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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我局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民政局的指导下,按照党的十七大精神,全体民政干部职工始终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民政宗旨,围绕县委、县政府提出的“融入都市、跨越发展、领跑三圈”发展目标,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揽,以保障民生为第一要务,以推进基层民主为重要取向,以服务社会为根本要求,努力铸造社会平衡稳定建设机制,充分发挥了民政在构建和谐新津中的重要基础作用,现将上半年工作总结如下:
一、工作情况
(一)开拓创新,着力打造了“特色亮点”工作
1、进一步深化了城乡低保边缘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工作。自年我县在全省率先出台《新津县城乡低保边缘困难群众临时救助试行办法》以来,截止目前全县共计救助城乡低保边缘群众180余人,救助金额214543元(今年月救助11名,救助金额1.82万元)。其中医疗救助55人,救助金额63143元,特殊困难救助35人,救助金额15800元,大学教育救助56人,救助金额135600元,实施司法援助4人,推荐就业30余人。
2、加强规范化建设,在成都市率先实行了农村低保对象全面普查。加大了低保工作规范化建设力度并取得了一定成效,今年我县文井乡玉龙村、兴义镇先寺村被国家民政部评为低保规范化建设先进基层单位。按照成都市民政局的要求,今年在全市范围内进行城乡低保全面普查。由于年我县就已在成都市率先开展了对全县农村低保对象进行普查,做到了早安排,早部署,我县此项工作已走在全市前列。
3、积极推进分类施保,在成都市率先出台了《新津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分类施保办法》。今年,我县按照解决困难、补助合理、体现差别、动态管理原则,在全市率先出台了《新津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分类施保办法》。月全县享受城镇分类施保的低保对象有401人,月支出8103.5元;农村低保1002人,月支出11022元,累计月发放城乡低保分类施保金19125.5元。
4、加大了培训力度,城乡一体化救助体系信息平台运行良好。今年加大了对救助信息平台的管理和培训力度。月,我县邀请市民政局对12个镇乡和部分社区信息平台操作员进行了业务培训。通过培训全县各镇乡民政助理员和社区人员对信息平台的数据做到了及时更新和维护,确保了救助数据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5、竭力拓宽了退役士兵就业渠道。今年月,我县对全县80余名退役士兵每人发放了500元的培训劵。培训劵的发放让退役士兵更为合理地利用时间和结合想学的专业进行培训,为创业和就业打下基础。
6、积极开展了“四川省双拥模范县”的创建工作。为做好省委、省政府、省军区命名的新一届省级双拥模范(先进)城(县、区)暨双拥先进单位(个人)的创建工作,我县积极开展了双拥创建活动。今年我县此项工作在检查验收过程中受到了省考评组组长、省政府副秘书长王七章的充分肯定,认为新津县委、县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双拥工作,做到了机制完善,资料完整,工作成效显著,军政军民关系融洽和谐。
7、加强协作配合,在全市率先推行了“三务”公开工作。按照公开范围、内容、方式、程序、时间、载体“六统一”的要求,今年我局配合县纪委着力抓好了乡镇和村(社区)党务、政务和村务公开栏标准化建设,全县12个镇乡106个村(社区)全部完成了“三务公开”标准化公开栏建设。月,我局配合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政务中心、县农发局组成联合检查工作组通过听汇报、现场查看、查阅有关档案资料等形式,对全县12个乡镇、36个村(社区)的“三务”公开工作进行了抽查,保证了村民的监督权、知情权、参与权。近期,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将到我县就“三务”公开工作进行调研并制作宣传专题片。
8、进一步深化了网上村务公开工作。今年,我县在年全市率先创新“村务上网”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了网上村务公开工作。全县106个村(居)委会的村务、财务、事务、服务、党务等,都坚持在每季度20日前通过“新津县公众信息网”进行公开。
9、结合实际开展了“三项普查、两项调查”工作。即:对全县城乡低保对象进行全面普查(继年我局开展普查工作后的第二次全面普查)、对年新增五保对象进行全面入户普查、对全县重点优抚对象进行普查、对已享受“阳光助学”救助的学生家庭进行调查、对年享受城乡低保边缘困难群众临时救助的家庭进行调查。我局从月份以来为期两个月,对全县12个镇乡申报的新增五保对象进行了逐户入户调查、邻里访问、村(组)民主评议和公示,准确掌握了有94人符合纳入五保供养范畴;在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纪委共同配合下,全县12个镇乡城乡低保对象全面普查工作已基本完成,由乡镇自查出不符合低保条件取消的城镇低保有138户、174人,农村低保有82户,192人;完成了年享受“阳光助学”的学生家庭调查和享受城乡低保边缘困难群众临时救助的家庭调查工作;5月份已在全县铺开了重点优抚对象和无军籍职工全面普查工作。
