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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定假日
所有员工可享受有国家规定的以下法定假日,如因业务需要,在法定假日不能休假,饮食中心将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补休或工资报酬。
元旦一月一日
劳动节五月一日
国庆节十月
一、二日
春节(农历初
一、
二、三)
2、事假
如无充分理由,员工不得请事假。凡有特殊原因需请假者,应提前填写休假申请表。经部门经理和部长批准,方可休假,否则按旷工论处,事假扣除当日工资。
3、婚假
凡在饮食中心工作一年以上的员工可持结婚证申请有薪婚假三天,若符合晚婚年龄(男25周岁、女23周岁)按国家规定可享有晚婚假,婚假须在结婚证填发三个月内使用,逾期无效,婚假须提前30天申请。
4、产假
凡在饮食中心工作一年以上的女员工可申请产假,产假期限按国家规定执行。
5、慰唁假
员工的直系亲属(包括父母、配偶父母、配偶、子女)去世,中心将会给予三天的慰唁假,员工的祖父母或兄弟姐妹去世,可享有一天慰唁假。
6、护理假
男员工在妻子分娩后十日内可享有三天有薪护理假,申办该假期须附有关出生证明。
7、奖励
凡表现优秀、对中心做出贡献的员工,中心将会视其具体情况,给予物质或精神方面的奖励。
8、资费
凡在饮食中心工作一年以上的员工,可获得每学期发放的洗理费、鞋费、夏季高温费,冬季防寒费。员工享受节假日分发的物资及钱款(如教师节、中秋节等)。
9、年终奖金
依据中心当年经营和盈利状况,中心将会考虑为员工发放年终奖金,员工的工作表现和出勤情况将做为年终奖金的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