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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大力加强基层司法行政工作。按照《省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实施办法》的要求,组织开展了“基层规范化建设年”活动,狠抓制度建设、标准化管理,司法所《司法所职责》、《司法所长职责》、《法制宣传工作制度》、《法律服务工作制度》、《法律保障工作制度》等多项规章制度规范制作上墙,建立并落实了各种月报、季报、年报制度,进一步规范了司法行政人员的执法行为,强化了内部管理,提高了工作效率,进一步增强了司法所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服务群众的能力。全州有9个司法所已达到规范化标准。上半年培训司法助理员80人次。全面完成了32个司法所业务用房项目建设,完成投资346.5万元。积极争取州县司法局业务用房项目,目前州局和泽库县司法局业务用房项目已开工建设,县司法局业务用房项目年内开工建设,总投资900万元。、两县司法局于今年3月份顺利通过省发改委的业务用房建设项目可研评审。
二、积极推进人民调解工作实现新突破。根据州委办、州政府下发的《关于建立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调联动”大调解工作机制的意见》,狠抓了“三调联动”大调解工作机制的落实工作,大力推进人民调解工作创新,人民调解化解社会矛盾的功能进一步强化。一是人民调解网络建设取得新突破。利用村(居)委会换届的有利时机,及时对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了调整充实,将一批村有威望、善调解、有文化的村干部、退休教师、退伍军人、大学生村官吸纳到人民调解队伍中,使人民调解队伍的整体素质进一步优化。同时,认真落实“三调联动”大调解机制,积极发展区域性、行业性、专业性的人民调解组织,协调公安、工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交通、卫生等矛盾易发的部门组建了行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基本实现了人民调解工作在重点行业部门的全覆盖。今年全州新组建人民调解委员会53个,其中行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45个、寺院人民调解委员会8个。到目前全州人民调解组织达到394个,其中乡镇调委会32个、社区调委会11个、村调委会252个、寺院调委会54个、行业调解委员会45个,有人民调解员2240人,其中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889人,占人民调解总数的39.7%,基本形成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左右协调、多方参与”的人民调解网络体系。二是建立了矛盾纠纷排查机制。各地按照“抓早、抓小、抓苗头”的要求,建立了矛盾纠纷定期排查工作制度,各县至少开展了两次以上矛盾纠纷集中排查活动。在“两节”、“两会”、采挖虫草期间,司法行政部门组织人民调解委员会集中开展了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活动,及时消除了一些有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苗头性纠纷隐患,集中力量解决了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矛盾纠纷,维护了大局稳定。认真开展“人民调解矛盾纠纷专项攻坚活动”,各级人民调解组织排查化解各类矛盾纠纷714起,调处化解700起,化解率达98%。三是加强了《人民调解法》的宣传培训工作。共举办人民调解员培训班23期,培训人民调解员1349人次,培训面达到60.2%。四是认真落实人民调解工作经费和调解员报酬。《州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保障及考核奖惩办法》下发后,我们组织督导组赴四县进行了督导,督促各县认真落实“三调联动”办公室和人民调解指导中心运行经费、乡(镇)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工作经费、村级(社区、寺院)人民调解委员会补助经费和村、寺院、社区人民调解员的生活补贴经费。目前,县的各项经费全面落实。
三、加强社区矫正和帮教安置工作。今年以来,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中共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试行社区矫正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做好社区矫正对象的衔接管控工作,加强社区矫正组织建设、队伍建设,完善接收、管理、考核、奖惩、解除矫正等制度,强化社区矫正经费保障,有效提高矫正质量,增强社区矫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组织开展了调查社区矫正对象调查摸底工作,进一步加大了衔接率,将全州现有的矫正对象全部纳入了社区矫正范围。加强了刑释解教人员的帮教安置工作,进一步健全了帮教安置工作责任机制和考核机制,规范了帮教安置人员交接、档案管理、定期回访、帮教记录、刑释解教人员现实表现登记等制度。全州刑释解教人员无重新违法犯罪现象,做到了不脱管、不漏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