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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接纳为主"中央、国务院办公厅字〔〕11号)方针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省教育厅关于贯彻〈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办学行为深入推进素质教育的意见〉实施意见》文件精神,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保证外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结合城区经济发展与教育资源现状,报经市教育局同意,现就进一步做好外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明确工作重要性
外来进城务工人员为推动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打破城乡"二元"经济结构,实现城乡一体化做出了重要贡献。为全面实现城镇化建设目标,打造"双百城市",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越来越多的外来务工人员入住 城区已成必然趋势。因此,做好外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就学工作,依法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是服务经济发展和城市化建设大局的客观需要,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条件,是全面实施惠民工程、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具体体现。
二、认真做好就读接纳工作
1、做好界定工作。需接受义务教育的外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是指非市市中区户籍,年龄在6周岁至16周岁,处于义务教育阶段,并随到中心城区外来务工(或经商)的父母在中心城区居住且需接受义务教育的儿童和少年。
2、报名所需材料。外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到中心城区小学或初中学校报名时,须同时出具以下有效材料:新生入学申请表(见附件)、外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原籍户籍簿、市中心城区暂住证、在中心城区企事业单位务工的正规劳动合同或本人营业执照、租房协议或房产证(或购房合同)。
3、坚持定点就读,统筹安排的原则。外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来 市中心城区就读小学一年级或初中一年级,主要实行定点学校就读。小学定点就读八中、十中、龙泓路小学、街小学;初中定点就读八中、十中。市实验中学分校(即六中)在教育行政部门允许提前自主招生指标中,可以拿出部分指标招收符合就读条件的外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其他城区学校,在完成正取生录取工作后,在不突破招生计划、不突破班额限制的前提下,对于符合就读条件的外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按规定予以接收,以方便学生就近入学。外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来中心城区学校就读非起始年级的,除须同时提供起始年级学生就读所需材料外,还应出具原就读学校的学籍证明及转学证明,按《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暂行)》有关转学规定办理。
4、在招生计划范围内,对符合政策的外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按区教育局政策的相关规定,与学校招生地段内的学生,在招生、收费、教育、评优等方面一视同仁,按正取生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