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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我局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为指导,围绕建设“平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总体目标,按照“贵在坚持、贵在落实”的工作要求,认真落实平安建设工作责任,深入扎实地开展了平安创建活动,就今年以来平安建设工作开展情况总结报告如下: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今年初,我局为加强对新一轮平安创建的领导,重新调整了“平安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平安创建各项工作的落实和督促检查。各部门分别签订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书,将平安创建工作分解到各部门,进一步落实、细化创建责任。以近年来制订的平安创建责任制为基础进行对照和考核,年终落实奖惩,确保2011年综合治理、平安创建工作的开展。现将2011年平安创建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二、充分履行监管职能,确保食品、特设、重点产品质量安全
(一)、食品生产安全监管
1、开展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
目前,我县共有食品及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企业175家,其中食品生产企业159家;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10家;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7家(其中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证的3家、仅有卫生许可证且未到期的2家、仅有卫生许可且到期未换的2家);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生产企业33家。根据省、市关于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的统一部署,我局迅速行动,在食品生产环节开展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督促生产企业落实食品原料索票索证制度,完善企业使用食品添加剂的管理规范,进一步加强对亚硝酸盐等高风险添加剂的管理,依法查处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在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行动中,我局共召开专题会议、培训5次,培训企业165家次,培训人员200人;出动监督检查人员359人次,监督检查企业数335家次;受理投诉举报27起,立案查处食品生产企业违法行为7起,已办结7起。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以来办理案件5起,其中立案4起,办结4起,涉及金额5.8万元,罚没款金额9.5万元;取缔无食品生产许可证且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企业3家。
2、开展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动
一是按要求对肉制品生产加工企业开展了“瘦肉精”的专项整治和检查,我县有4家肉制品生产加工企业,其中3家为季节性生产腊腿产品。经检查,企业在原料肉的采购过程中能够落实索证索票制度,相关合格证明文件齐备,未发现我县生产企业采购和使用含“瘦肉精”原料肉的情况。二是按规定对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产品是否含“塑化剂”进行整治和检查,特别是在苯二甲酸酯事件发生后,我局立即印发了《关于清理含“塑化剂”污染产品的紧急通知》和《关于开展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专项检查的紧急通知》,并在第一时间对台资企业、运动饮料等5类食品生产企业开展进行了突击检查,同时要求企业立即开展塑化剂专项自查,并要求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对所生产的添加剂产品送法定检验机构对邻苯二甲酸酯类项目进行检验。我县5家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共对8个批次的产品按要求进行了送检,均未检测出邻苯二甲酸酯类指标。三是在紧急查处罗丹明B的专项行动中,第一时间动员了全局的力量,安排多个检查组深入乡镇和企业进行专项检查。经检查,我县虽然没有辣椒制品的生产企业,但使用辣椒原料的食品生产企业共有10家,其中8家企业采购和使用辣椒酱、辣椒粉、辣椒片、辣椒油等辣椒类原料,1家直接使用干辣椒加工食品,1家将采购干辣椒加工成辣椒油后添加到食品中。我局对其中9家食品生产企业、23个批次的辣椒原料和产品进行了抽样,并送省方圆检测机构检验。经检测,发现我县“递铺宏旺食品厂”使用的辣椒碎含有罗丹明B(24mg/kg)。在将有关情况报告县食安委办和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的同时,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对该厂进行了突击检查,并对其原料库、成品库进行了清查清点,共清查出休闲笋干成品177.5kg和辣椒碎原料9.57kg(非被抽检批次),我局全部予以扣押,并对该厂负责人予以立案查处,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3、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
我局根据上级系统和县政府的部署、要求,已在乡镇一中心六站中建立了质监站。今年来,已先后两次召集乡镇质监员进行了业务培训。指导乡镇质监站完善制度、健全队伍,建立了乡镇质监员、村居协管员、企业安全员为基础的“三员”队伍。乡镇质监站已基本完成了对“三员”队伍的业务培训工作。共培训各类人员近900人次,其中:行政管理人员80余人次,培训企业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和化验员380余人次,培训乡镇质监员、村居协管员和企业安全员共400余人次。
4、督促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一是突出重点,分批培训。通过对全县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筛选,参照省、市、县级确定的重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将全县与老百姓日常关系密切,消费普遍的饮用水、黄白酒、饮料、糕点、糖果等32家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确定为第一批培训对象,组织企业负责人进行了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食品添加剂管理使用、委托加工备案及《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在此基础上,对其它食品生产企业的负责人分批组织的培训活动。二是分类指导,落实责任。为确保各企业能够充分结合自身行业特点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我局抽调业务骨干深入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对企业的采购、生产过程控制和质量管理人员进行分类指导。