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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高乡村总体管理水平,根据县委、县政府提出的创建生态型文化旅游乡村的目标。引导城区服务行业科学、合理布局,通过规范审批和管理,提升服务行业的规范和档次,促进服务性行业健康良性发展,以满足构建和谐社会,创建最佳人居环境的需要,特制定本制度。
一、组织机构
成立县城区服务行业项目建设联席会审领导小组,由副县长为组长,县府办、县工商局为副组长,县文化旅游局、县环保局、县建设局、县卫生局、县规划局、县公安局、县工商局、县消防大队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工商局,由江先敏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会审原则
1、依法行政的原则
2、繁荣市场和规范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3、统筹兼顾,齐抓共管的原则
4、规划先行,项目服从规划的原则
5、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原则
三、会审范围
本制度适用的范围为:县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对公众利益影响较大的商场市场、酒店餐饮(含酒吧、茶吧等)、经营性文化娱乐场所(见附件)、沐浴业等新建项目。
四、会审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县城市总体规划》、《县城市区域详细规划》、《县文化旅游产业发展规划》、环保、消防、文化、工商、规划、建设、卫生、社会治安等相关法律法规。
五、会审程序
1、工商部门负责统一受理服务行业注册登记事项咨询,并在名称登记核准后,按项目可能涉及的范围,在一个工作日内将建设内容分别抄告规划、建设、环保、消防、文化旅游、卫生、公安等相关部门。
2、各相关部门收到工商部门的抄告文书后,根据建设内容,组织现场踏勘(必要时可组织联合踏勘)并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在建设项目涉及到的范围内进行公示,充分征求群众意见,在此基础上提出项目建设是否可行的初步意见,并将初步意见于收到工商部门抄告文书日内书面回复工商部门。逾期不回复的,视作同意。
3、工商部门收到各相关部门回复后,各部门无异议的,即按前置条件,通知相关部门并及时告知申请人;发现有异议的,提交县联席会议会审。
4、召开联席会议,就项目建设的可行性进行联席会审。经联席会议审定,认为基本可行的,各职能部门依法定程序在规定的时限内为业主办理相关证照;认为不可行的,由有异议的职能部门及时告知申请人。
六、明确责任加强管理
各行政执法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沟通,密切配合,根据联席会审意见,严格按规定程序对新建项目进行审批。同时,按责任分工,对城区范围内的服务行业进行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发现下列行为的要立即予以制止,并依据法律法规的相关条款进行查处,情节严重且逾期整改不到位的,要依法吊销相关证照。
1、未经审批同意即动工建设装修的,由建设部门负责制止并责令停工;
2、不符合城市总体规划,改变建筑物原规划性质、用途且未经规划部门审批同意的,由规划部门会同建设部门查处;
3、无证照、超范围经营的,由工商部门负责查处;
4、经环保部门认定排污、噪声严重超标,公众反响强烈的,由环保部门负责查处并提出整改意见,规定时间内整改不到位的,环保部门撤消有关审批意见,工商部门责令其限期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逾期未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的,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5、存在重大消防安全隐患的,由消防部门负责查处并提出整改意见,规定时间内整改不到位的,建议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6、涉嫌色情表演、的,由公安部门负责查处;
7、娱乐场所有侵害青少年身心等违法、违规行为,及擅自转包他人经营的,由文化部门负责查处;
8、涉及食品安全的,由卫生部门负责查处;
9、其它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依据法律法规界定的职责分工,由相关职能部门进行查处。
各执法部门要严格履行告知、公示的职责,凡未对申请业主事先告知相关规定和办理程序或含糊其辞,致使业主因不知情未办理相关手续即投资兴建而造成损失的;未按要求向涉及范围公众公示广泛征求意见,项目建成后群众意见大的,要追究相关职能部门行政不作为的责任。在相关职能部门明确告知项目审批相关规定和程序的前提下,投资业主在未办理规定手续,取得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开工建设,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业主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