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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年平安生产工作的意见》府发〔〕5号)结合我县实际,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平安生产工作部署和市委五届十二次全会精神。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原则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发展为第一要务,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安全环境;坚持以人为本,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健康作为安全监管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基本要求,构建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坚持统筹协调根本方法,实施安全生产综合治理。
二、责任目标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部门共同目标
确保不发生重特大事故,有效遏制较大事故,最大限度减少各类伤亡事故,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不突破市政府下达的控制考核指标。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省、市、县公告的重大隐患整治任务。
(二)各乡(镇)人民政府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
"亿元国内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工矿商贸就业人员10万人生产安全死亡率、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煤矿百万吨死亡率"不突破考核指标。纳入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指标体系。完成6000米道路波型护栏安装任务。
(三)县级有关部门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
县安监局:不发生因管理原因而负主要责任的较大及以上煤矿事故,煤矿百万吨死亡率控制在考核指标以内。不发生因监管原因而负主要责任的较大以上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冶金行业生产安全事故,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考核指标以内。
县公安局:不发生因管理原因而负主要责任的重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万车死亡率控制在市政府下达考核指标以内。
县交通运输局:不发生因管理原因而负主要责任的重大以上道路运输、水上交通事故,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考核指标以内。
县住建局:不发生因管理原因而负主要责任的较大以上建筑施工事故,建筑行业死亡人数控制在考核指标以内。
县公安消防大队:不发生因管理原因而负主要责任的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火灾死亡人数控制在考核指标以内。
经信、国资、中小企业、教育、水务、农机、农业、质监、文旅、工商、国土、商务、卫生、广电、环保、粮食、供销、气象、药监、林业、城管、电信、电力等部门,确保所辖行业不发生因管理原因而负主要责任的较大以上事故,生产安全死亡人数不突破前三年平均数。
三、工作措施
(一)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
1、围绕提高全民安全意识开展宣传教育。扎实开展"百日安全生产"、"安全生产月"活动,并印发《安全告知书》;广泛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进农村、进企业、进学校、进机关、进家庭"活动。
2、围绕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开展宣传教育。认真组织企业负责人参加国家、省、市、县举办的安全生产培训;充分发挥市"三级"、县"四级"培训机构职能,抓好班组长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指导和监督企业加强安全文化建设,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安全文化活动;抓好员工的厂级教育、车间教育、班组教育。
3、围绕提高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进行宣传教育。抓好乡镇和县级相关部门分管安全工作领导、乡镇专兼职监管人员、安监系统监管人员及交管站人员的培训。
(二)深入开展重点行业"打非治违"行动
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3号)精神,重点打击非法生产、非法建设、非法经营行为,治理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1、道路交通。继续抓好客运企业安全评估达标活动,提升客运管理水平;开展客运超员、机动车超速、货车摩托车农用车非法载人专项整治;开展对"五不出站"等各项制度执行情况的专项检查;进一步抓好乡镇交管站建设,加大对乡村道路安全的监管力度。
2、煤矿。以"一通三防"治理为重点,全面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稳步推进安全高效矿井建设;采取坚决有效措施打击非法违法生产;切实加强对关闭矿井、事故矿井、停产整顿矿井、技改扩能矿井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顶板管理"专项治理,借鉴"白国周班组管理法"经验,强化现场管理。
3、非煤矿山。全面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井工开采矿井实施机械通风和规范支护,石灰岩露天矿山实施梯级开采、机械装卸和中深孔爆破,页岩等小矿山企业实施机械化作业;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加强尾矿库的监管监控。
4、建筑施工。落实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三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决打击违法分包转包工程行为;抓好重点建设项目安全管理,加强建设工程安全"三同时"专项检查;持续开展高空坠落、施工坍塌专项治理;继续开展建筑施工联合执法检查行动。
