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小编为你精心准备了外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治总结参考范文,愿这些范文能点燃您思维的火花,激发您的写作灵感。欢迎深入阅读并收藏。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以村(社区)、企业为有效工作载体,以工作点、居住点和经营点为主要抓手,以相关部门的配合为依托,通过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专项活动,切实强化属地管理职责,进一步提升我镇外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水平,在全镇范围内营造流动人口自觉执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良好氛围。
二、活动目标
通过开展外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专项活动,摸清全镇外来流动人口基本情况,健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台账,全面推行《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免费服务证》制度,积极开展外来流动人口违法生育专项执行活动,进一步强化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依法管理和优质服务工作,确保外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率达到85%以上,《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免费服务证》发放率达到80%以上,外来已婚育龄妇女免费孕环情监测服务率达到85%以上,外来流动人口违法生育举报查处率达100%。使我镇外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宣传、管理与服务工作逐步走上经营化、制度化、规范化、有序化的轨道。
三、活动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
为切实加强对此次专项活动的组织领导,镇政府成立外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专项活动领导小组,研究制定镇外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专项活动实施方案,组织专题培训,开展联合执法。月上旬召开专项活动工作会进行动员部署。村、社区及相关单位要有专人负责。通过发放宣传资料、悬挂宣传标语、媒体设立专栏等形式,广泛宣传,营造声势,将此次专项活动的目的、意义和要求宣传到村、宣传到企业、宣传到人,重点宣传《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特别是要宣传流动人口在计划生育中享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为专项活动的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氛围。
(二)组织实施阶段
1、开展调查摸底工作。
为将专项工作落到实处,村、社区及相关部门要按照分工负责、条块结合的原则,切实履行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中的法定职责,相互配合,密切协作,采取联合行动,形成工作合力。
要根据镇政府总体部署,形成部门联动格局,以村、社区为单位,以外来流动人口的工作点、居住点、经营点为重点,集中力量逐村、逐单位、逐户、逐人对外来流入育龄妇女开展地毯式清理,做到村不漏组,组不漏户,户不漏人,人不漏项,全面掌握外来已婚育龄妇女基本信息、《婚育证明》持证验证、合同签订、节育措施落实和怀孕、生育等情况,特别是对生育一孩后又怀孕、生育二孩及以上的对象要做到情况明、底数清,同时完善信息实时跟踪、动态管理制度。
计生部门是专项活动的主要职能部门,负责专项活动具体工作的组织、协调和业务指导,并做好各个阶段情况的汇总上报。要明确部门职责,落实包片负责工作制度,就宣传发动、清查摸底、执法查处、优质服务等各项业务进行指导督促,确保专项活动高效优质顺利进行。
教育部门要督促各中、小学校、幼儿园抓住流动人口子女秋季办理入园、入学的有利时机,把好相关证明的审核关,一律要求凭人口计生、公安、劳动保障部门的相关证明办理入园、入学手续。对未按规定办理、交验户籍地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未按规定落实节育措施和非法怀孕未落实补救措施的,暂缓办理入园、入学手续,待其完善相关证明、落实措施后方可办理就学手续。对违法生育未经处理的,如子女已在本地就学的,其父母要接受处理后再办理入园入学手续;如子女属新申请入园入学的,除其父母在现居住地缴纳社会抚养费的外,一律要求回户籍所在地入园入学;户籍所在地没有监护条件就学困难的对象,需向市教育局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办理就学手续。全镇各中小学、幼儿园在月份负责向本校流动人口学生发放专项活动告知书。
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劳动力市场的管理,在为流入育龄妇女办理《外来人员就业证》时,要审查现居住地人口计生部门查验的《婚育证明》。
派出所、外管办要根据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职责,对外来流动人口情况扎口管理,协管员在为外来人口办理《暂住证》时,同时要抓好房屋出租户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有关情况的清查、登记工作,并对未按规定办理或交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未按规定落实节育措施、非法怀孕、违法生育未经处理的外来人口,会同计生部门进行查处。要明确专人负责,认真做好外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专项活动的各项保障工作。
