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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释解教人员的就业安置工作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手段,为了使刑释解教人员能够尽快回归社会,减少重新犯罪,我局从维护稳定的政治高度出发,坚持“以培训为手段、以就业为重点、以稳定为目标”的工作思路,充分发挥职能作用,采取多种措施,着力提高刑释解教人员的劳动技能和就业能力,精心打造特殊群体就业服务平台,为刑释解教人员的就业创造了良好条件。
一、把刑释解教人员纳入城镇就业总体规划,进行统一管理。妥善安置刑释解教人员无疑是关系到他们真正获得新生、重新做人的首要条件。为了使刑释解教人员能够尽快实现就业,我们对刑释解教人员不歧视、不排斥,把刑释解教人员纳入城镇就业总体规划,建立了刑释解教人员的失业登记制度。凡刑释解教人员可以按规定程序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办理全国统一的《就业失业登记证》,纳入户籍所在地失业人员统一管理,由乡村、社区劳动保障事务站建立专门台账,实施“一对一”职业指导和重点帮扶,并为其提供免费的职业介绍、职业指导、政策咨询和就业信息等服务。符合条件的刑释解教人员进行失业登记后可以直接申请就业援助。
二、大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使刑释解教人员尽快提高职业技能和就业能力。针对刑释解教人员普遍文化程度低、缺乏专业技能的情况,我们将刑释解教人员纳入全市职业技能培训总体规划,将市高级技工学校定为刑释解教人员的定点培训基地,把就业市场需求和刑释解教人员的就业意向结合起来,确定了电工、车工、汽车维修、家政服务等三十多个培训专业,刑释解教人员可根据自身情况,持《就业失业登记证》选择适合的专业,由市技工学校统一组织免费培训。对学习结业后初次进行职业资格鉴定,并取得资格证书的,按收费标准的60%进行职业资格鉴定补贴,对持城镇低保证书人员进行全额补贴。除市技工学校外,刑释解教人员在全市任意一家由人社部门认定的培训基地进行技能培训,每年也可享受一次免费的培训学习。对刑释解教人员家中适龄子女,我们每年还提供免费就读省技师学院和市技工学校的名额,学习期间的学杂费、书本费全部由就业专项资金承担,对贫困家庭的子女,每年还可享受政府1500元的生活补助,学习两年后由学校推荐就业。
三、对自主创业的刑释解教人员提供全方位的创业帮扶。为鼓励、扶持刑释解教人员自主创业、自谋职业,我们大力开展了创业帮扶工程,对具有创业意向和一定创业能力的刑释解教人员,我们首先对其开展为期10天的创业培训,并从创业项目库帮其选择适宜的创业项目,对他们在企业开办、经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由创业专家进行一对一的指导并提供后续跟踪服务。对创业初期自筹资金不足的,我们还提供最高不超过5万元,最长期限3年的小额担保贴息贷款。对符合国家规定的个体经营者,每人每年还可按8000元的限额享受相关的税收减免政策。
四、积极做好刑释解教人员中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安置。近年来,我们积极开发就业岗位,多渠道安置刑释解教人员,尤其将刑释解教人员中的城镇就业困难人员,比如“4050”人员,残疾人员、享受城镇低保人员、单亲带未成年子女人员以及零就业家庭中女35岁、男40岁以上的人员等,我们将其全部纳入就业援助范围进行了重点帮扶和安置。一是开发公益性岗位进行重点安置。我们积极与各部门协商合作,在社区、街道和机关事业单位开发后勤、保洁、保绿等岗位,优先推荐刑释解教人员中的困难人员进行安置,并由政府就业专项资金为他们提供每人每月300-500元的岗位补贴,同时为他们缴纳养老、失业、医疗和工伤保险。二是对灵活就业人员给予社保补贴。凡灵活就业的困难人员,由个人身份通过人力资源市场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每年按缴纳额的2/3给予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的补贴,补贴期限为3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年龄。
五、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全面做好刑释解教人员的就业工作。
一是进一步加强刑释解教人员的失业登记制度。通过落实回归报到制度,对刑释解教人员进行定期帮教。对城镇籍的刑释解教人员在服刑、劳动教养前已参加失业保险、或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其刑满释放或解除劳教后符合条件的,及时恢复其失业保险待遇。
二是加强对刑释解教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其就业的技能和水平。全市职业技能培训基地要无条件向刑释解教人员开放,确保在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刑释解教人员,每年都能得到一次免费的职业技能培训。
三是充分发挥人力资源市场促进就业的主渠道作用,对刑释解教人员进行就业指导、职业介绍。积极向企业以及私人小企业推荐有一技之长的刑释解教人员;积极开发公益性岗位,对就业困难人员进行重点安置。多方开拓就业渠道促进刑释解教人员的就业安置。
四是积极开展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创业帮扶工作,协调工商、税务和金融等部门全面落实创业扶持政策,鼓励有条件的刑释解教人员自主创业、自谋职业。
五是进一步做好刑释解教人员社会保险接续工作。积极开展刑释解教人员社会保障接续政策的宣传活动。对被判刑或劳动教养前已经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刑释解教人员重新就业的,要及时接续其养老保险关系。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对被判刑、劳教前已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刑释解教人员,按服刑前标准继续发给基本养老金,并参加以后的养老金调整。
今后,我们将继续从技能培训、就业安置、社会保障、创业扶助等方面入手,千方百计帮助刑释解教人员解决实际困难,让他们切实感受到社会大家庭的温暖,尽快回归社会、融入社会,为促进全市社会和谐稳定做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