针对不同食品生产企业确定的关键控制环节,指导企业建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落实责任人员并作好台帐记录,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三是加强监督,强化企业责任。我局根据省质监局《关于印发省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风险等级评价与分类监管准则的通知》(浙质食发〔2011〕180号)精神,印发了《关于开展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风险等级评价与分类监管工作的通知》送达给各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并监督企业按照文件精神,对照《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规定》进行全面自查自纠,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我局提交自查报告和自查表,监督企业扎实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的各项工作要求。
(二)特种设备安全监管
1、对全县学校特种设备开展安全检查
此次安全大检查的重点是锅炉安全阀、压力表是否定期校验,锅炉是否经注册登记并办理使用登记证,操作人员是否经培训合格持证上岗,锅炉日常维护保养记录、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是否齐全,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是否建立完善等。
此次检查从8月初开始至8月下旬结束。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检查人员当场要求相关学校限期整改,保证锅炉设备在学校开学投入使用前都能安全运行。同时,检查人员还将重点帮助有关学校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提高学校特种设备管理水平。检查期间,我局还将对全县学校司炉工开展持证上岗培训。
2、战高温,斗酷暑,确保全县特种设备安全
炎热高温酷暑,是特种设备事故高发期。为确保高温期间设备稳定运行,7月份以来,我局“四举措”加强特种设备安全检查。
一是突出重点,落实责任。以公共场所、气瓶充装、化工行业为重点,先后检查52家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督促使用单位切实落实特种设备安全主体责任,全面实现“三落实、二有证、一检验”,即落实管理机构、落实责任人员、落实规章制度;设备有使用证、作业人员有上岗证;设备依法定期检验。
二是严格执法,跟踪整治。对安全监察、检验报告、投诉举报中发现的隐患,通过汇总记录,监察责令、整改方案制订、整改验收等每一个环节,隐患整治跟踪闭环,做到“检查一家,规范一家,提升一家”。对一般隐患要求使用单位立即整改,对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依据特种设备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限期整改。共下发《安全监察指令书》2份,责令使用单位限期整改事故隐患13例,封停设备9台,依法立案查处4起。
三是监督检测,技术支撑。我局还邀请市特种设备检测人员冒酷暑顶烈日,共同上门为疏于特种设备定期检验的单位做检测工作,并帮助使用单位制订设备隐患整改方案,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四是加强宣传,完善预案。我局将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中心组织编制的《工业燃煤锅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指南》等26个特种设备应急救援预案指南,及时下发给企业,并结合实际指导企业制订特种设备专项应急预案和定期开展演练,提高应急预案的科学性、实效性,不断完善特种设备应急管理体系。
3、开展景区特种设备安全检查行动
春游旺季,各景区景点游人如织,景区景点的特种设备是否安全关系游客安危,近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中南百草原、竹博园等景区景点的特种设备进行检查。
执法人员对两大景区的游乐设备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是否规范操作游乐设备,特种设备维护保养记录是否全面等进行了全面检查。检查发现,竹博园有一处游乐设施和两辆游览车的操作人员无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现场未见设施检验报告。对此,执法人员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相关规定,责令景区及该游乐设施负责人限期整改。
今年,在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中,共出动执法人员610余人次,消除一般隐患51起,重大隐患27起。到目前为止,全县未发生一起特种设备安全事故。
4.加强培训教育,严格考核把关。
为配合专项整治工作,按计划举办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班10期,培训人员595人次,核发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500多张,并在全市首次增设叉车培训实地操作考核项目,提高了作业人员实际操作能力。
(三)重点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1.加强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认真组织我县食品生产企业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申领生产许可证。对应参加2011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年度自查的12家企业开展了年度审查工作。制定了年度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巡查监管工作计划,结合辖区不同行业、不同企业的质量安全状况,采取重点监管、日常巡查和专项检查等方式对获证企业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共对54家企业开展监督检查。
2.开展农资打假下乡专项行动,我局以化肥产品为重点开展了专项整治,共检查农资经销户15余个,较好地规范了全县的农资市场。完成了铅酸蓄电池生产行业的专项整治,根据市局和县政府部署,积极配合环保部门对铅酸蓄电池生产企业进行专项整治,经整治,我县3家铅酸蓄电池生产企业有1家达到了整治标准,通过市县考核验收,另2家已关停。
3.认真抓好监督抽查和后处理工作。按照年初制定的各级监督抽查计划,认真组织实施了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据统计,今年共完成省级314个批次产品的抽查,合格率为93.9%,县级抽查258个批次,合格率为97.6%。为使抽查工作能促进产品质量的提高,我局加强了不合格产品的后处理力度,先后开展了两期质量管理培训班,从管理人员入手,提高企业管理能力,对不合格企业的后处理工作正在实施中。
三、总结不足改进工作方式,夯实平安创建成果。
2011年,我局在平安创建工作中做出了一些成绩,但也存在一定的问题,执法打假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强,执法手段还须进一步完善;区域监管还未落实,责任制还需进一步完善。
下步我局将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在县综治委的具体指导下,根据新形势、新任务和综治工作、平安创建工作的新目标、新要求,开拓创新,扎实工作,为建设平安作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