卫生部门要督促各卫生院落实专人负责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工作,认真做好无证生育对象信息通报工作。在对外来已婚育龄妇女进行围产期检查、接产时,要求其提供《流动人口生育服务证》,对无《流动人口生育服务证》而怀孕、生育的对象,要核查其身份证,登记好其户籍地址和详细的现居住地址,并在12小时内通知本镇计生办。要会同计生部门做好非法怀孕对象补救措施的落实工作和违法生育对象的调查取证工作。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重点做好各类集贸市场外来经营人员计划生育的清查摸底工作。农贸市场明确一名专职人员,对本市场外来经营人员的相关信息全面采集,查验相关证明。并在月底前把相关信息并反馈计生办。对未按规定办理或交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未按规定落实节育措施或非法怀孕、违法生育尚未处理的流动人口,要积极会同计生部门进行查处。
各企业和用工单位,要认真履行“谁用工,谁负责”的法定职责,严格落实法定代表人负责制,积极主动做好专项活动的清查工作,落实专人负责,督促本单位外来已婚育龄妇女办理和交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落实避孕节育措施、协助开展孕环情检查,对非法怀孕、违法生育的对象,要及时通报并积极会同计生部门做好查处工作。
交通、建设、房管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开展好专项活动,提供工作方便,确保取得明显成效。
2、开展集中整治活动。
全镇专项活动各部门要根据清查出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切实有效的整改方案,狠抓措施落实,限期进行整改。一是对清查出的不按规定办理或交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外来已婚育龄妇女,发出《限期补办婚育证明告知书》,责令其限期补办。二是对怀孕对象要查验计生证明,及时为符合政策的孕妇办理《流动人口生育服务证》。对不符合政策怀孕和未落实避孕节育措施的对象,除做好信息登记和信息反馈工作外,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动员其落实补救措施和避孕节育措施。三是对已造成违法生育事实尚未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对象,除及时做好登记和通报反馈工作外,要向户籍地发送《市流动人口违法生育社会抚养费征收通报函》,并按照法定程序,认真调查取证,对其征收社会抚养费,对拒缴社会抚养费的,计生部门要及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社会抚养费及滞纳金。四是积极与户籍地取得联系,加大与户籍地的信息互通和联合执法的力度,并将有关情况提交全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交换平台,争取户籍地的支持和配合。
3、全面推行《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免费服务证》制度。
我们要树立以人为本、优质服务的理念,以推行《免费服务证》制度为载体,积极为外来流动人口提供政策服务、知识服务和技术服务。工作中要突出服务重点,对已纳入现居住管理的外来已婚育龄妇女要认真落实每年两次的免费孕环情监测服务,及时掌握她们的避孕节育情况,帮助意外妊娠对象落实补救措施,督促其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同时,要不断完善优化服务阵地。在外来已婚育龄妇女较多的“两集中”居住点、企业和市场,有条件的要建立外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室。出具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定点单位全面启用《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系统》,为外来流动人口提供更好的服务平台。
(三)总结巩固阶段
各村、社区及相关部门要针对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工作中存在的相关问题,结合各自实际,健全管理服务台账,落实整改措施。
四、活动要求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本次专项活动时间紧、难度大、任务重,各村、社区及相关部门要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精神的战略高度出发,树立攻坚克难的责任意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通力协作,正确处理好加大工作力度和依法行政的关系,把专项活动抓好抓实。要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组织、亲自发动、亲自协调、亲自督战,落实专项经费,切实保障专项活动所需的人力、财力、物力,确保专项活动顺利开展。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村、社区及相关部门要营造大宣传格局,抓住部门工作的有利时机,大张旗鼓、广泛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宣传车巡回宣传、张贴横幅标语、发放宣传资料等有效途径,使流动人口和有关法人单位、房屋出租户了解自己的法律责任和义务,增强流动人口自觉守法、主动履行义务、依法接受管理的自觉性。
(三)部门联动,通办协作。各职能部门和相关单位要强化大局意识,按照各自的法定职责切实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各项措施,完善信息动态变更和及时通报制度。加强沟通协作,充分发挥部门优势,形成齐抓共管的长效机制。
(四)完善管理,规范服务。各村(社区)、企业要以本次专项活动为契机,在推行《免费服务证》制度和严格依法查处违法生育的过程中摸清底数,掌握实情,完善管理,规范服务,同时要利用全国流动人口信息交换平台,加强与户籍地的信息联系与反馈,逐步推行流动人口信息化管理,实现流动人口信息适时变动、异地查询和跟踪管理,切实提高全镇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水平。
(五)严格督查,强化考核。镇外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专项活动领导小组将抽调相关部门人员成立督查小组,定期对各村、社区及企业的专项活动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强化考核,及时了解工作进度,解决相关问题,确保专项活动不走过场,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