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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社区建设,规范财务管理,根据《会计法》的规定,结合街道社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此办法。
一、认真执行国家各项财税方针、政策、法令,坚持勤俭理财,统筹兼顾专款专用的原则,合理使用资金。
二、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设置会计帐薄,全面准确完整地反映社区经济活动情况。正确使用会计科目,进行会计核算,做到帐帐、帐表、帐实相符。
(一)应建科目
1、现金
2、银行存款
3、经营收入
4、经费收入(指街道不定期补助资金,和以奖代补资金,办公经费单独设立二级科目)
5、其他收入(除社区服务用房收入,以及经费收入以外的收入项目,包括卫生费返还,垃圾处理费奖励返还,党费收缴返还,自行车费返还以及社保退管等部门的单位有偿服务应付资金)
6、经费支出(办公支出设立二级科目)
7、结余分配(应遵循福利开支、办公费、发展资金5:3:2的比例原则执行)
8、固定资产
(二)票据管理
1、财务票据须从街道财政所统一领取,实行专人负责,领用登记定期核销制度。
2、社区从街道财务领取资金,应出具票据,经办人须及时入帐。
3、严格禁止使用自购三联单,收据。
(三)固定资产管理
固定资产建帐,帐实相符,领用、报废要记录,防止国有、集体资产流失。
三、配备财会人员。会计、出纳需分设,分别由两名副主任兼任,社区书记、主任不得兼任。严格执行“帐款分离,日清月结,收支审批,定期审计”制度。帐款物实行专人管理,原始单据和收据须由经办人,主任签字方可报销,禁止白条入帐。对不符合规定的支出项目,财会人员有权拒绝支付或报销,必要时可向街道办事处反映。社区财会人员要稳定,不得随意更换,如需撤换,必须经街道办事处同意后由财政所派人鉴交后方可离岗。
四、实行民主理财,定期审计。社居委成立财务监督小组,由社区书记担任组长,财务监督小组审核财务收支凭证,检查财务制度的执行情况、物资管理使用情况,财务公示情况。财务监督小组组长行使财务建议权和不合理支出否决权。各社区在季度末10日内建立财务公开栏,张榜公布财务收支情况,对重大财务事项作说明,以落实社区“民主监督,群众理财”的管理机制。
五、本办法如有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府有关政策不相符的须按法律、法规、政策执行,相应规定内容自动失效。
六、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