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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2.严格控制占用耕地建造住宅,严禁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房。
3.农村村民建房(包括原基改建、换建、新建、扩建)应当依法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4.农村村民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个人只有使用权。未经批准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转让、出售、出租。
二、建房占地面积和建房人口计入
(一)建房占地面积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3人及3人以下的户按3人计算,90平方米以内;4人户,120平方米以内;5人及5人以上的户按5人计算,150平方米以内。扩建住宅所占的土地面积应当连同原宅基地面积一并计算;新建住宅全部使用农用地以外的土地,用地面积可以适当增加,增加部分每户不得超过30平方米。
(二)建房人口计入
(1)户籍属本集体经济组织且履行本集体经济组织权利和义务的常住人口,可计入建房人口;
(2)现役军人(不含三级及以上士官)、在校大中专学生、服刑人员,可计入建房人口;
(3)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生育的子女,已缴清社会抚养费的,可计入建房人口;
(4)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应当计入的人员,可计入建房人口。
(三)有以下情形的,其宅基地不予批准:
(1)宅基地面积已达到法定标准,再申请新宅基地的;
(2)出租、出卖或以其他形式转让宅基地及其地上建筑物,或者将住宅改作它用,再申请宅基地的;
(3)以所有家庭成员作为一户申请宅基地并被批准后,不具备分户条件或不合理分户申请宅基地的;
(4)其他不符合建房条件的。
三、宅基地审批程序
(一)申请。建房用地申请包括申请宅基地户主名单、家庭人口、原有房屋间数面积、申请建房占地面积、是否占用耕地、位置等基本情况应经四邻和村委会签字同意,并张榜7日无异议;
(二)审查。申请经乡政府审查并签署意见后,由罗城国土所到场进行用地规划。农户申请宅基地占用耕地的,按照府发【】14号文件要求到罗城国土所缴纳耕地开垦费、土地复耕费,到县地税部门缴纳耕地占用税。完善手续后,由罗城国土所填写《 县农村村民宅基地审批表》,组织相关材料报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
(三)审核。县相关部门审核。
(四)审批。县政府依据法律法规进行审批。申请宅基地的农户在领取到县国土资源局颁发的《城乡(镇)居民建设用地许可证》后,方可动工兴建。
四、税、费收取
(一)农村村民建住宅占用耕地的,按占用耕地面积收取每平方米35元的耕地开垦费;按原宅基地面积收取每平方米10元的土地复耕费;按占用耕地面积收取每平方米12.5元的耕地占用税。
(二)土地复耕费。农户对原宅基地实施复耕,按《土地复垦规定》办理,并经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行业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后退还农户土地复耕费。
(三)耕地占用税。缴费凭证作为报件审批宅基地的依据。
(四)免费项目。因国家建设、重点项目建设、地质灾害、城镇改造等需要实施搬迁建房或农村困难户建房,经乡政府核定后免收相关费用。
五、监督管理
(一)每户宅基地面积超过规定标准的,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并处以罚款,10平方米以下每平方米罚款30元,10平方米以上必须拆除复耕。
(二)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本通知从年月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