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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船税缴纳监管办法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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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船税缴纳监管办法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强化车船税征收管理,增加我县地方财政收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省车船税实施办法》规定,经县政府研究,现就加强车船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对车船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领导。为确保车船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牵总协调工作,协调有关部门认真做好车船税的征管工作,并经常听取地方税务部门的情况汇报,帮助地方税务部门解决车船税征收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县地税局、财政局、交警队、交通局要各明确一名主管领导具体负责车船税征管工作。

二、广泛深入地开展好政策宣传活动。车船税征收工作涉及面广、专业性强,要确保征收工作的顺利开展,必须首先取得纳税人的理解和配合。因此,各级、各有关部门特别是地税部门要认真做好宣传工作。县电视台等新闻宣传部门要发挥优势,大力度、高频次地开展车船税征管宣传;县交通局、交警队、保险公司等部门要将统一印制的宣传页、开征通告等在收费大厅发放、张贴,让纳税人全面了解政策规定,知晓税款申报和缴纳的方式与程序。

三、各有关部门要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共同做好车船税的征收管理工作。各级、各部门,特别是财政、交警、交通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地税部门摸清全县应税车辆的底数及分布情况,协助做好车船税的征收管理工作;各乡镇和街道办事处要配合地税部门做好本辖区内车船税的宣传发动及征收工作,对辖区内拥有车辆的单位和个人特别是车辆大户,要督促其自行申报缴纳车船税。

四、扎实做好行政事业单位车辆车船税的征收工作。根据新车船税征管条例的规定,取消了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财政拨付经费单位车辆的免税规定,县直各单位必须按规定缴纳车船税。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要及时了解政策的调整情况,积极主动地申报纳税。必要时,可由县财政局对全县行政机关事业单位车辆应缴纳的车船税进行统一扣缴。

五、认真做好车船税的自行纳税申报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明确规定了车船税实行自行纳税申报。因此,地税部门在车船税征管工作中,一方面,要鼓励纳税人积极主动地申报缴纳车船税;另一方面,对未代扣代缴又不主动申报缴纳车船税的,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促其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我县车船税征收工作已全面展开,从2012年7月开始,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机构的代征工作也将进行,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迅速行动,周密部署,有条不紊地做好各项工作,确保车船税征收工作取得扎实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