5、水上安全。开展对自用船非法载客、客货混装、超载等问题的专项治理,加大对渡口、码头的日常监管,继续抓好"救生衣"行动。
6、危险化学品。加强对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使用环节的安全管理;开展液氯、液氨、液化气和剧毒溶剂生产、储存、运输专项整治;开展对重大危险源的专项检查;坚决打击非法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的行为;全面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依法关闭非法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小化工企业。
7、烟花爆竹。全面开展烟花爆竹市场专项整顿,坚决打击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的行为,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运输、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8、民爆物品。加大对民爆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严格涉爆单位和从业人员准入制度,加强爆破作业人员管控,严防发生民爆物品事故。
9、消防和公共安全。开展重大消防隐患专项检查治理,加强对公众聚集场所、易燃易爆物品、耐火等级低的密集建筑区、燃气安全的专项检查,完善标牌标识。
10、学校。开展对寄宿学生、幼儿园、学校道路及周边、学校楼房安全专项检查;加强各类活动管理,严防踩踏事故发生。
11、冶金。强化日常检查,督促企业加强对起重、吊运、冶炼、煤气使用等重点生产环节的隐患排查,加强对生产作业现场、重要设备维护检修期间、生产与机械技改同时作业时段和环节的现场监控。
12、职业病防治。开展作业场所职业危害专项治理,建立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工作机构,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在职业危害严重的企业设立职业安全健康监督员,严格执行职业卫生安全许可制度,完成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并建立职业健康档案。
13.旅游、特种设备、农机、水利等行业领域,根据行业特点开展专项检查和专项整治。
(三)深入抓好安全生产体系建设
1、安全生产投入体系建设。乡(镇)政府足额投入公共安全设施费用,县级行业主管部门督促企业按规定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缴纳风险保证金,大力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2、企业安全管理体系建设。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将企业内部管理体系由"生产"为中心转变为以"安全生产"为中心;全面开展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
3、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整合消防、矿山、医疗救护力量;县建立"矿山辅助救护队",矿山企业组建"兼职救护队"。
4、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建设。完善执法监察机构,在编制内逐步充实监察执法力量;加强乡镇监管队伍建设,落实人、财、物,明确责、权、利,圆满完成今年60个村(社区)安全监管规范化建设向村(社区)延伸工作;建立企业横向到边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落实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安全责任,签订安全生产承诺书。
(四)深入抓好安全生产机制建设
1、完善市场准入机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许可制度,严格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把安全生产条件作为建设项目核准的重要内容,严格落实新、改、扩建项目"三同时"。
2、深化安全生产日常检查机制。坚持节假日和重要时段生产经营单位全面自查、乡镇全方位及重点检查、行业主管部门专项检查、县安委会组织督查。
3、落实安全生产部署全覆盖机制。全县召开安全会议扩大到规模以上企业,乡镇召开安全会议扩大到规模以下企业,社区加强个体经营门市的监督检查。
4、完善隐患排查治理机制。乡(镇)政府及部门对公共安全设施开展经常性的隐患排查;生产经营单位坚持"月排查、周检查、日巡查"制度;对重大隐患实施"治理措施、治理投入、治理责任、治理时限、治理预案"五落实并进行公示。
5、督促企业建立内在动力机制。建立企业领导年薪、员工工资与安全挂钩制度,把安全生产与企业的生存发展、职工切身利益相联系。
6、建立安全生产考核评价机制,发挥控制考核指标的激励约束作用。
7、创建本质安全型城市,从安全发展的战略高度谋划和推进本质安全型城市建设工作,动员全县干部群众积极投身创建本质安全型城市活动。
(五)强化安全生产工作领导
1、强化安全发展理念。牢固树立"抓安全、保平安、促发展"理念,坚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先,把工作落实到生产经营全过程,把安全生产与优化经济结构、促进经济发展紧密结合。
2、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强化政府监管主体责任,严格执行"一岗双责"制度,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乡(镇)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安全生产工作领导负组织协调和综合监管领导责任,分管行业领导对所分管行业的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企业法人负责制,全面落实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层层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3、强化监管执法检查。加大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力度,突出重点时期、重点部位、高危行业检查督查,充分发挥专家在安全检查中的作用;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严格规范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依据、执法权限、执法程序、执法标准;加大责任追究力度,按照"四不放过"原则查处事故,依法依规处理责任人员;加强执法监督,规范安全监督执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