项目;开发区用地投资项目一律按照区重大项目审批服务流程图规定的程序实施审批服务。
三、服务原则
(一)一次告知原则。对符合服务范围的项目原则上进入行政服务“绿色通道”。区各行政职能部门驻“中心”窗口应将审批所涉及的申报材料、审批部门、审批程序、办理时限和收费标准等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二)从简从快原则。对进入“绿色通道”的项目,实行简化手续,从快办理。对基本条件具备,申报材料主件齐全的项目应即时办理。
(三)限时办理原则。对进入“绿色通道”的项目,能即办的实施即办,能联办的实施联办。对因申请人原因或其它不能按时办结的,应同时向申请人和“绿色通道”督办员说明,并报“中心”备案。
(四)全程跟踪原则。对进入“绿色通道”的项目,“中心”派专人负责全过程跟踪,并根据情况及时进行协调、督办。
(五)超时问责原则。对进入“绿色通道”的项目,对其实行超时问责制。由此造成不良后果的,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四、服务形式
对进入“绿色通道”的项目涉及两个以上部门的,原则上实行联审会办制度,能合并审批的一律合并审批。对需要召开联审会办会议的项目,由区行政服务中心与各具体牵头部门召开联办协调会议,实行“集中会审,资料共享;同步审批,全程跟踪;限时办理,一次办结”,必要时,应请项目业主参加。如不需要召开联审会办会议的,牵头部门在受理后即时向各会办部门同时转送相关申报材料,各会办部门应在规定时限内出具审批意见。
(一)一窗受理、联合办理。重大项目由区行政服务中心设立的重大项目审批绿色通道专窗统一受理,在完成项目预评估后,1个工作日内出具咨询联系单,发各相关部门开展实质性并联预审,规划选址、国土建设用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等职能部门在4个工作日内出具意见,办理相关前置手续。
(二)简化程序,联合审批。分不同审批阶段,指定牵头部门组织实施并联审批。
项目建议书阶段,由发改局牵头,协同规划、国土、建设、消防、环保等部门实施并联审批;
规划建设工程许可阶段,由规划分局牵头,协同国土、建设、消防、交巡警等部门实施并联审批;
建设施工许可证阶段,由建设局牵头,对工程交易手续和质监、安监手续实施并联审批。
(三)减少环节,告知承诺。实行项目审批一次性告知承诺制,由各相关部门一次性书面告知审批所需要提供材料清单。土地项目核准的前置条件审批与建设项目的规划文本、地块图、环评审批及规定其他的条件要同时进行,对涉及到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和书的项目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预审意见。
(四)缩短周期,限期完成。建设项目的审批周期为35个工作日,即从立项受理到开工建设的35个工作日内完成所有审批手续。需报国家、省、市级相关职能部门审批备案、核准的项目,在申报材料齐全的前提下,相关部门于2个工作日内转报上级主管部门,同时落实专人全程跟踪服务。
五、服务时限(我区范围)
根据进入“绿色通道”项目的规模、性质和特点,发改局窗口受理项目申请后,由区行政服务中心会同区各行政职能部门召开集中咨询论证会或组织现场踏勘,排出报批流程,列出需报批事项的申报材料明细和报批时限,同时告知报批过程中需要注意的事项,以服务指南的形式书面告知企业。
(一)项目受理阶段。区行政服务中心发改局窗口受理的同时发放工作联系单,通知规划分局、国土分局、环保局等部门提前进入实行并联审批的准备。
(二)项目立项批复阶段。环保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建设局抗震设计审查,规划分局规划设计方案审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消防支队消防设计方案审核,交巡警支队交通安全设计审核,地震局抗震设防和安全性评价审核,气象局防雷装置设计审核,人防办人防工程文件等审核并联审批。
(三)可行性初步设计联合会审,国土分局用地批准证书并联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原则上根据项目性质,具备条件的可实行合并报批。
(四)规划分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与建设项目交易管理中心施工设计图审查并联审批。
(五)建设项目交易管理中心招投标手续与质监、安监手续并联办理、建设局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六、组织领导
(一)建立区重大投资项目行政服务“绿色通道”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原则上由区长或分管区长召集主持,以及时协调解决行政服务“绿色通道”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和困难,确保行政服务“绿色通道”的顺利实施。
(二)加强对重大投资项目实施行政服务“绿色通道”的必要保障。区政府授予区行政服务中心必要的组织、协调、督办权力,并安排专项协调资金给予重点支持,以进一步提升行政服务形象,推进重大项目建设。
七、加强中介机构的管理
相关职能审批部门要加强中介机构的管理,指导和督促其按照本办法的要求,做好相关配套服务工作。
八、牵头部门职责、参与并联审批部门职责
(一)牵头部门在并联审批工作中,承担下列职责:
1.公示和告知申请人并联审批的相关内容;
2.统一接收和转送申请材料;
3.组织联合核查、联合会审;
4.督促并联审批部门及时作出审批决定,颁发、送达许可证件;
5.对并联审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协调;
6.定期向区政府通报并联审批实施情况;
7.市政府或者区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并联审批部门在并联审批工作中,承担下列职责:
1.向牵头部门提供本部门行政审批的相关内容;
2.及时作出审批决定,颁发、送达许可证件;
3.参加牵头部门组织的联合核查、联合会审;
4.市政府或者区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九、加大行政效能督查
区监察局、区行政服务中心对重点项目审批服务情况进行督查,加大对相关部门窗口服务质量、态度、效率、时间节点等情况的考核力度。通过设立意见箱、监督电话、投诉信箱等形式开展服务质量监督,并纳入日常考评及年度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