(二)突出重点,狠抓了民生工程工作的落实
1、扶贫解困工程。城乡困难群众的医疗救助力度进一步加大。按照《成都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意见》文件精神,今年县财政出资0.288万元为24名城市低保对象购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出资73.62万元为6135名农村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农村优抚对象中贫特困户购买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出资2.14万元资助536名农村低保学生儿童参保。月出资10.8万元,累计救助1234人(其中农村五保155人,农村低保1079人)。积极做好建立慈善超市的相关准备工作。通过摸底调查,计划在5个社区的商业超市联办“慈善爱心柜台”,采取购物资金补助。切实做好60年代精减退老职工和统战对象定期定量生活费补助核发工作。
2、教育助学工程。深入推进三大“阳光系列品牌工程”。继续组织实施“阳光育苗工程”,上半年已发放资助金3.3万元,服装200套,确保了200名受助中小学生吃饭、穿衣、课外读物等困难救助;认真做好“阳光宏志工程”,目前正准备在全县普通高中的品学兼优的贫困家庭初中毕业生新招收45名宏志班学生;上半年已对原90名宏志班学生发放了年下半年和年上半年的生活费和住宿费315000元。
3、社会保障工程。城乡低保工作。我县城镇低保保障标准为190元/月,现有城镇低保家庭1062户、1586人,月发放城镇低保金153.9937万元,月人均补差128元;农村低保标准为1300元/年,现有农村低保家庭2054户,3929人,月发放农村低保金148.8565万元,月人均补差48元;一次性发放城乡低保对象生活补贴64.355万元;城乡低保工作实现了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农村五保和中心敬老院管理工作。按市政府相关要求,今年我县五保集中供养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21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280元,新标准已从月日起执行。根据各镇(乡)上报新增五保供养人数,我局经过为期两个月的逐户逐人核实,经报县政府常务会议议定,新增的农村五保供养对象94人,从月日起执行。加强中心敬老院的规范化管理,中心敬老院严格按照《新津县中心敬老院管理暂行办法》、《工作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工作人员考核办法(试行)》等12项规章制度执行,使中心敬老院的管理日益规范。
4、百姓安居工程。通过各镇(乡)、村摸底调查,从调查统计上报情况看,现已基本确定今年我县改造农村低保户危旧房100户,其中:集中建房47户,散居改建53户。目前,低保户危房改造方案正拟上报县政府审议后实施。切实加强了与县财政局、县统筹办的衔接,认真核实数据、掌握灾后重建进度,按时报送成都市灾后农房重建及维修加固工作进展情况周报表,做好灾后重建工作。
(三)立足本职,全面推进了职能工作
1、救灾救济工作。坚持报灾制度,明确报灾程序。今年月份我县降雨量少,造成部分浅丘区发生干旱。我局及时组织人员深入镇(乡)、村、组实地调查,确切掌握旱灾情况并及时做好统计上报,并下拨了年冬令救济款29万元。切实做好60年代精减退老职工和统战对象定期定量生活费补助核发工作。
2、优抚工作。完善了全县重点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工作,将2367名重点优抚对象纳入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共投入资金473400元。实施了重点优抚对象医疗补助,月,对五津镇、兴义镇、花桥镇等3个镇乡的4名重点优抚对象实施了医疗补助金额共计1887.48元。接收退役残疾军人4人,伤残评审材料报送合格率达100%。完成了全县重点优抚对象数据录入上报工作。兑现了2367名重点优抚对象调标工作,对象金额共计560176元。做好了全县重点优抚对象定补定抚和自然增长机制的发放工作。组织了全县18名参核退役人员在市指定医院进行了体检。
3、安置工作。今年月全市安置工作在新津召开。我县共接收退役士兵217人,其中:应安置的城镇退役士兵49人,共需接收安置经费1010580元(县属统筹安置城镇退役士兵有36人,其中:自谋职业的城镇退伍义务兵22人、一期士官10人、二期士官2人、转业士官1人;安排工作岗位的转业士官1人,此人在“5·12”汶川大地震抗震救灾中荣立个人一等功。属市属单位归口安置13人,其中:退伍义务兵13人),安置方案已经县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各项安置工作正在进行中。解决了西藏军区汽修厂第三批58名无军籍退休职工特殊津贴共计783380元。
