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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职工社保并轨规章制度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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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职工社保并轨规章制度

一、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年月日前已参加综合保险的人员,全额划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并按参保人员缴费对应年度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二、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年月日前已参加综合保险人员的历年综合保险老年补贴统筹基金,按参保人员缴费对应年度缴费基数的12%,全额划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三、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年月日前已参加综合保险人员的历年综合保险缴费基数,按对应年度记录为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四、医疗保险关系转移

年月日前已参加综合保险的人员,只转医疗保险关系,不转医疗保险基金。

五、缴费年限

(一)年月日前已参加综合保险人员的综合保险缴费年限,按对应年度记录为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二)年月日前已参加综合保险人员的综合保险缴费年限,视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

六、接续参保

综合保险并轨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后,今年月日前已参加综合保险的人员及其用人单位,从今年月日起按规定接续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工伤、生育保险。

七、其他事项

(一)市行政区域内建筑施工企业的非本市户籍农民工接续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二)市政府《关于印发〈市非城镇户籍从业人员综合社会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成府发〔〕7号)从年月日起废止。

(三)本通知自今年月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施行过程中的具体问题,由市人社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