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繁忙的世纪大道旁,月日。有幸担任了交通文明志愿者。现将我这段时间的交通执法工作总结如下,敬请各位提出珍贵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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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上,无论是上班族,还是学生都步履匆匆,一付赶时间的模样。世纪大道口的红灯时间特别长,有些行人见没有过往的车辆,等不及了就冲上了大马路,我一一规劝。特别是一个扛着电脑主机的中年男子,样子特急,在我再三教育下,也退回了人行道。期间,我发现有我校两个五年级的学生乱穿马路,经教育他们已意识到自己错了,并保证今后会遵守交通法规。经了解,这些乱穿马路者,很多人没有意识到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这也是种违法行为。
通过执法,我意识到贵在自律,就要知荣辱。文明行路,看似日常小事,意义却很大,关系到我们这个大都市的荣誉和形象。上海是我国改革开放的前沿,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个窗口,上海的社会秩序、城市管理、市民素质怎么样,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国家的形象。上海又是一个海纳百川、近悦远来的开放城市,我们又承担着办一届成功、精彩、难忘的世博会的光荣任务,八方宾客、汇聚沪上,他们也要亲眼看一看,上海的社会风貌是否文明,上海的交通秩序是否井然,上海人的文明程度和守法意识是否在提高。总之,文明行路不是小事,而是关乎城市荣誉的大事,我们每个市民都有责任为城市争光增荣。
都市的荣誉需要每一个市民来维护,都市文明的基础是每一个市民的知荣明耻。“八荣八耻”重要一条,是以“遵纪守法为荣”,文明行路、依法行路,就是遵纪守法的表现,就是每一个市民道德意识和行为自律的具体体现。荣辱观是一种内省外化的要求,只有内心的道德自律,才会有行为的礼仪文明。荣辱观又是体现在每个人身上、落实在日常生活中的,例如出门行路这样的“小事”,却处处可以体现一个人的道德人格和自我修养。所以行路“小事”切勿等闲视之,中国有句老话,“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说的就是“小事”中有大是非、大荣辱。我们每一个市民、每一个行人,都要心知荣辱,“向荣而行,知耻而止”,以遵守交通法规、文明守法行路开始,体现和践行我们的荣辱观。“千里之行,始于足下”,当前我们讲荣辱,也应该从脚下而始!
志愿者活动虽然结束了,通过如上工作总结,我明白了: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既是社会文明的标志,更是公民守法的大事;既是为了维护整个社会的秩序,更是每个公民保护自己的必要。遵守交通法规,就是珍爱生命,就是保护我们每一个行人!因此,我们要从我做起、从行路做起、从每天出门做起,增强法律意识,严守交通法规,做一个守法、可爱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