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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推动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制创新、推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工作的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现就辖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经费补助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
在我镇居住并办理我镇《居住证》,并持有户籍地有效《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
二、补助范围
(一)对自觉落实放环、结扎长效避孕措施的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提供补助。
(二)对带环或脱环导致政策外妊娠落实人流或引产手术的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提供经费补助。
(三)对流动人口困难家庭孕产妇住院分娩提供经费补助。
三、补助标准
(一)对自费落实放环、结扎长效避孕措施的,放环每人补贴100元,结扎每人补贴300元。
(二)对带环或脱环导致政策外妊娠实施人流手术的,每人享受补助150元;实施引产手术者,每人享受补助300元。
(三)对持证生育的流动人口困难家庭孕产妇住院分娩的,每例补助500元。
四、结算方式
各社区、村在进行初审时,必须把申请人的身份证、流动人口婚育证、居住证、生育证、低保困难家庭证、定点医院相关证明(原件)于每月25日前上报镇城管办,经审核后,拨付每月补助所需经费的70%,其余30%经费由各社区、村及有关单位承担。
五、定点医院
大学医学院附属妇产科医院、邵逸夫医院、市红十字会医院、人民医院(笕桥医院)、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