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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按照受害森林面积和伤亡人数。森林火灾分为一般森林火灾、较大森林火灾、重大森林火灾和特别重大森林火灾:
(一)一般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或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的
(二)较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
(三)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
(四)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的或者死亡30人以上的或者重伤100人以上的
二、森林火灾实行归口报告。各级应急管理部门、110指挥中心、119接警台接到森林火灾报告后。
三、发生无人员伤亡的一般森林火灾。向市防火办进行日报和月报。
四、发生下列9种森林火灾之一的各县市区防火办应立即向当地森林防火指挥部领导报告。以《重要森林火情报告》形式向市防火办报告;由市防火办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领导报告,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领导决定向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报告:
(一)受害森林面积50公顷以上的或12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二)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者3人以上重伤的森林火灾;
(三)威胁居民区和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
(四)发生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旅游度假区、森林公园等重要地区的森林火灾;
(五)火场距省界5公里以内。
(六)与周边地市州及神农架林区交界且危险性大的森林火灾;
(七)全国党代会、人大、政协会议以及节日期间等敏感时期发生的森林火灾。
(八)当地已通过新华社、政府信息系统、党务信息系统等渠道上报或在各类新闻媒体上公开报道的森林火灾。
(九)需要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支援扑救的森林火灾。
五、凡发生第四条9种森林火灾之一的各地防火办要每小时向上级防火办报告一次火情及扑救情况。并在2日内上报书面材料,做到不迟报、虚报、瞒报。
六、发生人员伤亡的一般森林火灾或者较大以上森林火灾。向省森林防火指挥部、省林业主管部门报告。
七、森林火灾信息实行分级。一般森林火灾由县市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或者林业主管部门向社会;较大森林火灾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或者林业主管部门向社会。新闻媒体报道森林火灾信息须经当地森林防火指挥部领导审稿同意。
八、森林火灾报告内容:发生森林火灾的时间、地点、起因、资源、气象、损失、发展态势、影响及涉及人民生命财产、重要设施等情况和采取的应急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