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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委严打非法终止妊娠规定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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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委严打非法终止妊娠规定

根据《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帮促及出生人口性别比重点治理单位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规定,为加强持生育服务证育妇的孕情跟踪管理,遏制出生人口性别比持续升高的势头,进一步开展打击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行为(以下简称“两非”),明确各街道、区直各部门打击“两非”工作职责,落实保障机制,根据国家、省、市关于开展打击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行为的有关会议精神,结合我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奖励规定。

一、奖励范围

在打击“两非”案件侦破与处理工作中有立功表现的单位和个人。

二、奖励标准

(一)街道

1.每发现1例持生育服务证并怀孕的育妇不明原因终止妊娠,街道按照《市人口计生委关于加强对持生育服务证育妇孕情跟踪管理的规定》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实当事人有“两非”行为的,依法收回《生育服务证》或上报区人口计生局收回《再生育服务证》,并对当事人落实一项长效节育措拖的,对办案有功的街道在年度计生考核给予加20分,并奖励1万元。

2.对由区人口计生局发现持生育服务证并怀孕的育妇不明原因终止妊娠行为,街道积极主动配合调查取证,经查实当事人有“两非”行为,并对当事人落实一项长效节育措拖的,对配合办案街道在年度计生考核给予加5分。

3.每侦破1例利用B超非法鉴定胎儿性别或选择性别终止妊娠案件,按街道在案件办理中发挥的作用给予奖励:

(1)街道发现线索,并及时上报区打击“两非”工作组进行侦破的,在年度计生考核时给予配合办案的街道加5分。

(2)街道发现线索后立案调查,取得初步调查结果,由相关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取缔“两非”窝点并对当事人给予罚款以上行政处罚的,在年度计生考核时给予办案街道加10分和5000元奖励。

(3)街道发现线索后立案调查,经查实移送公安机关并由公安机关作出拘留以上行政处罚的,在年度计生考核时给予办案街道加15分和1万元奖励。

(4)街道发现线索后立案调查,经查实并按规定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并由人民法院作出有罪判决的,在年度计生考核时给予办案街道加20分和1万元奖励。

上述加分奖励必须在完成区下达任务的基础上给予加分。

(二)区直部门

1.卫生部门:牵头开展打击“严禁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非法人流引产”的专项行动,严格对医疗机构的B超管理,每侦破1例利用B超非法鉴定胎儿性别或选择性别终止妊娠案件,且依法没收B超机或引产设备,并对当事人以非法行医处理的,给予2000元奖励。

2.公安部门:对区人口计生局、卫生局、街道提供的“两非”线索及时立案侦破,每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拘留以上行政处罚1例,给予2000元奖励;追究刑事责任1例,给予5000元奖励。

3.法院:依法开展打击“严禁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非法人流引产”的专项行动,对“两非”案件优先立案审理,每依法对当事人判决追究刑事责任1例,给予2000元奖励。

4.检察院:依法开展打击“严禁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非法人流引产”的专项行动,对“两非”案件优先立案查处,每依法对当事人起诉追究刑事责任1例,给予2000元奖励。

(三)打击“两非”专案组工作人员

专案组工作人员由区纪委、卫生局、人口计生局、公安分局、法院、检察院、工商局等单位抽调专人组成,办案期间,上述抽调人员由区打击“两非”领导小组统一管理,实行全职工作制,给予每人每天100元补贴,但每例案件每人补贴最高不超过1000元。

(四)举报和为案件突破提供线索者,按我区出台的有奖举报公告内容落实5000元以下的奖励。

三、工作经费

打击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行为专项经费由区财政给予专款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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