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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是实施“六五”普法规划的第二年,也是州建州60周年,县残联在这重要的一年里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县残联机关开展了“法律进机关”创建活动,现将开展结果汇报如下:
一、提高认识,突出一个“知”字。
研究制定了《县残联“法律进机关”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对“法律进机关”活动进行了动员部署。通过动员,统一了机关干部职工的思想认识,提高了干部职工学法用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营造了县残联开展“法律进机关”活动的良好氛围;通过动员,使全体干部职工进一步认识到,残联的基本职能就是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学法、懂法、用法是每一个残疾人事业工作者的天职,法律是残疾人事业工作者用来维护残疾人权益的武器,因此我们不仅要拥有这个武器,还要使这个武器发挥强大的威力;通过动员,使机关全体干部职工更清楚地“知”道了自己的职责,“知”晓了自己应具备的能力、该学习掌握和运用的武器是什么,即“知”其然又“知”其所以然。
二、狠抓落实,强化一个“行”字。
世上的万事万物“知”道的人较多,但是“行”动的人却较少,只“知”不“行”是说空话。在这次“法律进机关”活动中,县残联在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让全体机关干部职工“知”道“法律进机关”重要性的前提下,下大气力抓一个“行”字即落实。
首先成立了“法律进机关”活动领导小组,由县残联理事长商丽霞任组长,副理事长卢昌范和孟祥鑫任副组长。同时,成立了“法律进机关”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县残联“法律进机关”活动负总责,使各项工作有计划、有重点的落实。
其次在学习方式上,采取集体学习、个人自学、科室之间相互学习等形式,做到了领导班子成员带头学、各科室结合工作职责分头学、党员干部结合个人实际重点学。
第三,在全员学法用法的基础上,提高县残联干部及职工群众学法用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举办了3次残疾人工作者培训班,对《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劳动法》、《就业促进法》、《信访条例》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等法律法规进行了培训。在每周一的例会上不定期进行学法解读。
三、搞好结合,做到“知”而“行”。
县残联把“法律进机关”活动的重点放在机关干部学法用法上,把突破点选择在提高依法行政能力上,把落脚点定位在为全县残疾人群众服务上。以学促干,活动取得初步成效:一是干部职工学法用法意识明显增强,在“法律进机关”活动的推动下,县残联机关形成了人人学法、讲法、懂法、用法的良好氛围。二是机关依法服务效能明显提高,通过“法律进机关”活动的开展,进一步提高了县残联机关干部职工的法律素质和依法执政能力,使大家在履行职责上更加规范合理,更加扎实有效,有力地推动和促进了各项业务工作的开展,进一步优化了服务环境,提高了服务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