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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年乡村振兴上半年工作的总结县乡村振兴办:根据《关于报送2020年1-7月乡村振兴工作总结的通知》(农牧[2020]231号)要求,我局结合相关职能职责,认真梳理,现将2020年上半年乡村振兴工作总结如下:
1.坚持规划先行,强化组织保障。
聘请省生态环境科学院,高起点编制《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2020-2022)》《县2020年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等文件,强化政策支撑。制发《县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2020年实施方案》《县乡村生态振兴工作方案》,牵头制定《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工作,保障设施的正常运行。
2.推进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两山基地”创建。
制发《县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规划》。推进“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创建,实践方案顺利通过专家组审查,并通过评审系统向省级和中央提交创建材料。积极协助开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三线一单”优化完善工作。
3.完成2020年上半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
完成2020年上半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资料收集并上报省生态环境厅。完成县城环境质量空气1-7月实时监测,监测数据显示,2020年上半年环境空气质量达标率为100%。完成县大渡河出入境(鸳鸯坝、大岗山)断面开展23项指标1-7月监测,2个断面水质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ⅱ类标准以上,达标率为100%。完成城市污水处理厂、桥水泥厂、山盛水泥公司3个重点污染源环境现状上半年监测,污染源和声环境符合相关行业污染源排放标准规定。完成2个城市集中式水源地(羊圈沟、木角沟)61项常规水质上半年监测,完成11个乡镇及以下集中式水源地28项水环境指标上半年监测,各水源地水质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ⅱ类标准以上,达标率为100%。
4、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及环境治理。
一是完成全县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规范性建设整治,切实保障群众饮水安全。对7个集中式水源地保护区开展防护栏、界标、界桩、宣传牌、警示牌等建设,对4个水源地开展保护区划分调整,整治情况通过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二是积极同乡镇衔接,加快开展厕污共治。按照乡村振兴考核关于生活污水有效处理认定标准,近年,通过农村环境治理、厕所革命、沼气、五改三建及污水厂(站)覆盖等,行政村建制调整后全县90个行政村中已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村达67个,生活污水得到有效处理的村占比达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