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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集团建设职工之家活动总的指导思想和目标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建设职工之家活动是增强基层工会活力的有效载体。深入贯彻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指导方针,紧紧围绕推进铁路跨越式发展和企业改革发展的中心任务,切实履行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责,努力把工会建设成为组织健全、维权到位、工作活跃、党政支持、职工信赖,富有生机和活力的职工之家”
第二条开展建设职工之家活动,要坚持加强党的领导,积极争取行政支持,广泛发动和依靠职工群众,形成党政工齐抓共管、职工群众热情参与的工作格局。
第三条为加强对建家活动的统一领导,集团成立建设职工之家活动领导小组,董事长、党委书记任组长、工会主席、总经济师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由工会常委组成,组织部承担日常组织工作。
第二章职工之家标准
第四条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业民主管理机制健全完善(17分)
1、认真贯彻落实《工会法》、《劳动法》、《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等法律法规,在党组织的领导下,依法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会工作和职工民主管理工作,根据形势任务要求,制定《依靠职工办企业和加强企业民主管理的意见》和《实施方法》,突出维权基本职责,保障企业职工主人翁地位。
2、按规定召开职代会,每年至少一次,认真落实提前审议、书面票决、逐级申报等制度;全面落实职代会五项职权,生产经营管理重要事项和涉及职工利益的改革方案,经职代会审议通过或讨论决定;公司制企业建立并落实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制度,作用发挥好。
3、职代会联席会议和专门委员会作用发挥良好,开展活动经常;职工代表提案办理率达到100%,提案人对提案处理和整改满意率达90%以上;
4、职代会民主评议监督领导干部制度健全,评议内容符合要求,程序规范,坚持口头述职,评议结果向职代会公布,并与干部奖惩、任免挂钩。
5、厂务公开组织制度健全,党委统一领导、行政负责主抓、纪委监督检查、工会日常工作、职工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不断完善和发展,公开载体、内容、程序规范,监督考核措施得力,职工对厂务公开测评满意率达到90%以上。
6、日常民主管理形式多样,渠道畅通,车间、班组民管制度健全;加强职工代表队伍建设,落实培训制度,职工代表每届培训率达到100%。
第五条以集体协商集体合同制度为重要手段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不断规范(17分)
1、健全完善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按规定进行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集体合同内容规范,建立监督检查、履约责任和违约责任追究制度,合同兑现率达到9o%以上。
2、加大工会依法维护、源头维护力度,在制定涉及职工切身利益各项政策方法中,工会全过程参与,充分反映职工意见和要求,维护、保障职工合法权益有力。
3、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劳动法律监督组织健全,制度完善,开展工作正常;依法调处劳动争议,调解率达到100%,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第六条以“阳光、月光、星光”为主题内容的送温暖爱心活动成效显著(17分)
1、认真履行帮困“第一责任人”职责,帮困救助机制健全完善;建立困难职工档案和领导干部联系包保困难职工制度,开展帮困助学、医疗救助、灾害救助活动;深入开展“阳光、月光、星光”送温暖爱心活动,热心为困难职工排忧解难办实事,兑现部党组“三个不让”的承诺。
2、建立大病医疗互助合作保险基金会,管理制度健全,运作规范,补偿按规定及时到位。
3、不断巩固、完善和发展“四线”建设成果,生活、文化、健康、体育线建设项目落实,设施齐全,使用情况良好,沿线站区职工吃水难、用电难、看电视难、看病难、体育锻炼难等问题基本得到解决,职工满意。
4、关心解决女职工特殊困难,女职工特殊权益得到保障。
第七条以火车头经济技术创新工程为重要载体的群众建功立业活动深入开展(17分)
1、深入开展多形式的人人争当“火车头”建功立业劳动竞赛活动,调动广大职工积极性和创造性,在确保运输安全生产、提高服务水平和经济效益方面,取得明显成绩。
2、积极开展合理化建议、难题攻关、发明创造、岗位练兵、技术比武等活动,技协活跃,管理规范,在提高职工队伍技术业务素质,促进企业技术创新、降低成本、增进效益等方面成绩显著。
3、注重模范先进人物的培养、选树和表彰,日常管理规范,待遇得到落实,权利得到保护,创先争优活动持久深入开展。
4、充分发挥工会劳动保护组织和队伍作用,积极运用“三书、一表、一卡”等形式,开展群众安全监督检查活动,督促和协助行政不断改善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条件,确保职工安全和健康。
第八条以提高职工队伍素质为主要目标的企业先进文化建设切实加强(16分)
1、经常组织开展理想信念、形势任务以及科学文化和业务技术培训教育,不断提高职工队伍素质;配合党委积极做好群众性思想政治工作。
2、努力开展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当知识型职工活动,职工读书自学等活动蓬勃开展,形成了全员学习、全程学习、团队学习和工作学习化、学习工作化的机制,营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新的浓厚氛围。
3、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从本单位实际出发,加强以职业道德建设为主的“三德”教育,做到有计划、有措施、有活动、有典型、有整体效果。
