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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保证全市人民饮水平安为重点,年水污染防治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为主线。以落实省政府再现汾河流水美景为目标,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根据市政府的工作部署,依照“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原则,加强流域、区域的水污染防治工作,积极和有关部门合作,加快乡村基础设施的建设步伐,加大重点行业的监督管理力度,努力完成省市政府制定的工作任务。
一、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的监督管理,饮用水源地水质(地下水)达标率达到100%
根据年编制完成的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划分和规划工作,各县(市)环保局、小店、尖草坪、晋源分局要按照区划、规划的要求,对处于一、二级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内污染源,由各县(市)区政府下达搬迁、关停及限期治理的决定,在5月底前完成保护区的立标工作,加大检查的力度,每月定期对各饮用水源地进行水质监测,确保饮用水源地水质安全。
二、落实省政府环保目标责任书要求,断面主要污染物COD、氨氮年均值下降10%,城市水域功能区达标率达到50%以上
1、断面COD。氨氮的消减工作,是省市长目标责任制的一项主要工作,年3月我局就断面COD。氨氮的监测和消减工作做了具体的安排。各有关环保部门要加强辖区内排水企业的监督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转和废水的达标排放。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古交市、县、小店分局监测站要认真做好辖区内各沟、渠、河道汇入汾河水质及温南社水质的监测工作并按时上报市局,市局每两月组织汾河水质分析会,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组织处理。
2、强化湖水生态环境管理,在太原市人民政府湖生态修复工程领导组的统一领导下,分年度对湖进行环境综合整治。在二季度前完成从汾河二库到湖沿途的污染源调查及整治设计,积极落实资金。整治中,通过对沿途污染源进行治理、湖底的清淤、补水次数的增加、湖养鱼的鱼种、数量合理的规划,并结合湖区域开发和提升其生态的自净能力,力争使湖水水质得到改善。
3、进一步加大城市污水处理改造建设能力。年内开工建设城南污水处理厂20万吨/日工程、河西北中部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和二期7.5万吨/日工程、升级改造工程,确保年投入运行;县污水处理厂开工建设0.5万吨/日工程,完成县污水处理厂扩容改造0.8万吨/日工程、县污水处理厂一期技改1万吨/日工程、古交中心污水处理厂扩容改造2万吨/日工程。通过上述建设和改造,新增污水处理能力31.3万吨/日。
4、结合目前开展的西山地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及城乡清洁大运动,以河为试点开展河道整治,一、二季度对全市13条排污渠进行详尽的调查,在调查的基础上确定对河道进行综合整治,整治中,通过对河道沿岸洗煤、选矿等工业企业废水通过治理,实现废水“零排放”,对生活污水实施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并进行环境综合整治,实施绿化、美化工程。
三、在“五个行业”开展废水治理工作。
根据国家和省、市要求,实施节能减排工程,重点抓好重点行业的限期治理及监督工作。一是加强污水预处理工作,全市20张床位以上的医疗机构在6月底前必须达标排放。全市60家餐饮、娱乐、小区等服务行业的重点排水单位,按要求完成污水预处理设施,实现达标排放;二是晋源区齐兴伟业、家盛等造纸行业要继续加大创建废水“零排放”企业的力度;三是对县山西水塔老陈醋有限公司、县旭美薯业、汉波食品等酿酒、制醋、食品加工行业废水实施限期治理,实现达标排放。四是继续加强对全市53家表面行业的废水管理;五是对洗相、印刷等相关行业要对显影、定影废液的产生、贮存、转移及处置工作进行统一监督管理。
四、组织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的安装、管理,保障系统稳定运行
按照省局统一要求,加快在线监控设备的安装工作。凡有在线监控设备安装工作的县(市)区,各级环保部门要加强督察工作,在年省局下达89家安装在线监控设备的基础上,确保6月底前完成安装工作,在8月底前完成对省局的数据上传及联网工作。对不按时完成安装任务的企业,将依照国家环保总局《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进行处罚,所在县(市)区实施环保区域限批政策。
五、组织开展太原市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工作
根据省局要求,在8月底前完成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的编制,并根据规划要求,开展对地下水的污染防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