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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理顺工作运行秩序,规范工作行为,严肃干部纪律,形成团结、奋进、廉洁、务实、高效的良好工作氛围,促进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根据有关党纪、政纪规定,制定以下若干制度:
工作制度
(一)全体干部职工必须牢固树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思想,顾全大局,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坚守工作岗位,切实履行职责。乡干部上午8:30前必须到办公室签到。未按时签到的,扣罚当日工资100元。考勤由办公室负责,每月由党政办汇总一次,并于次月3日前公布。
(三)请、销假制度。实行每周五天工作制,工作期间原则上不准请假,如遇特殊情况需请假,应严格履行请、销假手续:
1、乡领导班子成员请假由乡党委书记批准。
2、干部请假一律写请假条,由包村(或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由乡党委书记批准。未经批准擅自离岗的,扣罚工资100元/天。
3、干部请假天数以离乡时间算起到返乡时间止。
4、请假事宜要填写具体,不尽详情应向主要领导说明;请假要服从中心工作安排,除特殊情况外,一律不得请事假。
5、干部请假、出差单经领导审批后,应交办公室存档备案,方可离乡,否则按请假天数以旷工论处;干部返乡后应及时到办公室销假。
6、村主干、乡直部门负责同志离开工作岗位须事先向乡党委或政府主要领导请假。
7、乡干部参加县以上有关会议或学习,须凭有关会议或学习通知,填好《开会或学习出差请示单》经包村(或分管)领导签字和乡党委或政府主要领导批准后交办公室存档备案,方可离乡,否则按旷工论处,并扣罚工资100元/天。
8、如遇救火、防汛、抗灾等紧急集中行动时,须及时参与,如未参与的,扣除年底奖金100元/次。
(四)周末、节假日值班制度。坚持主要领导带班,副职领导和一般干部值班制度。乡党政办建立值班日志表,由值班人员填写,值班领导签字,值班人员负责值班期间的日常工作、来人来客、来访接待,方便群众办事,确保上传下达,通讯畅通,机关正常运转。严禁脱岗和擅自离岗,值班人员因特殊情况不能到班的,应向值班领导请假,否则视为缺席,对值班期间不坚守岗位延误工作或出现事故的,追究值班人员的责任。周末或节假日值班未到人员,扣除年底奖金100元/天。
(五)会议考勤制度
1、乡干部必须按通知准时参加乡党委、政府组织的学习或会议,未经请假缺席的按旷工论处,扣罚当月工资100元/次。迟到或早退30分钟以上扣工资50元/次。
2、村主干、乡直部门负责同志须按通知准时参加乡有关会议。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参会,须事先向党委或政府主要领导请假,并指定一位同志参加,否则,村干部每次旷会扣罚年终奖金500元,情况严重的给予效能告诫。
内务管理制度
(一)用餐安排。来客用餐接待,一律由党政办在食堂安排就餐,实行定标准、定人员,对口接待,特殊情况需在外餐馆招待的,须填写在外用餐单,并经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按规定报账。未填写在外用餐单的,不予报销。
(二)政府所需日常工作物品由党政办、财务负责购买和管理。
(三)各办公室、站、所及每位工作人员都必须自觉打扫各自办公室及所划分卫生区的卫生,严禁破坏单位卫生秩序,影响机关形象和环境整治成果。原则上一个月进行一次政府大院卫生大扫除,未参加卫生区打扫人员,扣罚年终奖金100元/次。
办文制度
(一)规范公文处理。凡用乡党委、政府名义发的文件,起草人员起草后应先送乡党政办审核把关,最后送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审核签发后,并交由党政办印发。
(二)凡县委、县政府、县级各部门下发的文件,由党政办首先送乡党委书记阅处(如书记外出,送乡长阅处),再送分管领导,所有文件经传阅和落实后一律交党政办归档管理。
学习制度
(一)全体干部必须学习马列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农村各项政策和法规,学习业务,熟练业务技能,学习科技知识和时事政治,学习乡党委、政府的各项方针和政策,提高农村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二)集中学习每半月组织一次,由宣传委员具体安排。
财务制度
(一)严禁挪用公款、转移资金、公款私存,财务人员应及时结帐报销、记帐、对帐,做到帐物、帐款相符。
(二)向乡财务日常经费借款500元以上特殊专项资金要事前计划预借,并于每月25日以前结算。
(三)认真执行票据报销原则,无税票发票不报;无收款单位签章不报,无经手人、主管领导签字不报,数量单价、金额、大小写不符不报;内容说明不清不报和违反不符合财经制度的单据不报;报销每月25日以前进行结算。
车辆管理制度
(一)计生工作用车由分管领导分轻、重、缓、急安排,不得公车私用。除公务用车外,其他用车必须经乡主要领导批准。
(二)爱护车辆,做到勤检查、勤保养,经常保持车辆完好无损和整洁卫生,车辆维修要经主要领导批准。
廉政建设制度
(一)保持和发扬艰苦奋斗精神,廉洁奉公,不以权谋私,徇私舞弊。
(二)禁绝参与色情、吸毒、赌博等活动,上班时间严禁打牌或玩电脑游戏。
(三)严禁贪污受贿。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之便收受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特殊情况无法拒收的必须如实登记上交。
(四)严格执行《党章》、《准则》,做遵守党的纪律的模范,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督查督办制度
按照党委、政府的决议、决定和上级督办要求,对年度、季度和阶段性工作、重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督查督办;对所有干部工作情况、工作纪律进行监督,督查督办结果作为干部奖罚、评优树模、升迁调动的依据。
以上制度从2012年2月16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