4、繁荣和发展群众文化,群众文体娱乐活动内容丰富、文明健康;文化体育阵地和设施不断改善,坚持为职工服务,加强对阵地和设施的管理,使用效果良好。
第九条以基层工会组织群众化、民主化、法制化为重点内容的自身建设不断强化(16分)
1、基层工会、车间工会、工会小组各项制度健全,按期换届(女职工组织与本级工会同期换届),程序规范;新建、改制企业同步建立工会组织,临时(劳务)工入会达到集团规定要求;工会干部按规定及时配备,专兼职工会干部(含女职委主任)的各项待遇得到落实,职工对工会班子和工会主席满意率达到85%以上;
2、兼职工会主席管理、考核、培训等制度完善和落实,按要求开展工会干部岗位培训,专兼职工会干部队伍思想和业务建设不断加强。
3、深入开展职工小家建设活动,合格职工小家达到100%以上,先进职工小家、模范职工小家分别达到30%和10%以上;加强工会积极分子队伍建设,作用发挥突出。
4、工会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健全完善,管理工作符合《铁路工会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资产管理规范,经费使用合理,工会经济活动自觉接受经审组织审查监督,严格遵守财经纪律,无责任违纪行为。
5、工会工作实行方针目标管理,各项工作有序,信息上下畅通,资料台帐齐全。
第十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能评选模范职工之家、先进职工之家:
(1)末按规定召开职代会,应经职代会审议的重大事项未提交职代会审议的;
(2)下属单位或车间没有100%召开职代会或职工大会的;
(3)未经上报同意没有按期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和换届改选的;
(4)未进行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的;
(5)未在职代会上评议领导干部,被评议领导干部未在职代会上口头述职的;
(6)年度厂务公开民主管理考核不达标的;
(7)公司制企业工会主席、副主席未按有关规定进入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
(8)未能完成集团和上级工会当年布置的重点工作的;
(9)职工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工会组织维护不力,酿成严重后果的;
(10)未能完成上级下达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目标和任务的;
(11)发生行车险性及以上事故或责任职工因工死亡事故的,一般事故和人身轻伤事故超过了规定指标的;
(12)发生责任重大路风事件的;
(13)发生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事件被上级通报的;
(14)综合治理及计划生育超过规定控制件数的;
(15)未能及时妥善处理劳动争议事件导致矛盾激化,发生责任集体上访、越级上访事件的。
第三章建家考核
第十一条职工之家建设实行区分档次考核命名和动态管理。职工之家的档次分为合格职工之家、先进职工之家和模范职工之家三个档次。非直管站段先进(合格)职工之家的检查、考核、验收,由各公司工会制定标准,组织实施;模范职工之家的检查、考核、验收由集团工会制定标准,组织实施。各直管站段模范(先进、合格)职工之家的考核、验收和命名,由集团工会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职工之家建设实行百分制考核,并以分数区分档次:75分—84分为合格职工之家;85分—94分为先进职工之家;95分以上为模范职工之家。
第十三条集团级模范职工之家和直管站段模范(先进、合格)职工之家每年检查验收一次。检查、考核、验收主要程序是:听取申验单位党政工领导对建家工作情况的汇报;查看有关建家工作基础资料和职工小家建设情况,以及文体活动阵地、设施建设的情况;召开部分职工代表、劳模和工会积极分子座谈会,了解和征求对建家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按建制车间(班组)50—70%为调查面,采取抽样调查方式,组织不低于职工总数30—60%的员工参加民主评家活动,发动职工对建家成果测评打分(高度流动分散的大型站段,测评面视情况适当掌握);验收组综合情况后,与申验单位交换意见。
第十四条基层工会申报模范(先进、合格)职工之家,必须上报以下材料:
1、创建模范(先进、合格)职工之家工作汇报材料;
2、申验报告;
3、模范(先进、合格)职工之家登记表。
第十五条模范(先进、合格)职工之家申报程序是:
1、向单位党组织汇报,征求同级党政意见。
2、组织工会干部和工会积极分子按职工之家标准进行自检自查,写出建家工作报告。
3、组织职工之家建设民主测评。民主测评合格职工之家职工认可率低于70%不能申报;先进职工之家职工认可率低于80%不能申报;模范职工之家职工认可率低于85%不能申报(高度流动分散的大型站段,测评面可适当掌握)。
4、召开会员代表大会或会员大会,由工会主席向大会报告建家工作情况,组织代表讨论审议并形成大会决议。
5、写出申请验收报告上报上级工会。
第十六条集团和各公司工会原则上每年一次对获得模范(先进、合格)职工之家称号的单位进行复查验收,复查达到标准的单位予以确认,保持称号;达不到标准的单位,撤销其称号,并收回奖状。
第四章命名表彰
第十七条集团工会每年检查、验收、命名一批模范(先进、合格)职工之家,并颁发奖状,各档次的职工之家一律实行动态管理,不搞终身制。连续三年评为模范职工之家的单位,授予集团级模范职工之家标兵称号,并在推荐省、部级模范职工之家时优先考虑。
第十八条对命名的模范职工之家和集团直管站段的先进职工之家,除颁发奖状外,分别给予一定的奖励;模范职工之家增拨一定的活动经费。
第十九条对200年以前命名表彰的级模范职工之家、公司级先进职工之家,一律按照新颁布的职工之家标准重新组织检查、验收、命名。
第二十条因生产力布局调整、企业重组等原因被成建制合并、撤消的单位,凡已被命名为模范(先进)职工之家的其称号自然消失。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方法自发文之日起实行,号文《职工之家考核标准》同时作废。
第二十二条本方法由工会组织民管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