4、双拥工作。以开展形式多样的双拥活动为载体,以军地相互支持互办实事,共谋发展为立足点,形成了军爱民、民拥军、军政军民大团结的良好的社会风尚,巩固和发展了“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的新型军政军民关系。一是积极开展春节走访慰问活动和举行迎春茶话会。春节前夕,由县委书记、县人大主任孙建军,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巫敏,县政协主席杨世章等四大班子领导走访慰问了驻军95538部队、95786部队、县人武部等驻军部队和优抚对象,春节前走访慰问共计赠送慰问品及慰问金17.93万元。二是95538部队继续关爱帮助新平敬老院五保老人,赠送慰问品、开展身体检查、疾病诊治、送药等一系列的医疗服务。三是清明节期间,县四大班子领导及县驻津部队、学校和企事业、机关单位、社会各界人士7000余人共同祭扫烈士陵墓。
5、涉军维稳工作。坚持一手抓稳定工作的落实,一手抓思想教育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毫不放松地抓好集体访、重复访、重点人物的稳定工作,确保了社会稳定。
6、军干所工作。认真落实老干部“两个待遇”,结合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组织军干所老干部参观了普兴镇袁山社区及中心敬老院,使老干部感受坚持科学发展观带来的变化。
7、社区建设工作。开展了和谐社区示范单位创建工作,我县五津镇复兴社区、南江社区申报国家级和谐社区的申报材料已上报市民政局。开展了社区自愿服务工作,配合县文明办、团县委印发了活动方案。深化了廉政文化进社区、进农村工作,我局与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密切配合,继续开展“十个一”活动,形成了廉政文化建设长效机制。做好了社区史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已上报市民政局。抓好了社区“邻居节”活动试点准备工作,我县将于近期在五津镇南江社区和普兴镇袁山社区举行“邻居节”活动。
8、基层政权建设工作。配合县委组织部、县统筹办分别制定和出台了我县《村民议事会制度办法》、《村级自治事务决策制度》、《新型农民集中居住区、新型农村社区规范化建设办法》。按照我县《村民议事会制度办法》的规定,我县81个村、25个社区均做到每月召开一次村(社区)“议事会”,商议村(社区)重大事务,并将结果在村(社区)公开栏上进行公布,村(社区)群众对村(社区)事务的知晓率达85%以上(提前完成市级目标)。进一步规范了我县村务公开工作,并完成村务公开工作目录编制工作,积极配合县纪委、县政务中心做好乡镇政务公开目录的编制工作,力争10月底完成此项工作。
9、社会事务工作。一是加强了殡葬管理。加强两个《条例》的宣传;加大执法和监管力度,规范殡葬市场,分别开展了1次法规宣传和5次执法工作;确保了清明节期间的安全文明祭祀;全力做好安全营运工作,月份运送遗体807具,与同期相比增加30具。二是加强了福利企业的指导和管理。上半年对22家福利企业进行了年检。抓好了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确保了上半年各企业未发生一起安全生产事故;认真做好招商引资工作,从浙江宁波引进资金2000万元。到位资金1000万元,现场地正在落实中。三是加强了民间组织管理。加快培育发展农村经济协会工作,继续开展民办非企业单位诚信建设活动。积极做好了民间组织登记工作,上半年全县共有98家民间组织,其中:社团70家(农村专业经济协会19家),民办非企业28家。民间组织年检工作计划于7月30日完成。四是加强了婚姻、收养、流浪乞讨人员规范管理。上半年共办理结婚登记1401对,离婚登记421对,补办结婚登记491对,收养登记6件,在办理登记手续过程中,严格执法,依法行政,婚姻登记合格率达100%,收养登记合格率达100%,杜绝了达车收费和违规收费现象。按照国务院、省、市规定,认真做好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上半年共救助流浪乞讨人员132人,救助率达100%。五是加强了区划地名及边界管理。全面完成了市州间新(津)彭(山)边界联检工作;清理规范了地名档案。共计清理镇村地名调查和成果档案224卷,市州市境间及各镇乡行政区域界线协议附图40份,清理零星散图66幅,将图名、代码、编号进行了认真登记,清理市州市境勘界成果资料43卷,整理1984年到年档案材料共计57册。创新开展了镇乡行政区划调整工作,拟在花源镇、普兴镇、兴义镇、邓双镇、新平镇增设街道办事处;完成了《中国乡镇街道信息全书》的资料收集和上报;完成了五津镇、永商镇、花桥镇、金华镇5条道路命名。
(四)统筹兼顾,全面推进其它工作
认真抓好机关党建、纪检监察、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综治稳定、规范化服务型政府(机关)建设、阳光热线办理回复以及民政信息调研(上半年报送信息50余条,中办国办民政部及同级刊物采用1条,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及同级刊物(网站)采用3条,市委、市政府办公厅及同级刊物(网站)采用9条,县两办及同级刊物(网站)采用12条)、宣传、目标管理等工作,全面完成人大代表批评建议意见(1件)和政协提案(5件)办复工作,确保了工作整体推进。
