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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法制办:
为了促进我局依法行政工作,做到执法职责明晰化、执法程序公开化、执法行为规范化,紧紧围绕全县中心工作,以服务民生为出发点,以保障民生为着力点,以改善民生为落脚点,全面开展司法行政各项工作,根据《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执法检查活动的通知》精神。近期,我局对执法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了一次全面的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局领导班子对行政执法工作高度重视,通过召开专题会议、统一了对依法行政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完善行政执法各项规章制度,明确了行政执法程序,统一了执法文书格式,规范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制定下发了《县法律服务所和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细则》,对法律服务工作起到进一步规范的作用,进一步明确了行政执法人员的各项工作职责。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其他领导协助抓,小组成员分工负责的工作格局。局领导经常过问行政执法工作开展情况,调研行政执法工作中的难点、疑点问题并及时提出解决方案,有效地保证了全局依法行政工作的开展。
近年来,我局不断加强执法队伍的建设和培训工作,调整充实基层工作经验丰富的同志负责行政执法工作,现有执法人员7名。2012年受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申请12人,初步审查,符合条件4人,将申报材料报市司法局审查后再报省司法厅,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予以发证。全县8个法律服务所,42名法律服务工作者年检注册全部按要求顺利完成。
二、主要做法
(一)完善规章制度。一是建立法律服务区域管理制度。按法律服务所注册地,将18个镇划分到8个所,按区域执业,严禁跨区域办案,确需跨区域办案的,须与涉及的法律服务所协商一致,并报县局同意方可办案。二是制定下发了《县法律服务所和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细则》。细则规定:我县法律服务工作者采用执业证和聘任证“双证”管理模式,即取得法律执业资格证的法律服务工作者必须得到所在法律服务所受聘,并由县司法局鉴证,双证齐全方可执业。同时对法律服务所的所务管理、业务管理、财务管理和服务工作者管理等方面做出了详细的管理要求。三是法律服务工作者工作承诺制。法律服务工作者就执业纪律、执业要求、遵纪守法等方面向群众和县司法局书面承诺,接受全方位的监督。四是出市办案登记销号制。法律服务工作者需出市办案的,须在县司法局主管科室进行登记、备案,并将案件办理情况及时反馈销号。四是印发了《县司法局规章制度汇编》。将各项规章制度汇编成书,健全完善了会议、学习、公文处理等制度,建立了限时办结、执法人员违纪失职责任追究办法等制度。通过建章立制,规范了工作人员的行为,强化了工作人员责任意识。
(二)加强学习培训。召开专题学习会,组织干部职工学习新刑法修正案、《侵权责任法》、《人民调解法》《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各科室和局属各单位采取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
(三)明确执法责任,提高执法质量,保证执法效果。我局实行严格的执法责任制度,要求各科室部门明确自身职责,并与各基层法律服务所签订目标责任书,通过签订目标责任书,不仅提高了工作人员的目标意识,也增强了工作责任感和自觉性,保证了执法程序的规范化。
(四)加强执法监督检查。定期不定期对各基层法律服务所进行工作检查,认真贯彻司法部《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要求,积极推进并落实法律服务所服务事项公示制度,实行法律服务工作者办案质量跟踪,建立诚信档案,规范投诉接待程序,及时查处违法违纪行为,对行业之间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协调规范。继续推进基层法律服务所规范化管理,严格做好法律服务所和从业人员的年检审查,以提高法律服务工作队伍的整体素质。加强法律服务市场监管,进一步完善了内部运作和分配激励机制,规范分配比例,达到个人集体双赢。近年来,全局未出现一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处罚和国家赔偿案件。
(五)健全外部监督制度。我局聘请了行风监督员,坚持重大工作和专项执法行动向县委、人大、政府、政协汇报,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业代表视察司法行政工作,把执法过程全方位置于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之下。
三、取得成效
一是执法责任进一步明确,促进职能到位,提高行政执法质量,提高本部门、各科室及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增强工作责任感和自觉性,促进职能的转变和工作效能的提高。二是工作制度更加健全和有效,执法行为进一步规范,我局近年来无工作人员违法违纪、涉法涉诉案件发生,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对司法行政工作的满意率有较大提高。三是法律服务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规范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服务人员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提高法律服务人员及法律素质和服务水平。
我们将以本次行政执法检查活动为契机,寻找执法工作差距,进一步加强领导,加强机构、人员、装备建设和经费保障,确保我县司法行政系统行政执法工作健康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