(五)高度重视,深入开展了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
按照县委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统一安排部署,我局领导班子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坚持做到“规定动作无遗漏,自选动作有新招”,带头深入学习、深入联系点、深化调研、撰写体会文章和个人发言材料,经过为期4个月的学习,班子成员在树立科学发展观念、增强科学发展信心、凝聚科学发展共识上取得了新进展。特别是转入分析检查阶段后,按照“四对照、四检查”的要求,局领导班子广开言路,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征求意见,深入开展交心谈心活动,在此基础上,召开了以“学习和实践科学发展观 努力提升民政服务水平”为主题的民主生活会,局班子对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形成了共识,实事求是地总结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对存在问题的原因进行了客观分析,提出了整改措施和努力方向。
二、下年工作计划
上半年我县民政工作实现了整体推进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难度较大、“安身工程”建设、慈善爱心超市的建立等相对缓慢、烈士陵园年久失修对城乡环境造成一定影响等问题,针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我局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积极争取上级部门的大力支持,充分调动力量,确保年底前全面完成市、县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
(一)抓好“民生工程”工作
一是继续抓好中心敬老院工作,完成花桥中心敬老院的五保对象入住工作,确保有入住意愿的五保供养率达100%。
二是继续探讨摸索“慈善超市”的建设,积极学习先进区(市)县的经验,结合我县的实际提出方案,完成5个社区的“慈善超市”建设工作。
三是继续做好城乡低保工作,进一步深化城乡低保对象分类施保工作;加大对符合条件的城乡低保边缘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力度;继续完善信息平台的数据录入,确保信息平台的正常运转。
四是继续抓好城乡医疗救助。资助城镇低保对象参加城镇职工居民医疗保险,缓解城市贫困群众的医疗困难,不断提高我县社会救助工作水平;资助农村五保、农村低保、农村优抚对象中的困难户缴纳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费,实现全覆盖。对他们因大病住院并申请救助的实施医疗救助。
五是继续拓展“阳光”系列慈善救助项目,纵深推进“阳光育苗工程”、“帮困助学工程”、“阳光圆梦工程”。
六是抓好100户农村低保户危房改造工程和完成灾后重建714户的住房安置工作。
(二)推进重点工作
一是巩固和发展双拥创建成果,不断提升全县双拥创建水平;做好“八一”建军节期间、国庆、元旦、春节的走访慰问工作等。
二是进一步深化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继续规范和创新村务公开形式,配合县纪委、县政务中心深化“政务、党务、村务”三公开工作。
三是按城乡一体化要求,加快农村社区建设,完成1-2个农村社区的建设工作;加大对新型农民集中居住区社区化管理的建设力度,完成1-2个农民集中居住区的社区化管理工作;继续开展和谐社区创建工作,完成1-2个社区的创建工作;继续抓好廉政文化进社区进农村的“十个一”工作。
(三)突破难点工作
一是积极做好涉军重大突发事件及“七一”、“八一”和国庆、元旦、春节等期间的涉军维稳工作,有效化解各类矛盾,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二是切实加大烈士陵园管理力度,确保安全、环境舒适。
三是按照城乡环境综合政治工作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加大对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力度。
(四)全面推进其它工作。
一是继续做好重点优抚对象的定期定量抚恤补助发放工作和参战、参核人员的核查审定工作、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兑现、优抚医疗保障及安置工作和军退及干休所管理工作。
二是继续落实《组织法》,加强指导全县村(居)委会组织各项制度建设,提高村民自治的规范化进程,促进村级民主决策、管理、监督的制度化、规范化、民主化,加强对村(居)干部的教育和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基层干部素质。
三是继续积极推进殡葬改革、福利企业的指导和管理、加强民间组织管理、婚姻收养登记、加强地名区划及边界管理等各项社会事务工作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